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质监局重要工作制度规范汇集(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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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晋中市质监局党组(简称局党组)自身建设,提高局党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市局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局党组在市委、市政府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市局的领导核心。第三条局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局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四)坚持局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市局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市局的决定。第
2、二章职责任务第四条局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系列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第五条局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市委巡视和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
3、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保密纪律,作维护党的纪律的表率。第六条局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一)需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八)其他应当由局党
4、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七条局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质监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局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加强质监人才队伍建设。第八条局党组应当加强对市局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第九条局党组应当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局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局
5、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局党组应当加强对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局机关党委履行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的领导职责。局党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及党内各项规定,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第十条局党组及其成员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情况,应当自觉接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局纪检组、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党员定期评议内容。局党组及其成员有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有关责任。第三章组织原则第十一条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局
6、党组会议,组织局党组活动。局党组成员根据局党组决定,按照局党组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局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成员具有同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第十二条局党组必须自觉服从上级党委领导,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局党组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局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市委、市政府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局党组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事项和内容有:(一)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应当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贯彻落实总书记和省、市领导重要讲话、批示和
7、交办事项情况;(三)局党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四)市局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行政事项以及重大工作事故有关情况;(五)局党组书记出差、休假、学习事项;(六)其他应当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第十四条局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第十五条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局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应迅速向党组报告。局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局党组成员应当认
8、真执行局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第十六条以局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局党组成员代表局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局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局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局党组审定或者经局党组书记批准。局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局党组决定精神。局党组成员因公、因私外出以及重要个人事项应当向局党组或者局党组书记报告。第四章议事决策第十七条局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局党组建立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
9、议事内容清单如下:(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指示、决定等事项;(二)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质监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五)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六)局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七)加强市局党的建设重要事项;(八)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十)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离退
10、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需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十一)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有关事项;(十二)其他应当由部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本议事内容清单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第十八条局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局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第十九条局党组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
11、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二十条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局党组会议形式。局党组会议视情况适时召开。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局党组书记委托的一名局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成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会议召集人可安排其他列席人员。第二十一条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局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列入局党组会议的议题,需报分管局党组成员审核把关。局党组会议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进行。议题汇报单位应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提前送办公室,经局党组书记审定后,会议材
12、料提前一天(重要材料提前三天)送与会人员。第二十二条局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局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专人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局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局党组成员应当回避。第二十三条局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局党组会议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必须逐个表决。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
13、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局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局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第二十四条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局党组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开局党组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局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局党组通报。第二十五条局党组文件由局党组书记签发,在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局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局党组成员签发。第二十六条局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整理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签后印发局党组成员,并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局党组会议材料、纪要以及原始记录,要按规定确定密级、归档和保管。第二十七条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局党组成员按分工落实或组
14、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的局党组成员,应当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决议实施情况。局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局党组成员对局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局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第二十八条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第二十九条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局党组会议通知、记录以及局党组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的起草、分送、归档,并负责局党组决议的督办工作。第五章理论学习第三十条局党组成员应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认真学习、民主讨论、积
15、极探索、求真务实”的工作环境。第三十一条局党组应建立并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第三十二条中心组学习的内容主要是:(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二)党的理论,党的历史,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三)党的重要会议决议、决定、文件;(四)质监业务知识及与质监工作相关的其他知识。第三十三条中心组学习一般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采取集中讨论、专题讲座、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一般每季度一次。遇有重要内容及时安排学习
16、第三十四条中心组成员应按计划完成规定的必读书目,并做好读书笔记,每次学习重点研究1至2个问题;每年调研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要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第三十五条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落实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筹备和服务中心组集体学习,对集体学习研讨进行记录和考勤、编发纪要或简报;建立和管理中心组学习档案;向上级报送有关材料。第六章民主生活会第三十六条局党组成员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同时认真执行列席分管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履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能。第三十七条局党组民主
17、生活会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局党组书记根据需要确定。第三十八条因故缺席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事先请假并应提交书面发言,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第三十九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第四十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是针对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情况,贯
18、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的情况;(五)需要向局党组说明、报告的涉及局党组成员本人及亲属的其他有关情况;(六)市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工委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一条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根据市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直工委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和党组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二)委托机关党委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会前以书面形式原汁原味反馈给每一位局党组成员;(三)认真学习与民主生活会主题相关的理论文章和材料,
19、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群众意见和建议,认真思考、剖析根源、撰写发言提纲;(四)局党组书记与局党组成员之间、局党组成员相互之间开展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交流思想。第四十二条对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提出来的问题,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情况和整改措施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向干部、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第四十三条机关党委、人事科、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5天将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日期、主题等分别向市直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报告。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机关党委、人事科、办公室应整理并分别向市直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办
20、公厅报送会议报告和记录。第七章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第四十四条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领导水平。第四十五条局党组及其成员要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模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核心理念,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第四十六条局党组及其成员要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会议、文件,减少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第四十七条局党组及其成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研究质监工作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遇到
21、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调查研究要统筹安排,增强针对性,确保实效;要轻车简从,不搞迎送,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收受礼品。第四十八条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公道正派,忠于职守,勤俭节约,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的监督。第四十九条局党组及其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质监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第五十条局党组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第
22、五十一条局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书记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局党组成员要落实对分管单位(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范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精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系列安排部署及要求,遵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范,结合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一、会议及会务(一)市局各类工作会议市局实行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局领导碰头会、全体职工大会、全市质监工作会及安全工作委员会等会议制度。我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各种会议的议事规则及制度,分
23、别须经相关会议讨论决定。.1、党组会议主要任务是:详见晋中市质监局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会议由市局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会务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组织,并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按照规定存档备查。2、局务会议主要任务是:协调各单位(科室)工作,研究各单位(科室)工作计划和市局主要工作事项及一般性行政事务;年初研究部署工作,半年或年终总结汇报工作;研究质量技术监督相关工作,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局班子全体领导成员、办公室主任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员参加,各直属单位和开发区分局、榆次区分局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局务会
24、议确因工作急需,局长可决定随时召开或变更召开时间。会务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组织,并负责会议记录。3、局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市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听取部分单位专题性工作汇报,并做出安排部署。局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决定随时召开或变更,由局长召集并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科室)人员参加。会务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组织。会议涉及两名以上分管局领导参加时,由市局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涉及一名分管局领导参加时,由相关科室整理会议纪要。4、局领导碰头会主要任务是:市局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交流上次碰头会以来工作情况及所分管领域本周工作计划或近期工作重点事项;督促各单位(科室)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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