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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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城乡建设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农村房屋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包含村民自建住宅以及农村公共建筑、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装修工程,分为限额
2、以下的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工程。限额以下的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工程项目,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以下统一简称“限额以下的工程”)。限额以上的工程是指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依法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以下统一简称“限额以上的工程”)。二、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建房人(建设单位)、乡镇政府和住建局、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各部门应按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详见附件1)、农村建房监管要点(详见附件2)、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安政综(2021)5
3、9号)的职责分工和以下职责要求,严格履行、落实各方责任,做好各项工作。建房人(建设单位):建房人(建设单位)是基建手续办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建房活动负首要责任,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应对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落实全过程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6号)精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负责村民自建住宅和限额以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
4、作。加强对辖区内(含产业园区及工业园区等)村民自建住宅以及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消防设计审查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擅自施工等行为,督促建房人(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并抄报相关部门。城镇规划区内:发现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抄报县资源局、城管局;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制止施工,抄报县住建局。乡村庄规划区内:发现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应抄报县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未依法办理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法处置;应办未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制止施工,抄报县住建局。村民委员会: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县住建局:提供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标准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工匠管理,统筹推动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承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县资源局:指导村庄规划,受市委托具体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指导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6、县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规划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应及时制止、查处。发现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应抄告县住建局。三、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建房人(建设单位)、乡镇政府及住建局、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各部门应按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详见附件1)、农村建房监管要点(详见附件2)和以下要求,严格执行基建程序,落实各方职责。建房人(建设单位)应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
7、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20)10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安政综(2021)138号)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等。限额以上的工程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一)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应选用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村镇住宅通用图(图集若无结构施工图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出具结构施工图纸),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二)三层以上
8、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集中统建住宅应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还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委托工程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三)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装修工程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加层及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变动的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应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还必须办理施工许可
9、证,委托工程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四)农村公共建筑,包含校舍、厂房、市场、宗教活动场所、民俗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等非住宅项目。应办理用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工程规划许可。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限额以下的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上的工程还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委托工程监理,纳入法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四、强化网格化巡查(一)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建房人(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施工现场公示工程用地、规划等手续办理审批信息。同时,应将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信息公示内容(参考样式详见附件3)抄送所在乡镇。
10、各乡镇应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登记管理制度。(二)落实“四到场”检查制度。各乡镇核发审批文件时,应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当面发放并宣讲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乡镇挂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或委托专业管理人员)、村两委干部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改进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9)6号)要求,落实农房建设安全巡查,每周两次以上巡查,做到“四到场”,即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线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建房人,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
11、应建立农村在建房屋“四到场”检查工作台账。(三)落实全覆盖巡查。各乡镇及住建局、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县直相关单位应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1)32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实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工作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安委办(2021)60号)的职责分工和防控机制,落实“两违”、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形成“村级哨兵、乡镇处置、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根据“一网多用”原则,将“两违”防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全县网格化工作体系,按照县、乡镇、村三级组织的“一个中心
12、三级网格”治理体系组织实施。1.县级设立一个中心: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网格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总网格长,统筹推进全县“两违”、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2 .乡镇级为一级网格: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层层明确工作职责。由乡镇各工作片长、挂村(社区)领导、驻村(社区)干部及乡镇综合执法队员组成,负责各工作片、村(社区)的“两违”综合治理和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乡镇正职领导担任一级网格长,每季度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两违”和农村建房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分析辖区“两违”和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形势。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一级副网格长,
13、每月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两违”和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两违”和农村建房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3 .村级为二级网格:由各村(社区)“两委”及驻村(社区)干部组成,负责全村(社区)各个区域的“两违”综合治理和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村(社区)书记、主任或驻村(社区)干部担任二级网格长,是“两违”防控和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每周对“两违”行为进行巡查。4 .村民小组为三级网格:各村(社区)小组长、各角落干部担任专(兼)职三级网格员,实行角落包干,每日对“两违”行为进行巡查,遇到“两违”应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将情况及时向驻村(社区
14、领导反馈、报告;驻村(社区)领导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乡镇主要领导报告。乡镇政府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网格化巡查制度,以村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网格员巡查发现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未办理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等行为以及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形成强化基层监管、合力源头防控的工作格局。五、加大监督力度(一)实行绩效考评和考核评价制度。将“两违”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管理,县里每月召开一次农村建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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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农村 建房 质量 安全管理 实施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