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小型基建管理办法.doc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小型基建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小型基建管理办法.doc(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小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小型基建)的管理,规范小型基建投资行为,提高企业综合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是指为生产经营服务又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基建项目,如为生产经营服务的辅助设施、职工生活福利设施、文化教育与卫生体育设施、科研和培训类建筑物等,包括新建、改建、购置等各种方式取得的小型基建项目。第三条 小型基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量力而行的原则;(二)统筹安排、分级实施的原则;(三)规范管理、有效监督的原则。第
2、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小型基建活动。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和管理机构第五条 集团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实行分级决策和分级管理。第六条 投资决策权限(一)由集团公司决策的项目1 . 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投资权限以上小型基建项目;2 . 集团公司直接出资的项目;3 . 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小型基建投资计划。(二)各企业项目决策权限4 . 上市公司决策权限为单项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5 . 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决策权限为单项投资300万元以下项目;6 . 专业公司决策权限为单项投资100万元以下项目;7 . 基层企业决策权限为单项投资5
3、0万元以下项目。(三)各企业不得将单个小型基建项目分拆后自行决策。(四)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的小型基建项目均须纳入年度小型基建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复后方可实施。超过年度小型基建计划的,应重新报批。第七条 各级管理机构(一)集团公司为小型基建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全系统小型基建全面管理,负责本部直接投资项目管理,负责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投资权限以上小型基建项目的决策;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小型基建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二)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为小型基建二级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和所管理企业小型基建全面管理,负责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在权限
4、内负责所属和所管理企业投资权限以上的小型基建项目的决策;负责汇总编制本公司小型基建投资计划,负责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小型基建计划。(三)基层企业为小型基建三级管理机构,负责其投资的小型基建日常管理;负责编制本企业小型基建投资计划,执行上级单位下达的小型基建计划。(四)对于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讨论决策的小型基建,按投资决策权限报上一级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三章 项目立项第八条 小型基建在立项前,应由项目所属单位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编制项目立项报告。立项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目的和必要性;(二)建设条件,包括占地面积、建
5、设地点及水、电、路、通信、地质、社会服务机构、环境影响、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情况;(三)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筑面积及功能,附属工程建筑面积及功能,城市规划的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装修标准及主要设备材料选型等;(四)建设工期;(五)投资估算;(六)资金来源;(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九条 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决策权限内予以立项审批,系统各企业须报上一级管理机构备案。批复文件中应包含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规模、结构形式、装修标准等内容。第十条 需要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 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批复第十一条 经批准立项的小型基建项目,由项目所属单
6、位按照国家有关基建程序和标准组织相应的初步(施工图)设计,编制投资概算、工程实施计划和开工报告,管理机构在决策权限内予以审批,系统各企业须报上一级管理机构备案。所有小型项目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并纳入当年小型基建投资计划。第十二条 项目所属单位要贯彻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材料和设备选型、功能设定等建设标准。第十三条 项目所属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项目设计工作。第十四条 经集团公司批准立项的小型基建,如在一年内不能开工建设,应重新申报项目立项手续。第十五条 如在设计过程中项目具体方案和原立项批复有重大修改和变更(涉及到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和公众利益等国
7、家强制性标准的变化,设计范围和标准突破设计审查确定的原则,工程投资变化幅度超过20等),须按审批权限由原立项审批单位重新进行立项审批。第十六条 单项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小型基建立项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申请可一并编制,管理机构可一并批复。第五章 计划管理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系统的小型基建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小型基建项目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季度投资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管理。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系统的年度小型基建投资计划由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于上年11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综合平衡后,于年初下达小型基建建设规模和年度投资计划。第十九条 小型基建项目年
8、度投资计划包括结转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计划开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立项审查确定的项目名称;(二)项目建设性质:分为结转项目和计划开工项目;(三)项目建设规模:初步设计审批或规划建设的总投资和建筑面积等;(四)累计完成投资:至年底累计完成的投资;(五)年度投资计划:预计完成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金额;(六)资金来源;(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二十条 季度投资和资金使用计划由项目所属单位于上季度末2周前编制完成并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审查后下达季度投资和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单位据此作为安排季度投资和资金到位的依据。季度投资和资金使用计划应包
9、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总投资;(三)本年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四)本年完成投资和资金到位情况;(五)下季度投资和资金计划;(六)主要形象进度安排;(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二十一条 小型基建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安排当年收尾项目。第二十二条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小型基建投资。第六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三条 小型基建招标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地方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第二十五条 须招标的项目(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
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委托;(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五)项目所属单位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投标项目。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小型基建工程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牵头,由计划与投融资部、安全生产部、监察局、审计部和财务与产权管理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审批限额以上项目的招标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组织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所属项目招标计划、
11、招标文件并汇总报集团公司备案,审批限额以下项目的招标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评标结果经审批后方可在当地有关机构发布。第二十八条 招标活动由项目所属单位组织进行,项目所属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活动。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所选代理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招标代理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资信优良、业绩优良的中介组织。第二十九条 招标活动中的有效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少于三家的须重新组织招标。第三十条 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所属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和工程标底可自行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工程标底编制要以批准的工程概(预)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大唐 集团公司 小型 基建 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