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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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修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修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充分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省、市卫健委相关制度及规范更新,现对我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执行和落实。 太和皖北医院 附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疗机构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公布等进行全流程系统性保证的制度。 二
2、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证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 2.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 4.医疗机构应当保证实现本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溯源性。 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6.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员工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患者
3、诊疗信息使用权限和相关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证,因个人授权信息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权人承当。 7.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定期展开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状况时,应当马上采用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实施细则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医院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由医院主要院领导为组长、医疗主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医疗管理部门、病案管理部门、护理管理部门、药学管理部门、
4、科研教学管理部门及信息网络部门为成员的诊疗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 2.建立医疗信息访问授权管理制度和流程,医疗信息的访问包括借阅、编辑、修改、访问、查询等接触患者诊疗信息的行为。 1我院的纸质诊疗信息和医疗信息系统用户权限采纳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授权的原则,依据业务工作必须要设置业务科室权限范围。对新入职、下乡、支援、进修、规培、转岗、退休人员执行权限动态管理。授权操作人员应严格依据授权审批进行授权,禁止私自变更授权范围。 2信息网络部门建立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操作权限授权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与接触患者诊疗信息的员工签订患者诊疗信息安全保密责任书。医院与医疗信息系统的软件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3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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