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共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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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发言共八篇研诂交流材料第一篇,共八篇奉公守法,坚守初心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犹如经历一场心灵的洗礼,让我对职责、纪律和担当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国有资产乃国家经济之基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则是守护这一基石的关键力量。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恰似一把高悬的利剑,时刻警示着我们要“奉公守法”,不可有丝亳懈怠。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详尽且严谨,无一不是对我们行为的精准规范。在政治纪律上,必须“忠心耿耿”,坚决拥护党的领导,不得“心怀叵测”,妄图背离正道。只有保持对党和国家的绝对忠诚,才能在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中不迷失方向。廉洁纪律犹如一道坚固的防线,要求我们
2、两袖清风”,杜绝“中饱私囊”“以权谋私”的行为。在面对利益诱惑时,要“心如止水”,坚守道德底线,不为私利所动。许多案例警示我们,一旦陷入贪婪的漩涡,必将“身败名裂”,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工作纪律强调我们要“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不得“偷奸耍滑推诿扯皮每一项工作任务都是一份责任,都需要我们全身心地投入,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去完成。“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违规行为,若不加以遏制,可能会如“星星之火”,最终形成燎原之势。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谨小慎微”,将违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要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高度
3、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带动全体员工共同遵守条例,共同守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稳定。研讨发言材料、心得体会第二篇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是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统一规范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扎实推进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以条例为指导,建立健全国有企
4、业管理人员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聚焦易发多发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国有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我们相信,在条例的引领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将更加注重依法履职、廉洁从业。将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一是在全面系统学习条例上下功夫。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通起来,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不断深化学习效
5、果,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二是在高度自觉遵守条例上见实章。要对照条例的具体内容,系统审视现有管理制度,堵塞可能存在的管理漏洞,项目运作、合同磋商、服务采购、资金拨付等领域是廉洁风险防控的重点领域,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坚持不懈强化日常监督,增强党员干部职工遵规守纪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三是在依规履责运用条例上务实效。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落实当前各项重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党的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全力推动项目提速、工作增效,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工作水平,营造出风正劲足、心齐气顺的干事创业环境。研讨交流发言提纲及心得体会第三篇学习条例,就率合
6、规防线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们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对于我们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是要深刻领会条例对于国有企业稳定发展的关键作用。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稳定运行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和社会的稳定大局。条例的出台,犹如一把高悬的利剑,时刻警示着我们要坚守合规底线,确保企业在正确的轨道上稳步前行。例如,曾经有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由于部分管理人员在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违反条例规定,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盲目跟风投资,导致企业遭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7、这一惨痛的教训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严格遵守条例,才能避免决策失误,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要全面把握条例中各项具体规定的内涵和实质。条例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多个方面,内容丰富、要求明确。在政治纪律方面,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廉洁纪律方面,要坚决杜绝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行为,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在工作纪律方面,要勤勉敬业、认真负责,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不良作风。比如,某国有企业的一位中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私利,在企业内部的人事招聘和晋升中违规操作,严重违反了
8、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最终受到了严厉的处分。这一案例提醒我们,要时刻牢记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三是要充分认识到遵守条例对于个人职业发展和企业形象塑造的重要意义。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的一举一动不仅代表着个人,更代表着企业的形象。只有严格遵守条例,才能赢得员工的尊重和信任,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和企业形象。同时,也只有遵守条例,我们才能在职业生涯中稳步前进,实现个人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共同提升。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法律意识。通过参加培训、阅读相关书籍和文件等方式,深入学习条例的内容,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二要严格自律,时刻对照条例的规定,反思自己的行为,做到有
9、则改之,无则加勉0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决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三要积极宣传,将条例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传达给身边的同事和下属,形成全员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同时,要鼓励员工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共同维护企业的良好秩序。同志们,让我们以条例为镜,正衣冠、明得失,切实筑牢合规防线,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交流研讨发言第四篇在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廉洁奉公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也是条例的核心精神。条例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严守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任职企业有利益冲突的活动。这些规定
10、不仅划定了管理人员的行为边界,更是对他们廉洁从业的明确要求。古人云:“廉者,政之本也。廉洁是为政之本,也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有的品质。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面临着各种诱惑和挑战。只有坚守廉洁奉公的初心,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清醒,做出正确的决策。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还注意到,条例不仅对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提出了要求,还对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为了更好地落实条例,我们建议国有企业应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廉洁意识。同时,应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
11、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形成有力宸慑。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们每一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应以身作则,带头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洁奉公,永葆初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研讨发言、心得体会第五篇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一是要认识到条例是反腐倡廉的“利剑”。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腐败问题犹如“毒瘤”,严重损害企业的健康。条例如同锋利的剑,斩断腐败的根源。例如,“和珅跌倒,嘉庆吃饱”,和珅的贪污腐败最终导致身败名裂。我们要以史为戒,用条例来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二
12、是要意识到条例是正风肃纪的“铁律它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立下了严格的规矩,确保风清气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条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三是要领会到条例是企业发展的“基石”。稳定的秩序和良好的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条例为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为了将条例落到实处,我们应该:一要坚定信念,噌强对条例的认同感。像古代仁人志士坚守“仁义礼智信”一样,坚守对条例的信念。二要加强监督,确保条例执行不打折扣。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像“高悬明镜”一样,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三要持续教育,让条例深入人心。通过不断的教育宣传,使条例像“春风化雨”般滋润每个人的心田。同志们,让我们携手共进,学好用好
13、条例,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第六篇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 .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2 .明确适.用对象的扈国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
14、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绐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同时适用。3 .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通.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将“三个区分开来“有关要求转化为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4,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聚焦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易发多发违纪违法问题,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5 .左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规范处分程序以及复核申诉、纠正纠偏等制度,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
15、益。对处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章为总则,共六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贵分工。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即“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条例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对适用对象进行了详尽的列举,具体如下:(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
16、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了基本原则,包括”党管干部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宽严相济原则”、“法治原则等。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对职责分工作出了一般规定,其中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
17、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第二章为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共10条。条例第7条明确了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条例第8条规定了处分的期间,分别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条例第9条规定了并罚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可以
18、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条例第10条明确了单位违法和集体决定违法的法律后果,即“国有企业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条例第11条规定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的情形,具体如下:(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三)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
19、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七)属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因缺乏经脸、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轻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减轻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了不予处分的情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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