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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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撰写人:_日 期:_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提高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树立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提升代理记账行业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职业道德,是指代理记账从业人员职业品德、专业胜任能力,职业责任以及职业纪律等的总称。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是指代理记账机构中专职或代理记账机构中兼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代理记账机构是指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第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
2、人员接受业务委托、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循本规范。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五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行业执业规范标准等规定,严格依法执业。第六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第七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维护所在机构及行业的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第八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委托人的责任,规范服务。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委托人商业信息保密。第九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互相尊重,配合同行的工作。第三章 独立性第十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形式
3、上和实质上的独立,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代理记账从业人员不得获取委托人或通过委托人获取代理业务合同约定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第十一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考虑本机构,以及本机构关联方其他相关业务对独立性的损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确保独立性不受影响。当相关措施不足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第四章 客观公正第十二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正直诚实,不迁就或偏袒委托人,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者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第十三条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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