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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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助力医疗器械创新研发,鼓励各科室开展高质量临床试验。对组长单位项目、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或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项目,予以绿色通道和全流程管理优先。第二条为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含体外诊断试剂)各环节,制定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器械企业发起的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含体外诊断试剂)。第三条科研处GCP办公室(以下称“机构办”)是我院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部门。第四条为协同高效,我院临床试验通过“临床研究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第二章规程一、项目申请第五条申办者/CRO将项目
2、信息发至机构办邮箱,与机构办就主要研究者Pl及团队、项目重要性及可行性、同类竞争项目等相关问题进行论证。Pl应已完成国家药监局资质备案和GCP培训(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备案制度”)。第六条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提供资料目录”(上海市一临床研究中心公众号下载),登录平台提交申请材料。二、立项审核第七条机构办对提交材料及研究团队资质进行审核、立项。三、伦理审查第八条立项通过后,登录平台发起伦理审查申请,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出具伦理批件。四、协议审核第九条为加快项目启动速度,完成立项后即可同步进行试验协议审核(临床研究中心公众号下载协议模板),依次经PL机构办、科研处、法务和院领导审核后通
3、过。五、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第十条申办者在本中心伦理审查通过并且与医院签署临床试验协议后,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六、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如适用)第十一条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或备案的临床试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医院相关管理制度提交申请,医院审核同意后协助准备申请资料(见“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获得审批决定书或备案号(包含我院)。七、项目启动第十二条完成伦理批准、协议签署、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人类遗传资源审批或备案(按需)、试验经费入账、HIS系统项目登记(见“HIS系统临床试验模块使用指南”),项目方可启动。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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