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公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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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属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人事管理第一条各下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原则上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如需调整,调整方案须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后实施。第二条各下属公司定岗定编方案须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后实施。第三条各下属公司须参照总公司薪资套改方案制定或调整本公司薪资套改方案,其指定或调整方案须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后实施。第四条各下属公司中层领导及一般员工的入职、任免、工资、奖惩及离职须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第五条各下属公司与总公司各部门之间的人事调动须报总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并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
2、调动手续。第六条凡在总公司被辞退、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报总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研究。第七条各下属公司均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版本须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方可使用。第八条各下属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须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后方可使用。第九条各下属公司工资须于每月10日之前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第十条各下属公司均须按照总公司档案规定统一建立人事档案,并由专人管理。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模式财务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报表须报总公司财务审计部审核,经总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报出。第十二条:资金管理模式资
3、金由总公司统一计划管理。各下属公司在每月月底前申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各下属公司必须在每月1日前报相关领导审批。财务审计部必须严格按资金计划支付;1. 分公司贷款计划与方案以及因贷款需要提供的报表资料报总公司财务审计部审核,再报总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审批;利息支付由各下属公司负责人审批。第十三条资金审批对外付款: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上交税费、水电费及其他需要缴纳的付款,1万元以下由各下属公司负责人审批,超过上述审批权限的,报公司董事长审批。金额在1万元-5万元(含5万元),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总公司董事长审批,5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支付。第十四条费用报销和非经营性支出的审批日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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