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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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城管规字(202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3月29日广州市推进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优惠补助政策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减少居民用户燃气使用环节燃气事故的发生,持续提高城镇居民管道燃气普及率,制定本方案。一
2、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做好城镇燃气发展和安全,大力推进我市旧楼住宅使用管道天然气,进一步改善我市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状况,不断夯实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基础,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州。(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补助一点、企业优惠一点、用户承担一点的原则,实施政府补助措施,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旧楼居民报装使用管道燃气的积极性,持续提高我市管道燃气普及率,力争用五年时间,新增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的旧楼居民安装使用管道燃气30万户。二、优惠补
3、助实施范围享受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的优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一)建筑物在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具备安装条件;(二)建筑物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房屋户内尚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三)建筑物非单户别墅,未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四)提供报装地址的房屋权属相关材料,如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租户报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业主同意安装用气书面材料。房屋属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房屋属于军产的,应提供军产相关材料。无法提供房屋权属相关材料的,应提供以下至少一项相关材料: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经公证具法律效
4、力的继承协议、购房合同、集资建房合同等;街(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可供气书面材料。(五)在优惠补助期限内报装管道燃气,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完成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和通气点火。三、优惠补助对象、内容和期限(一)优惠补助对象。本方案实际受益主体是居民用户,优惠补助对象为积极参与旧楼加装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给予旧楼居民用户报装优惠价格(用户报装价格最高不超过1200元/户)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二)优惠补助标准。市、区两级政府按照100O元/户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参照现行市、区专项资金配套分担比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优惠补助期限。优惠补助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旧
5、楼居民用户需在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用气申报手续,并在用气申报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通气点火手续)。四、优惠补助资金管理(一)优惠补助资金筹措。区城管部门于每年6月1日前向区财政部门和市城管部门报送本年度优惠补助基数计划数,区财政部门根据区城管部门报送的优惠补助基数年度计划数,安排相应的区级财政优惠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市城管部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财政部门报送本年度优惠补助基数计划数,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城管部门报送的优惠补助基数年度计划数,安排相应的市级财政优惠补助资金,纳入下一年度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部门预算。(二)优惠补助资金发放基数确定1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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