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物业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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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方案一、餐厅管理规定为躲避嫌疑,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目标,特制定本规定。一、关于员工上、下班进、出各工作场所的规定。1、任何人上、下班不准带各类包、袋;如违规私带,班组长有权制止,停止工作。2、任何人不准私带狗食;如发现,停止工作。3、任何人找采购捎东西,一律不准放在餐厅所有营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如发现按偷东西论处。4、每班下班后,由班组长组织召开班后会。班后员工检查,各班组采用轮值法进行,班组长在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如发现有偷拿东西现象,对责任人停止工作。5、员工在上班期间杜绝同宿舍,如有急事需同,必须找班组长请假方可;如不请假回宿舍,停止工作。6、下班回家的员工,配合好办公室安
2、排的联防队检查工作,如不配合,停止工作。7、员工上、下班穿的外套衣服必须按规定统一存放,任何人不准把衣服放在加工、操作岗位。如发现,停止工作。二、关于餐厅配送单填写、签字事项的重申。1、任何营业网点配送单,严格按规定填写,数量必须大写。(1)开票人开写完毕后,确认签字;(2)送货人点数,确认后签字;(3)班组长确认后签字;(4)收货人确认后签字:(5)收货网点的班组长在配送单的右上角确认后签字。配送单必须随货一起走;如只有货或只有配送单,收货人拒绝签字;如没签字,查住后谁的责任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0元,三次停止工作(包括班组长)。如因找签字人耽误时间,导致某种原料断档,影响正常供给,追
3、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停止工作。2、小吃坊各档口,每班填写盘点报表(和外卖形式一样),必须填写清楚,班与班之间相互交接;每班下班前,班组长必须核对每个档口实际售货数和应售货数,如出现差货,档口责任人赔钱(和外卖形式一样)。小吃坊除蔬菜类外其他原材料全部开配送单。3、食品车间、烧饼坊原材料每班进行盘点交接,每班所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必须写清楚,接货量、入库量、使用量、库存量。4、各营业网点每班的盘点报表先由二班交、接人签字,最后由班组长确认签字,包括外卖、古街;如有不签现象,查住后谁的责任一次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三次停止工作(包括班组长)。签字后如出现问题,班组长负连带责任。烧饼坊班
4、长休息时,由北后厨班组长负责签字;小吃坊班长休息时由大碗面组长负责签字。5、所有盘点报表及时交财务部核算室,进行核对(和外卖一样)。三、关于烧饼坊、食品车间、后厨、菜库供货商送货手续办理的规定。1、供货商直接送货的原材料,由经手人、班组长、采购员、供货商四者均在场,才能过称、验货;缺一者均不可进行,如发现按作弊论处。2、四者在确认后签字生效。3、直接供货的要留有登记台帐,各班组自建台账,以便核查。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防断电预案一、建案理由为及时有效应对临时断电状况,快速恢复正常、保持就餐现场不混乱,特制定本预案。二、预防措施1、定期检查用电设施,不能使用,脱离电路连接。2、检查输电线路
5、发现破损及时修复。3、增加大功率电器,需提前请技术部门检测电路能否负荷,不私拉乱接。4、定期检查应急灯,保持正常使用。三、应急措施1、一旦断电,迅速关闭各路开关,立即请维修组检测线路进行修复并报告部门经理或值班领导。2、大厅内告知顾客不要慌乱,说明断电情况,效劳员盯住各台,防止跑单。3、断电期间,在岗员工要保持镇静,听从指挥,不乱动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尽快修复送电。三、防火预案一、建案理由为消除火灾隐患,保障顾客和员工人身财产平安,在发生火灾情况下,及时救治伤者、抢救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受害程度,特制定本预案。二、预防措施1、成立部门消防平安领导小组,执行公司统一制定的消防平
6、安制度。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随时投入抢险。3、加强员工防火平安教育,学习消防知识,掌握消防技能。4、定期对餐厅进行全方位消防平安检查,重点是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定期举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变能力和操作技能,控制火灾、减少损失。三、应急措施1、一旦着火,现场员工迅速取用就近灭火器灭火,并迅速报告部门经理和值班领导。2、假设因电路着火,灭火前应立即关闭电路。3、火灾大时,立即疏散其他人员离开,报告办公室请求支援并拨打火警119”求助。在支援到来前就近监视火情,及时向领导汇报。4、发现伤者,立即拨打救护120”或直接将伤者送医院救治。四、餐饮效
7、劳食品平安操作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班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管理,标准餐饮效劳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平安,根据食品平安法、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餐饮效劳许可管理方法、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效劳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第三条餐饮效劳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平安负法律责任。第四条鼓励餐饮效劳提供者建立和实施先进的食品平安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管理水平。第五条鼓励餐饮效劳提供者为消费者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第六条本标准
8、以下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效劳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效劳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效劳活动。(二)餐饮效劳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效劳的单位和个人。(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工程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户以上(不含3000肝),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O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m?(不含5OO11含3000户),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
9、使用面积在150500m,(不含15O11含5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以下(含150mj),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下(含75座)的餐馆。(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效劳为主要加工供给形式的提供者。(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工程的提供者。(六)饮品店:指以供给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甜品站:指餐饮效劳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单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
10、七)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给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效劳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效劳单位的提供者。(十)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和材料。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局部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成品:指经过加工制
11、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十一)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对经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十二)生食海产品:指不经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十三)裱花蛋糕:指以粮、糖、油、蛋为主要原料经焙烤加工而成的糕点胚,在其外表裱以奶油等制成的食品。(十四)现榨饮料: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方法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果蔬汁、五谷杂粮等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十五)加工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制作供给直接或
12、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1.食品处理区: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1)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要求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凉菜间、裱花间、备餐间、分装间等。备餐场所:指成品的整理、分装、分发、暂时放置的专用场所。(2)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要求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包括烹饪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烹饪场所:指对经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煎、炒、炸、炳、煮、烤、烘、蒸及其他
13、热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餐用具保洁场所: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存放并保持清洁的场所。(3)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用具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等。粗加工场所: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理、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局部等加工处理的操作场所。切配场所:指把经过粗加工的食品进行清洗、切割、称量、拼配等加工处理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指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操作场所。2.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更衣场所、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非食品库房、卫生间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3.就
14、餐场所:指供消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的卫生间、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等辅助就餐的场所。(十六)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十七)冷藏: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OC10C之间。(十八)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C-TC之间。(十九)清洗:指利用清水去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餐用具、设备和设施等外表的污物的操作过程。(二十)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过程。(二十一)交叉污染: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工
15、具、容器、设备、设施之间生物或化学的污染物相互转移的过程。(二十二)从业人员:指餐饮效劳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效劳以及食品平安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第七条本标准中“应的要求是必须执行;“不得”的要求是禁止执行;“宜的要求是推荐执行。第二章机构及人员管理第八条食品平安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平安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二)其他餐饮效劳提供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第九条食品平安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要求(
16、一)建立健全食品平安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平安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平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二)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平安知识培训方案并加以实施,组织学习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平安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
17、品平安的工作岗位。(四)制订食品平安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工程及考核标准,并做好检查记录。(五)组织制订食品平安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平安事故隐患。(六)建立食品平安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七)承当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标准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食品平安管理人员根本要求(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具备2年以上餐饮效劳食品平安工作经历。(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
18、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三)患有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平安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平安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十二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效劳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见附件5)o(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19、操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 .处理食物前;2 .使用卫生间后;3 .接触生食物后;4 .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 .咳嗽、打喷嚏或按鼻涕后;6 .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 .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系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20、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二)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三)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五)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第十四条人员培训要求(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平安培训,合格前方能上岗。(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方案和要求参加培训。(三)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效劳食品平安集中培训I。第三章场所与设施、设备第十五条选址要求
21、一)应选择地势枯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给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二)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三)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第十六条建筑结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面积要求(一)建筑结构应巩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二)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给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
22、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置;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三)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全部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置)、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饮品店可不设置)的场所。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的,应分别设置相应专间。制作现榨饮料、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的,应分别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集中备餐的食堂和快餐店应设有备餐专间,或者符合本标准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要求。中央厨房配制凉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加工专间;食品冷却、包装
23、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四)食品处理区应符合餐饮效劳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见附件1)。(五)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最大供餐人数相适应,各类餐饮效劳提供者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切配烹饪场所面积应符合餐饮效劳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六)粗加工场所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清洗水池,水产品的清洗水池应独立设置,水池数量或容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应设专用于清洁工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应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洗手消毒水池、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的设置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十七条第八项、第十一项的规定。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七)烹饪场所加工食品如使用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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