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北京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4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北京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1.6 预案体系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2.2 工作机构及职责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送4.2 先期处置4.3 现场指挥部4.4 分级响应4.5 典型场景应对处置流程4.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4.7 响应终止5恢复与重建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调查与评估5.4 奖惩与问责6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6.3 物资装备保障6.4 应急避难场所6.5 资金保障6.6 管理7.1 制订与备案7.2 应急演练7.
2、3 宣传与培训1总则1.I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指挥处置体系机制,规范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等级分类和应对流程,保障道路桥梁设施安全平稳运行。7.4 编制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北京市公路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北京市灾害事故应急指挥调度与处置总体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3、制定本预案。7.5 适用范围因地下管线渗漏冲刷、二次开挖回填、地下构筑物施工、采空区坍塌沉陷等内部因素和机械撞击、车辆超载、交通事故等外部因素以及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治安事件等导致的道路桥梁设施受损,开展的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用于本预案。公路和城市道路隧道设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本预案,具体防范应对措施按照相关处置预案落实。涉及水利桥梁,以及公园和景区内桥梁、铁路桥梁、轨道交通桥梁、文物桥梁等设施突发事件,由主管部门、相关权属或管养单位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预案,落实所属设施风险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7.6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
4、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能控尽控,能防尽防,不断健全完善预防、监测和预警工作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坚持高效处置、联防联控。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指挥调度,协调联动处置,有效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交通。健全完善首都地区交通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国家有关部门、驻京部队、中央在京单位的联防联控,加强京津冀地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制度,推
5、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发挥首都科技创新优势,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7.7 事件分级依据受损道路桥梁设施等级、可能造成的道路阻断时间以及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影响和后果,将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4个级别。7.7.1 一般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I类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导致部分阻断,预计处置时间在3小时以下。口类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导致完全阻断,预计处置时间在3小时以ToII类道路设施(含桥梁)
6、损毁导致部分阻断,预计处置时间在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11I类道路、IV类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导致完全阻断,预计处置时间在6小时以下。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造成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下。7.7.2 较大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I类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导致部分阻断,预计处置时间在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口类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导致完全阻断,预计处置时间在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口类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导致部分阻断,预计处置时间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K类道路、IV类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或者完全阻断,预计抢修、处置时间在6小时以上,12
7、小时以下。道路设施(含桥梁)损坏或者坍塌,导致3人以下受伤。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To7.7.3 重大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I类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并导致道路部分阻断,预计处置时间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口类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并导致道路完全阻断,预计处置时间在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口类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或者部分阻断,预计处置时间在12小时以上。m类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或者完全阻断,预计抢修、处置时间在12小时以上。道路设施(含桥梁)损坏或者坍塌,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道
8、路设施(含桥梁)损毁,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154特别重大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I类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或者部分阻断,预计处置时间在12小时以上。口类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或者完全阻断,预计处置时间在12小时以上。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或者坍塌,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道路设施(含桥梁)损毁,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U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8 预案体系本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专项、市级部门、区级、单位预案构成。市级专项预案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市
9、级部门预案由市交通委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区级预案由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单位预案由各道路桥梁设施权属或管养单位制订。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组织指挥下,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调度本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1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及领导职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本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工作。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委主任、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指挥
10、调度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要负责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市交通委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2.1.2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指挥本市较大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各部门开展一般、较大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分析总结本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
11、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5)负责统筹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建设(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2.1.3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政府外办、市台办、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动办、市消防救援总队、武警北京总队、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一支队、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政府,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和各道路桥梁设施管理养护企业。2.2工作机构
12、及职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委主任担任。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落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相关工作。(2)组织制订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道路桥梁设施管养单位制订相关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应急手册等。(3)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橙色、红色预警相关建议。(4)负责本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5)负责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
13、报重要信息。(6)负责组织本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市级演练。(7)负责指导本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以及相关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8)负责本市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9)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协调管理工作。(10)承担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三)组织开展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工作。(12)承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3监测与预警3.1监测1.1.1 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和管养单位应充分利用道路桥梁设施风险监测信息系统,提高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1.1.2 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气象、规划自
14、然资源、水务、地震、应急、公安交管等部门,建立健全道路桥梁风险防控和监测体系,完善监测体系机制,规范监测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的格式和程序;建立健全道路桥梁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道路桥梁设施进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及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定期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1.1.3 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道路桥梁管养单位,对所属道路桥梁设施安全进行风险控制及隐患排查。1.1.4 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和管养单位及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风险监测信息。1.1.5 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和管养单位第一
15、时间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对于“12345”反馈的突发事件信息,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和管养单位要立即进行核实,并及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1.1.6 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宣传部门等及时收集研判道路桥梁设施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相关舆情,密切跟踪应对舆情动态,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通报。1.1.7 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和管养单位应加强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涉密3.2预警3.2.1 预警机制道路桥梁设施管养单位和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应完善协同预警联动机制,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和提示信息。预警信息来源
16、包括:3.2.2 桥梁设施管养单位监测的可能造成道路桥梁设施损毁的信息。3.2.3 其他信息渠道获取的影响道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的紧急事件信息。3.2.4 预警级别按照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可能造成的危害和交通运行影响,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323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调整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2)橙色和红色预警: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应急办报请分管市
17、领导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调整和解除。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和管养单位依据事态发展和专家组意见,及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并作为预警调整的主要依据。(3)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程序发布、调整和解除所属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相应等级预警信息。(4)当判定道路桥梁设施危险已经消除或不可能再发生时,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办或各区政府按权限解除预警。(5)对于可能影响北京相邻地区交通运行的橙色、红色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按照京津冀交通应急联动机制通报相关区域交通主管部门。(6)对于需要通过市级信息平台向公众发布
18、的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并由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对需要通过交通行业信息平台发布的提示性信息,经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后,由信息发布平台所在单位按要求组织发布。(7)预警信息包括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提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建议措施和发布单位、时间等;提示性信息内容包括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对交通运行、公众出行的影响,以及安全出行建议等。(1)蓝色、黄色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和管养单位、市交通委和相关区政府依据职责立即响应,各级负责同志落实带班要求,安排
19、24小时值班值守,保持指挥调度系统和通信联络畅通。市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区政府加强指挥调度,动态掌握相关设施风险发展变化,督促道路桥梁设施主管部门和管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出行;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启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会商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加强对道路桥梁设施预警信息分析研判,立足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研究应对措施。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加强与属地规自部门联合研判,组织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设立风险点位标识,提醒过往车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向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道路桥梁设施管养单位落实风险部位盯守巡查工作,动
20、态报告设施风险情况;根据指挥部要求和专家意见,视情采取风险管控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要求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筹备应急装备物资,做好赶赴现场准备。(2)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增加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市交通委和相关区政府组织与规自、城管、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视频会商,研究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并组织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和管养单位抓好落实;根据事态发展和研判结论,调整发布预警和出行提示信息,视情对相关道路提前管控;及时向津冀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驻京部队等通报预警信息,提请做好应急支援准备。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和管养单位加强现场值守和道路管控,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做好车辆劝返工
21、作;调整补充应急抢险队伍、装备、物资,做好随时出发准备;研究筹备现场指挥部设置方案,研究部署先期处置准备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预警响应可随时转入应急响应,并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送4.1.1 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和管养单位、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区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全过程。4.1.2 获悉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公民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28”北京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报告突发情况。4.1.3 信息报告程序(1)首报对于初判
22、为一般级别的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和管养单位10分钟内上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区政府;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对于初判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道路桥梁设施突发事件,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和管养单位立即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区政府报告。首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报送。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区政府及时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报告,并按要求通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对于初判为重大、特别重大的突
23、发事件,道路桥梁设施巡查、值守人员可越级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区政府直接报告。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或性质的突发事件,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和管养单位最迟不晚于接报后30分钟上报情况。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区政府核实情况后30分钟内向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办报告。(2)续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涉及人员救护、设施抢通环节,以及发生在敏感区域的应急处置过程,道路桥梁设施管理部门和管养单位每30分钟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区政府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区政府根据处置进展实际,及时向市应急办续报重要情况信息。(3)终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道路 桥梁 设施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 2024 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