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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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大力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健康成长、高质量发展, 增强企业创新动能、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经市政府同意,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1 .市场主体稳步扩大。大力推动“个转企”,力争每年 新增涉税经营主体L 4万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以下任务均需各县 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落实,不再单列)指导工业、服务业、 商贸业、建筑业等符合“四上”条件的企业“小升规”,每 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50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40家以 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100家以上、资质等
2、级建筑业企业30 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 住建局)2 .创新活力显著增强。推动创新主体数量增加,每年新 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00户、高新技术企业70户、省级专精 特新企业30户。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 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2%,科研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 15%o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3 .资源供给更加充分。加大金融供给,力争每年新增小 微企业贷款200亿元,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1200户,对小 微企业首贷户发放贷款20亿元。(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监管分局)加大人才供给,大力实施技工强市计 划,扎实推进“鸿雁回归”就业创业工程
3、深入开展“三级 三方服务千企”活动,常态化开展“2+N”招聘会,着力保 障企业人才需求。(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加大政策供给, 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可得政 策应兑尽兑,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扶持力度不降。汇总编发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做 好对小微企业面对面宣传解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 财政局、市税务局)二、重点任务4 .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培训和辅 导,纳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计划。加大“双创” 孵化平台建设力度,积极引进或培育一批创业专业咨询机 构、创业辅导机构,完善全链条孵化服务链,推动创意成果 转化落地。鼓励
4、头部企业、“链主”企业组建创业专业团队, 积极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 企业创业创新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市人社局)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研发创新,依法落实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 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5 .打造高效政务环境。纵深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 革,推行“一件事一次办”“随时办”服务。推行“前台综 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变企业 群众办事“一事跑多窗”为“一窗办多事”。持续深化“最 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打造整体协同、高效运行的数字化政 府,打通部门“数据壁垒”。持续推进长
5、三角“一网通办”。 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现惠企政策由“企 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责任单位:市数管局)6 .推进集聚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类小微企业集聚平台 建设和改造提升,按照“一园一业” “一园一品”原则,围 绕各开发区主导产业细分领域上下游精准孵化招引企业,特 别是围绕“链主”企业,招引产业链上下游和配套的企业入 园集聚发展,鼓励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 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进一步引领带动 块状经济和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 经信局)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突出园区发展和企 业孵化培育实效,打造一批高能级园区平台
6、促进企业优胜 劣汰、园区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通过依法依 规处置工业闲置低效土地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腾出 土地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7升级融资贷款服务。鼓励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各类 小微企业灵活采用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长 还款期限等形式,降低企业成本。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 信用贷、续贷、新型政银担业务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存 量贷款“应延尽延”、新增贷款“应贷尽贷”。实施“共同 成长计划”,促进科创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成长。(责任单 位: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监管分局)8 .强化人力人才支撑。开展“助企招才”行动,精准
7、摸 排企业人才需求,实行企业引才市场化、项目化、平台化、 数字化,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持续实施“企业家 分类短训”工程,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新徽商培训工程”, 加大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力度,力争全市每年开展企业家培训 20场以上,培训企业家和企业高管2000人次以上。(责任 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9 .助力企业拓展市场。推动小微企业主动对接龙头企业 需求,积极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在生产、分配、流通 等环节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鼓励小微企业利用线上线下两种资源同步扩展市场,用 好数字展会、跨境电商等外贸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落实政府采购
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推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以及“三首”产品政府 采购相关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10.梯队培育优质企业。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工作,鼓励各县区依法依规出台相应政策,支持优质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成长。推进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建设,每 年开展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行动。深入推进专精特 新扩面行动,推动一、二、三产业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 道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推动质量管理提升。持续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 品牌“三品”战略,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推 动“三首”产品研发应用,加快工业设计和制造业融
9、合,不 断提升企业的产品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加强质量 管理,鼓励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支持企业争创自主品牌, 鼓励企业参加“精品”央视宣传,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 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12 .推进数字智能改造。鼓励小微企业“看样学样”, 推动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加快上云用平台,实施低成本、快部 署、易运维的数字化改造。推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在 小微企业的应用,支持小微企业建设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 间。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诊断,推广应用数字化软件服 务包,引导小微企业加快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 化等云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13 .防范拖欠中小企业
10、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 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 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 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 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 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责任单位:市经信 局)14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平台作用,建立市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县区依托企业服务中 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开展各类优秀企业家评选表 彰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 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11、市经信局)三、工作保障15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 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民营办),负责小微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日常调度和推进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比 照成立专班并落实具体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切实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实际困 难,促进其健康成长、高质量发展。16 .切实为企服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现有的“为企服 务平台” “千名干部联万企” “我与市长聊聊天”等平台,积极探索实践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新机制、新模式,进一 步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表格化、清单式协调解决 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实现“企业办事无忧,政府无事不 扰”。
12、17 .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 思想认识,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方面的主 流媒体,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服务小微 企业的经验做法和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典型案例,凝聚全社 会共识,营造合力助推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18 .做好考核评价。对各县区政府(管委)开展支持小 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评比,根据考核结果对县(区) 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各县区获得的奖励奖补,仅限用于支 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企业创业辅导、企业家培训、支 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和小微企业保费补贴等,不得挪作他 用,未获得激励的县(区)需自行安排资金支持小微企业高 质量发展。
13、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 日。附件:1.市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班成员名单2 .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3 .市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机制评分细则4 .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附件1市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班成员名单组 长:副组长:成员:附件2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在省级以上开发区配套建设小微企业孵 化培育载体,促进我市小微企业数量倍增、质量提升,形成 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小微企业园定义及标准(一)定义及范围。小微企业园,是指由政府统一规戈U, 统一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内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功能明
14、 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 业入驻成本合理,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加工制造业小微企业创 业创新和成长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 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包括各类小微企业产业园、创业园、 双创园。(二)认定标准。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 际运营12个月以上。L符合相关建设规划,统一开发建设或改造提升,有必 要的公共配套设施;2 .有明确的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承担园区统一 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3 .占地面积2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4 .有明确的企业入园条件,产业特色明显,小微企业数 量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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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大力支持 企业 质量 发展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