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正式发布版.9.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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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6年8月,.2Z.A冃|J B为全而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推 进海绵城市相关工作要求,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指导下,编制组 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和要求,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技术导则。本导则屈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建设标准:4. 规划;5.设计;6.工程建设;7.维护管理;&实施效果评估;9.附录。本导则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贵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2、 议,请寄送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技术导则编制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邮编:200092)o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市水务规划设计研究院华东师范大学主要起草人: 张 辰(以下按姓氏笔划为丿宇)T 一T磊于冰沁王吩王瑛土本耀王磊土雪明车越车生泉尹冠霖包子翰叶少帆左倬吕永鹏朱家真朱雪诞李佳毅刘瑾刘恩芳张建频陈嫣严巍时珍宝何昌轩陈煜权杨凯杨柳郑晓光周艺文金敏徐凤郭羽徐国强郭亚丽高承勇赵俊钱少华前言11总则12术语23建设标准53.1 一般规定
3、53.2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53.3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73.4排水防涝标准73.5雨水资源利用目标84规划94.1 一般规定94.2总体规划层面94.3详细规划层面104.4项目实施方案层面135设计155.1建筑与小区155.2绿地205.3道路与广场265.4水务355.5设施规模计算446工程建设476.1 一般规定476.2建筑与小区476.3绿地486.4道路与广场496.5水务497维护管理517.1 般规定517.2建筑与小区517.3绿地527.4道路与广场537.5水务548实施效果评估568.1 一般规定568.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568.3年径流污染控制率评估578.4排
4、水防涝标准评估588.5雨水资源利用率评估589附录609.1相关规范和文件609.2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29.3上海市降雨资料699.4上海市土壤入渗率资料709.5海绵工程措施造价估算表719.6上海地区海绵城市绿地建设推荐植物种类表7221总则1.0.1为全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实现上海市海绵城市 建设的目标,提高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指导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编 制和项目设计、施工、管理与后评估,制订本技术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各类规划编制以及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 水务等系统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后评估。1.0
5、3海绵城市建设包括“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涵盖低 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本导则的内容 以低影响开发相关技术为主。1.0.4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和统筹建 设的原则。1.0.5海绵城市建设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与城镇排水防涝、河 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和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应贯彻“崖 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门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理念,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 坑塘和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1.0.6海绵城市建设需规划、建筑、绿化、道路、排水、水利等专业相互配合、 相互协
6、调,各系统建设指标应符合现行的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的规 定,并应达到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1.0.7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径流污染严重的工业区、加油站等区域,不应采 用渗透设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周边水体造成污染。1.0.8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等因素综 合确定,并注重节能环保和工程效益。1.0.9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不得对建筑、绿地、 道路的安全造成负面影响,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标志。1.0.10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等系统进行海绵化建设时,应首先满足各 类设施本身的功能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
7、定。1.0.11本导则为试行版,将根据实际建设和管理需要,适时修订。2.0.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指城市像“海绵” 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白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 “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 利用。其本质,是根据城市生态需求,以城市雨水综合管理理念加强城市规划崖 设和管理,促进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改善城市的水循环过程。2.0.2 低影响开发(LID) low impact development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 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童、径流峰值与径流污
8、 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2.0.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huii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根据多年口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门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留、 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排入规划区域外)的雨水量占全 年总降雨量的比例。2.0.4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volume captxue ratio of annual urban diffuse pollution等同于年径流污染物总削减率,以固体悬浮物(SS)的削减最来计算。年 径流SS削减率等于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对SS的削减总量占区域年径流SS 总量的比例。2.0
9、5 径流峰值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nuioff peak flow低影响开发设施在设计降雨的情况下,最大出水流量与最大进水流量之间的 比值。2.0.6 雨水资源利用率 the ratio of rainwater resomce utilization区域系统和建筑与小区系统的雨水资源利用率指年雨水利用总量占年降雨 最的比例:绿地系统的雨水资源利用率指绿地系统年雨水利用总量占绿地区域年 径流总量的比例。2.0.7 超标雨水径流 excess stonn water ninoff超出排水管渠设施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2.0.8 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 design
10、rainfall depth of sponge city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I丨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 取,通常用H降雨量(mm)表示。2.0.9 雨水渗透 stormwater infiltration在降雨期间使雨水分散并渗透到人工介质内、土壤中或地下,以增加雨水回 补地下水、净化径流和削减径流峰值的措施。2.0.10 雨水滞留 stonnwater retention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渗透、蒸发并收集回用的措施。2.0.11 雨水调蓄 stonnwater detention
11、在降雨期间调节和储存部分雨水,在降雨后再排至下游排水系统、受纳水体 或污水处理厂,以削减径流峰偵或径流污染的措施。2.0.12 绿色屋顶 green roof乂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指在高出地面以上,与白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 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 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2.0.13 卜凹式绿地 sunken green belt高程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且可用于净化和蓄渗雨水径流的绿地。2.0.14 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 system, bioretention cell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雨水径流的设
12、施。2.0.15 雨水花园 rain gardenH然形成或人工挖掘的绿地,种植灌木、花草,形成小型雨水滞留入渗设施, 用丁收集來门屋顶或地面的雨水,利用土壤和植物的过滤作用净化雨水,暂时滞 留雨水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是生物滞留设施的一种。2.0.16 透水铺装 peivious pavement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耍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2.0.17 生态树池 ecological tree pool生态树池是树木生长的地下空间,多采用适合树木生长的专用配方土,底部 设置有排水盲管,可消纳其周边铺装地面产生的部分雨水径流,是生物滞留设施 的一种。2.0.18 植草沟 grass
13、 swale3用來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破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 市建设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 草沟、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2.0.19 地形改造 topography refonn指在原始地形限定的改造范圉内通过设计等高线或控制点高程來改造原有 地形的方式。2.0.20 植被缓冲带 grass buffer指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和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 除径流中的污染物。2.0.21 渗管/栄 infiltration pipe/hench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渠。2.0.22 浅层调醤设
14、施 shallow stonnwater storage tank采用人工材料在绿地、广场或停车场下部浅层空间设置的雨水调蓄设施,可 为矩形镂空箱体、半管式、管式等多种结构。2.0.23 路面边缘排水系统 pavement edge drainage system沿路面结构外侧边缘设置的排水系统。通常由透水性填料集水沟、纵向排水 管、过滤织物等组成的。2.0.24 地块径流削减量 nuioff reduction of unit area根据年径流总最的单元控制目标对应的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综合考虑单元 类型和不同地类的分布比例,计算得到的地块雨水径流控制量。2.0.25 生态护岸 ecolo
15、gical slope protection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指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 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 称。3建设标准3.1 一般规定3.1.1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应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1:干预功能,以源头减 量为重点,结合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形成完善的雨水综合管理体系。3.1.2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控制冃标应包括年径流总最控制目标、年径流污染 控制目标、排水防涝标准和雨水资源利用目标等。3.1.3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控制目标应以地区排水除涝、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 改善为主要目标,逐步推进南水资源利用,促进城市资源
16、的综合利用。3.1.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应按表3.1.4执行。表314上海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的关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70758085縛绵城市设计降雨量(mm)13.41&722.226.733.03.1.5低影响开发的各类技术措施应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城 镇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3.2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3.2.1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综合考虑当地水资源情况、降雨规律、开发强度、 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后确定。3.2.2市域内各区域的年径流总最控制率应综合考虑区域现状和相关规划、开发 强度与建设情况等因素后
17、确定,取值范圉应为75%80%。对于因存在特殊情况、 不适合上述年径流总最控制率取值范围的区域,经相关研究论证,可进行微调, 调整幅度应控制在5%以内。3.2.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照全市、区域和控规单元分为三级规划控制目标。目 标取值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全市控制目标)、区域总体规划(区域控制目标)、 详细规划(单元控制目标)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予以确定,下一级控制目 标的加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控制冃标的要求3.2.4单元控制目标应按照主要地类系统进行冃标分解,分解后的各系统削减占 比应体现在控规单元内进行海绵城市建设权责分摊的规划导向。单元控制目标与 主要地类系统削减占比指标应在详细规划层而的
18、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以地块的 径流削减量指标形式实现,以衔接后续规划实施与建设管理环节。3.2.5单元控制目标应作为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核心控制目标, 指导相关规划指标的选取与计算。单元控制目标应按表3.2.5的规定取值。对于 集中新改建单元与部分新改建单元,如无特殊情况,地块径流削减量抬标加权叠 加后,需满足单元控制目标要求。详细计算方法参见4.3节。表3.2.5(控规)单元控制目标单元类型集中新、改建单元部分新、改建单元保留单元年径流总屋控制率80%75%不要求控制与枝核 单元控制目标海绵城市设计降南量26.7mm22.2inm22.2inm注:1.集中新、改建单元是指规划新、改
19、建地块面积占比人于等于80%的控规单元:部分新、改建单元足指规划新、改建地块而积占比人丁等:F 50%、小亍80%的控规单元; 保留单元是指规划新、改建地块面枳占比小于50%的控规单元。2针对特殊的控规单元(如面积过人、过小、用地类型单一、地类比例特殊等),如上 表中的控制目标取值不介理时,可对单元控制目标进行5%的微调,并取相应的海绵城 市设计降雨量数值。其中,如有经论证确无法达到单元控制目标的控规单元,应作为保 留单尤处理,不要求控制与校核单尤目标,仅通过地块指标形式进行控制。3.2.6主要地类系统的径流削减量占比应作为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的重耍指标,为地块指标选取提供导引和评
20、价参考。主要地类系统的径流削减量 占比应按表3.2.6取值。对于集中新改建单元和部分新改建单元,如无特殊情况, 地块径流削减星指标加权叠加后,应符合主要地类系统径流削减占比指标要求。表326主要地类的径流削减占比指标单元控制目标主要地类指标集中新、改建单元部分新、改建单元保留单元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75%不要求分解与校 核此指标建筑与小区削减占比35%MO%30%35%绿地削减占比25%-30%15%25%道路广场削减占比12%-15%10%12%河道与南水系统削减占比28%-15%45%28%注:1.上表中各主要地类系统分摊后的削减占比之和应为100%。2. 根据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
21、GB 50400),建筑与小区指的是根据用地性 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场地和场地内的建筑,包括民用项目和匸业厂区。3. 在水系发达、河湖水面率较高的控规单元,特别是针对部分新、改建单元,经论证, 在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等类用地的径流削减量占比较难达到控制指标推荐取值下限 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河道号南水系统的削减占比,并通过后续细化规划导引和工程于 段切实提高该区域河道与用水系统的调普能力。3.3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3.3.1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应结合区域内建设情况、用地性质、水环境质量要求、 径流污染特征等合理确定。3.3.2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悬浮物(SS)的控制率计,各类海绵城市
22、建设设施对 于径流污染物的控制率应以实测数据为准。3.3.3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的实现应由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和城镇排水系统共同承 担。3.3.4城镇排水系统截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合流制排水系统截流倍数宜为35倍,同时应采取调蓄措施,提高截流标 准。2分流制排水系统,应实施严格的雨污分流,宜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蓄 和处理,分流制地区的强押:雨水系统应设置初期雨水截流设施。3.4排水防涝标准341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表3.4.1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建地区按本规定执行,建成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 统,并按本规定执行。2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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