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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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 阶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各阶段的基本做法 和注意事项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 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 人给予行政制裁的一种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程 序,是指享有行政处罚决定权和执行权的机关 (或组织)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方 式、方法和顺序、步骤。所以行政处罚程序又分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两部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一些不需要 立案调查且影响不大、事实很简单、在其发现后 即可认定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2、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 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用的程序。也即我们日常口头提及的行政处罚办案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决定几个 大的步骤。听证程序是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中, 基于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的申请而启动的一种 特殊程序。我们主要详细说下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案件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立案阶段在搜集整理上述材料同时或之先应当如实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对于不愿意留下姓名 或者要求保密的应
3、当在案件来源登记表中注 明。并由受理案件来源线索的单位负责人决定是 否需要进一步核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应当对有关材料和线索在七个工作 日内核查完毕,然后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 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二.填写立案审批表。对于核查后应当进 行行政处罚的,需要立即填写立案审批表。该表按国家工商总局制发的统一格式填写。1 .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应当与身份证、营 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上的一致,其他情况 尽量写清楚,特别是电话、邮政编码和住所一栏。2 .案发地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行为开始 地、经过地、实施地和危害发生地)一一行政 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
4、机关管辖,所以此点应明确看出办案机构是否有 管辖权。3 .案件来源(见第一段)4 .核查情况及立案的理由。简要写明对案件来源 线索经过核查发现(掌握)的当事人有关行为以 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看出其 行为可能要给予行政处罚)一一此段不要求详 细,但基本要写清立案的侧重点。一般情况下可以表述为“X年X月X日,我单位(所、分局、 索来源)。经核查,当事人存在的.行为,涉嫌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等相关规科股)收到举报(或检查中发现)(说明线定,构成了行为,应当进行行政处罚,为进一 步查清事实,建议予以立案调查5 .办案人员应填写两个以上。6 .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由案件的承办机构的
5、负 责人签署。如“建议立案,并由XXX、XXX负 责调查办理此案。请局领导批示!”的意见,并 加盖办案机构的公章。三.报请立案。办案人员填写好立案审批表并经办案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立 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此时应附案 件来源的材料和有关的证据在后面(见第一段)。对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局长审批后还要报请上级 工商局审批同意。四.立案阶段应注意1 .时效性很重要。发现线索需及时登记,并搜集 整理有关材料,核查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审 批。因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加上有些违法行为存在 时间很短等种种原因,如果不及时立案将不利于 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甚至可能会
6、造成最后劳 而无功的结果。2 .管辖权决定了能否立案。没有管辖权就不能立 案这是基本原则。首先要分析案件线索(基本的 违法事实)是不是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从职权上看,工商部门有管辖权;其次分析该违法行为发生地是不是在本单位管 权;接着要分析该行为发生大致时间或者该行为 有无继续连续状态,是不是过了行政处罚法 规定的两年追责期限一一从时间上看,能否进行 行政处罚;另外还要根据有关法律特别规定以及 上下级工商局就某些类型违法行为的职责分工, 分析所在工商局能否查处该类型案件一一即从 级别上看,有无权力进行管辖;最后一点要分析 该行为是不是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社会危害 后果,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
7、采取其他方式也可达 到纠正违法的目的,即分析有没有不需要立案调 查的必要性。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对多个行政机 关均有管辖权的同一案件,立案时遇到其他行政 机关已经在我们之先进行立案查处,应当核查清 楚具体情况再做处理。避免违反行政处罚法 规定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辖区域范围从地域上看,本工商局有管辖3 .立案阶段因为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并没有做进步核实调查,也没有太多的证据证明,故一般 情况下,当事人是谁以及其基本情况不是十分准 确、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以及可能违反的法律规 定.都不见得完全就是我们开始看到的和分析 的那样。所以如果在调查过程当中,发现违法主 体(当事人)与立案时不一样,或者有所遗漏
8、的 需要重新立案或者补充立案。对于立案时初始认 为其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与最后处罚定性不一 致的情况一一即我们常说的“立案时的初始定性 与结案后的最终定性不一致”情况,个人认为没 有必要再重新立案。因为在立案之初,没有太多 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我们无法预料或 者推断当事人的一些具体情况,所以立案与结案 时的定性不一致是很正常的现象。调查取证阶段在行政处罚案件一般程序中,这是一个最主要的阶段也是一个很难以把握要点的阶段。这一 阶段是基于对立案时的案件来源线索情况所作 的进一步了解,在这一阶段,应充分搜集证据材 料以证明当事人有(或者无)违法行为,为下一 步案件定性以及如何根据情节量罚提供事
9、实依 据。一般而言,应当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当 事人的身份;2.立案调查的违法事实是否存在;3.立案调查的违法事实是否为当事人实施,是否 还有其他当事人参与;4.实施违法行为的手段、 方式、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其他情节;5.当事人是 否还有其他违法行为;6.当事人的责任。比如当 事人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主观上有无违法故意 或者属于疏忽大意等等;7.当事人有无法定应当 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8.与违 法行为相关的其他事实。我们通常简单的用“五何”要素来概括我们 要证明的违法事实。即何人、何时、何地、何事、 何果。一一是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从事了什么 行为,该行为是如何实施的,并造成
10、了什么危害 后果。当然有时还需要证明当事人的主观目的和 动机。一调查取证的基本原则 1 .依法取证原则。调查取证要依法进行,应当遵 守法定程序,采取法定方式,证据要符合法定形 式。不合法甚至是违法的方式和程序取得的证 据,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都不能作为案件定性 量罚的依据使用。比如采取暴力、欺诈、胁迫、 利诱等不正当方式取证,侵犯当事人和他人隐私 或者合法权益方式取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 采取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搜查侵入公民住 宅方式进行取证等等。一般情形下,合法收集证 据应当具备四个基本条件:案件已经被批准立 案调查;对于核查案件线索而在立案前取得的基 本证据例外。办案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11、两人,而 且是有执法资格的人;收集证据的人员必须是 被指定的办案人员,其他人员和单位获取的材料 必须经办案人员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调查取 证时,办案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有时还 需要出具县级以上工商局的证明文件。比如介名 信、委托书等等。2 .及时取证的原则。现实中,违法行为千变万化, 证据有时难以固定,当事人出于对自身非法利益 的保护而串供、隐瞒、销毁、伪造证据或者指使 他人作伪证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及时取证显得 尤为重要。3 .全面取证的原则。全面包括两层意义,一是对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相关的情况需要全面调查取 证,包括能够证明当事人有无从重、减轻、从轻、 免除处罚情节的证据,甚至是证明
12、当事人没有违 法行为的证据。二是对能够证明当事人有或者无 违法行为的证据需要全面收集,而不能单凭口供 结案。应尽量全面收集现场检查笔录、物证、书 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4 .顺查和逆查相结合灵活运用的原则。调查取证的顺序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往往需要因人因事 而为。有时是查找证据证明已经发现的线索,有 时则需要根据案件在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新证据、 新线索去证明新的违法行为,有时需要根据推断 (违法当事人可能存在什么行为、可能会在某些 方面留下什么证据材料、或者可能下步会采取什 么举动)而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调查取证。 作为一个经验成熟的办案人员,在认真分析已有 线索和证据情况下,应当
13、对一个案件的违法行为 可能存在的实施手段、表现形式具有很强的洞察 力和预见性,更需要随时根据案件调查的开展情 况适时调整调查取证的重点和顺序。经常听到有 人抱怨“当事人不配合拒绝提供证据,案件无法 调查下去”,其实很多情况下不见得当事人配合 调查是我们能够顺利将案件调查终结的唯一方 式。5 .合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行政诉讼实行“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但 对于某些案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告知当事人有 提交相关证据的义务,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进 行举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交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 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九条“被告 在行政程序
14、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 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 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二证据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合法性、逻辑性、关联性是证据的基本要求,几点缺一不可。1 .证据必须是客观真 实的,不能弄虚作假;2.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 在法律上能够作为证据来认定,这主要针对证据 的种类和取得的方法而言;3.证据应当和违法行 为有关联性,能够证明违法行为构成中某一要素 (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等)。比如我们经常需要查找多个证据从不同的 角度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4.证据的逻辑性即证 据之间应该形成互相证明和补充印证的逻辑关 系,经得起推敲。而对于互相矛盾
15、的证据需要我 们在结案时认真甄别采纳。三.证据的种类以及取证要求通常按照表现形式将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 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类,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 化,证据可能还有一些新的表现形式。但不论怎样,证据都必须合法取得并经相关人员确认和有 关方式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 据。一 书证书证一般是指用书面形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指与违法行为 有关的文件、函件、合同、协议、帐册等内容。 书证应尽量收集原件。如果不能取得书证的原件 办案人员可以复制(一般采取复印或抄写、拍照 的方式),但不管原件还是复制件均应有供证人 或当事人的签字(盖章
16、并让其说明“此件为. 的原件(或复制件),出自什么地方如果是复 制件的话还要让其写明“经核对,此复制件与原 件一致”的字样。书证不论页数多少每一张都应 按以上要求由供证人或当事人签字(盖章)作出 说明并加盖骑缝章。同时办案人员应当逐页写明 取证的时间、地点、取证人、证据内容等。二.物证 是以物品的存在、外部特征或构成属性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不带有任何 主观内容。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物证主要是指能够 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实物。有时它和书证并 没有严格的区分(比如有些印刷品广告)。物证 一般是最客观、最直接的原始证据,较之其他证 据有更强的证明效力,所以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 当尽可能收集与案件
17、有关的物证。物证应当妥善 保管,对于物证数量较多、实物较大无法和其他 证据资料一起存档的应当用照片和复制的方式 提取,但要求同书证一样,都必须经物证提供人 确认。三.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类证据。我们结合起来讲述是因为两者表现方式基本一 致一一即常见的询问笔录(当然也还包括证人和 当事人提供的其他书面陈述材料)。对于证人和 当事人提交的书面陈述材料只要有提交人的签 名盖章,办案人员在上面注明提交的时间地点即 可。我们主要说下如何询问和制作询问笔录(一)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时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1.一人被问,即询问当 事人必须个别进行。2.两人在场,即应有两个以 上办案人员在场进行询问,
18、被询问人是女性时还应该有女办案人员在场。3.三种对象即被询问人 被询问人有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确 认笔录的义务。5.五项权利。知情权(知道为什 么事情被谁询问)、请求回避权(认为办案人员 与本案涉及的人和事或与被询问人本人有关联 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要求其回避此案)、陈 述申辩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受尊重权。6.有证人、当事人、被侵害人三种。4 .四项义务。六项注意。办案人员应该表明身份(这一点 相当重要!应当在询问之前向被询问人表明身份 出示有关证件,同时在笔录开头应当将此和告知 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其如实回答或提供 有关内容这个过程写上去);简要提问(即 提问要简单明了
19、一项一项按步骤提问,由浅而 深);听取陈述如实记录; 全面调查客 观取证;抓住重点注重策略;掌握时机指 明违法,宣传法律进行教育。(二)询问技巧是一个长期实践不断提高的过程,不是三两天就能够一蹴而就的事。对于新 手或者对于调查案情复杂的案件,办案人员在对 案情有一个基本认识,知道被询问人与本案的关 系、自己要通过询问调查了解些什么(明确什么 问题、达到什么目的)的前提下,可以在进行询 问之前按照对被询问人由浅而深、由远而近的询 问顺序列一个询问笔录的调查提纲。这样可以避 免具体询问时没有章法和条理,不该问的问了, 该问的没有问到或者问得不全面、不深入彻底。(三)制作询问笔录其他几点要求1 .
20、笔录应用钢笔书写或者打印、避免错别字、字 迹端正避免潦草、标点准确、语句通顺避免用不 常用的生硬的词语;2 .笔录基本记录完毕后,记录人应当交其他询问 人仔细看一遍,避免记录的内容和询问的内容不 一致,或者有所遗漏;3 .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后尾部应 问“以上你所讲的是否属实?还有没有其他的情 况要补充? ”被询问人作出回答后,接下来问“请 你看下笔录,如果和你说的一致,请你签字确 认”,然后要求其在下一行顶格写上类似“以上XX页笔录我已经看过,与我所陈述的情况一致” 的确认话语并签名(盖章)写上日期。同时要求 其逐页在规定地方签字(盖章)。4 .被询问人对笔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予
21、以修改 或补充。对于笔录中有删改的内容需要被询问人 进行签名和盖章(或按指纹)予以确认。最后, 调查取证的办案人员(询问人和记录人)也应在 笔录上签名。(四)补充说明:在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对于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应当一并收集,比如身 份证件、工作证等等。对于当事人或者证人是单 位的,除收集被询问人个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 收集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能够证明单位性质 的其他有效证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 单位证书等)、对被询问人开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等。如果被询问人没有单位授权委托书,还应该在笔录上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 章。(这一点在收集其他证据时也应如此)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因鉴定对象不同分为书
22、证鉴定、物证鉴定、会计鉴定三类。我们常 用的主要是物证鉴定,这在产品质量违法案件查 处的过程当中涉及较多,总的要求就是要通过鉴 定结论能够依法给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准确定性! 1.抽样取证的真实合法。抽样的主体是否合法、 抽样时是否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并签字盖章、 抽样的方法是否科学准确合符规定(比如样品的 密封、当事人在封签上是否签字,抽取的样品是 否有代表性是否能够反映整体情况)。2 .鉴定单位 是否是国家规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否真实可靠、能够依法作为证据使用。3.样品应有三份,一份送检、份交被抽样人保管。份办案单位留存备查、一抽样取证后将样品委托有关机构检验鉴定时,一 般应当完整
23、填写委托鉴定书交有关机构,同 时应当填写送达回证。在取回鉴定结论(检验报告)时,还应当向鉴定(检验)机构 调取该单位资质证书等材料一一以证明该机 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检验报告)合法有效。五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我们主要说的是怎样进行现场检查和如何 制作现场笔录。(一)现场检查。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常见 的一种执法活动,也是一种重要的调查取证方 式。是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 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所进行的检查、清理活动。 现场检查具有时间性强、客观性强、干预性强几 个特点,应当做到及时快捷、全面客观、突出重 点、有条不紊进行。也正因为客观性强的特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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