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篇汇编关于围绕2024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研讨交流材料包含三篇专题党课宣讲提纲及二篇宣传贯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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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篇汇编关于围绕2024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研讨交流材料包含三篇专题党课宣讲提纲及二篇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研讨交流发言材篇一,共七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党员干部要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
2、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新修订的条例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必将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纪律规矩意识。实践证明,法律红线之所以受到践踏,往往是纪律底线的一退再退。所以要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深化
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归根结底,就是要抓早抓小、层层设防,防止先违纪、后触法的“破窗效应”,筑牢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防火,回。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必将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激发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工作热情。新修订的条例全面梳理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具体现象,对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不力,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等方面,都旗帜鲜明提出惩处意见,为履职尽责、清正廉洁划出清晰底线,在敢闯敢干、懒做滥为之间设立明晰界限,不断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当前,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要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4、分条例把党的二十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转化为党规党纪,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进一步地扎紧了制度笼子,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研讨交流发言提纲篇二2023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咀嚼”了新条例,我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
5、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派驻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机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机构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政治监督职能定位,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重点盯住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着力强化日常监督,用好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独特优势,自觉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6、要精准把握和有效行使监察权,依法开展监察监督,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受到法律约束。二是强化纪律教育。全体纪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握在手中。把条例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
7、存戒惧。三是严格监督执纪。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要提高精准监督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要坚守党性原则,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
8、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而且无论何时,都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还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群众做到“零距离”。发言材料、学习心得篇三新修订的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标志着我们党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因此,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
9、任务。作为一名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干部,更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要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纪律讲规矩,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我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职工群众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整改,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树立正确的世界价值观和人生格局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通过本次学习我也认识到自己应始终秉承“勤勉付出、忠诚奋进”的工作作风,坚定不移落实韩城公司当
10、期经营管理的部署,带领期货经营部的同事,踏实认真、锐意进取,扎实完善期现研究模型框架体系,摸索尝试期现套保操作,以求实奋进的精神、开拓创新的思路为公司不断夯实期现经营融合,规避经营风险的套保业务作出新贡献。心得体会、研讨材料篇四同志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十二部分明确要求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条例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划定党员不可触碰的廉洁底线,引导广大党员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拒腐蚀、永不沾,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一是落实党章要求,充实完善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党的二十大通过
11、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党章还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落实党章要求,条例在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展现了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和本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一心为党工作、为民造福,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做到秉公用权、为
12、政清廉。二是细化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促进从严纠治四风。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率先垂范,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筑起中央八项规定的堤坝。但现在看,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时抬头,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针对执纪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滥发福利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
13、务、外事等各种接待。同时,条例衔接党政机关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兜底条款,在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行为等,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从执纪监督情况看,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此次修订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新增第一百零六
14、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四是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好头、做表率,要从自身做起,不断自我净化,修身律己、廉洁齐家,管好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他们守德、守纪、守法。执纪监督中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
15、把公权变成为亲友谋利的私器,支持、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研讨发言材料篇五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次。2024年1月1
16、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框架结构没变,具体内容修改充实76条,新增16条。条例共158条。服务于党的纪律建设、服务于党的制度建设、服务于党的事业发展,“三个服务于”体现在条例修订内容的方方面面,贯穿条例始终。服务于党的纪律建设党的十九大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法规,对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以及党员行为亮出标尺、划出底线。与时俱进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好执行好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必然要求。条例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
17、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在第2条和第3条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以及“坚守初心使命”,坚定“四个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作为条例总体要求。条例突出党的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建设中的地位,体现出把政治纪律严起来,带动其他各方面纪律严起来的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思路。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在条例第56条中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新增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分体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首先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
18、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第54条、第55条中,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规定,新增对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或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57条中,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服务于党的制度建设党的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是根本,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要维护党章权威,完善其他党内法规并不断提高其执行力。条例第1条就明确“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条例把党章新增要求具体化,
19、更好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如党的二十大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条例第94条相应新增对相关问题的处分规定。党的二十大把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写入党章,条例相应新增第57条,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作出处分规定。条例对其他党内法规落实不利作出处分规定。如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领导干部是骨干力量、关键少数,必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就要求更好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战斗力。但其执行中会遇到种种困难。条例坚持
20、问题导向,在新增第85条中,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以及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等情况,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作出处分规定。此外,条例把一些“不成文的规矩”具体化为成文纪律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党的优良传统,是新时代对党员干部的重要要求,条例新增第133条对餐饮浪费作出处分规定,在第150条中新增对铺张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服务于党的事业发展党的建设全部工作必须始终围绕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条例修订和执行都必须落实“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要求。条例第30条
21、相应新增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违法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处分规定。条例及时回应现实中的突出问题,或修改完善、或新增多个条款。其中,第56条新增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处分规定;第126条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处分规定;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第132条新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130条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对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的处分规定;新增第135条和第139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22、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统计造假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条例坚持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惩处同时,新增第131条,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在第19条中新增对轻微违纪给予相应处理,不予处分,并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充分体现了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从而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纵观新修订后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出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把严的要求一以贯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23、围绕管党治党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条例在第4条中增写相关要求,并把“严”的要求在条例中贯彻到底。如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在条例第30条新增对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的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是实现全覆盖。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时间上,对党员干部言行全周期管理。不论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如条例第91条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也不论在职时,还是离职或退(离)休后,如第105条
24、第106条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警示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不在职,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对象上,所有党员全覆盖。条例将第105条、第141条、第142条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相关违纪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是“管全党”“治全党”。空间上,线上线下全覆盖。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问题,条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延伸到教育培训科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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