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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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SJG44-201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esigncodeforEnergyEfficiencyofpublicbuildings2018-06-11发布2018-10-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发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名称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编号为SJG44-2018)o该规范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4.1.4、4.1.6、
2、4.1.8、4.2.1、4.2.2、423、4.2.4、4.2.8、4.3.1、5.1.1、5.2.2、5.2.3、5.2.5、5.2.8、5.2.9、5.2.13、5.2.16、5.2.18、5.2.21、5.5.2、553、5.5.4、6.3.2、6.4.3、6.4.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2009同时废止。特此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8年6月11日前言11总则22术语33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84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94.1 建筑布局与平立面设计9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10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144.4
3、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步骤145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165.1 一般规定165.2 空调系统的冷热源165.3 输配系统215.4 末端系统245.5 监测与控制256电气节能设计276.1 一般规定276.2 供配电系统276.3 能耗计量276.4 照明286.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287给排水节能设计297.1 一般规定297.2 给水与排水系统设计297.3 生活热水298可再生能源应用318.1一般规定31附录A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32附录B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42附录C建筑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方法44附录D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46附录E管道与设备保温及保冷厚度52附录F围护结构
4、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57附录G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58附录H常用外窗热工性能参数62附录I常用空调产品能源效率等级与节能评价值64附录J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参考模板65附录K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76附录L关于悬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的计算77引用标准名录78刖目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推进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5年标准编制工作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根据深圳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需要,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5、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业务归口,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邮编518049),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制冷学会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
6、科技促进中心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俊跃、马晓雯、刘鹏、李泽武、宁琳、吴大农、王莉芸、凌智敏、刘勇、张烽、罗春燕、陈少波、唐振忠、黄旭阳、强斌、时宇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孟庆林、张蓿、苏艳辉、王志胜、关刚本规范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刘轶群、戴运祥、方军、龚爱云、张琴、宋毅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深圳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O189-2O15,根据深圳市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当一栋建筑内既
7、有居住建筑,又有公共建筑时,其公共建筑部分应按照本规范进行节能设计。1公共建筑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建筑:(1)办公建筑:政府办公楼、商务办公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工业用地中的研发楼等;(2)商业服务建筑:百货商场、专业商店、银行、商业网点建筑等;(3)宾馆饭店建筑:酒店、采用集中空调的旅馆、餐馆、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寓、公寓中采用集中空调的大堂及配套建筑等;(4)文化场馆建筑: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纪念馆等;(5)科研教育建筑:各类学校教学楼与办公楼、各类实验室、各类科研楼等;(6)医疗卫生建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疗所、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等;(7)体育建筑:体育馆、
8、游泳馆、健身房等;(8)通信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广播电视建筑等;(9)交通建筑:汽车客运站、铁路旅客站、港口客运站、空港航站楼、城市轨道客运站等;(IO)影剧院建筑:电影院、剧院、音乐厅、歌舞厅等;(11)大型综合体建筑;(12)其他公共建筑。2临时建筑、交通岗亭、报刊亭、30m2以下的独立门卫值班室、独立建筑的公共厕所以及垃圾站可不执行本规范。3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原则上按照本规范执行,对于政府投资有限制的公共建筑项目,如中小学加固改造等小型项目;或社会投资无建筑外围护结构(包含外墙、门窗)的改造内容,仅有室内装修的小型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小于5000m2)可以不执行本规范。仅有室内装修的项
9、目涉及有电气及空调改造的,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1.0.3按本规范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旨在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隔热性能,提高空调、通风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遮阳、余热回收、照明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条件下,有效地降低空调、通风、照明、给排水及电气系统的总能耗。1.0.4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宜说明该工程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及其使用要求。1.0.5深圳市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术语2.O.1透光幕墙transparentcurtainwall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2可见光透
10、射比visibletransmittance透过透光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buildingenvelopetrade-offoption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2.0.4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空调能耗用的假想建筑。2.0.5设计建筑designedbuilding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2.0.6窗墙面积比arearatioof
11、windowtowall某一朝向的外窗总面积,与同朝向外墙总面积(包括窗面积在内)之比。2.0.7导热系数(2)thermalconductivity在稳态传热条件下,Im厚的材料板,两侧表面温差为时,单位时间内通过Im2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K)o2.0.8热阻(R)thermalresistance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为材料厚度与导热系数的比值,单位:(QI2.K)/Wo单层材料围护结构热阻:R=,式中为材料层的厚度;多层材料围护结构热阻:R=(SH(X-=1-(2.0.15)式中:Ai单个窗的面积;SHGCi单个窗的太阳得热系数。2.0.16太阳辐射
12、吸收系数(P)absorptioncoefficientofsolarradiation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受到的太阳辐射热之比。2.0.17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针对不同外窗开启形式,有效通风换气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1)推拉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推拉扇完全开启面积的100%o(2)平开窗(内外)有效通风换气面积是平开扇完全开启面积的100%o(3)悬窗以外上悬窗扇为例,开启扇下缘框扇间距、空气流通界面如图所示。开启扇面积计算方法如公示1所示,空气流动界面计算方法如公式2所示。计算公式如下:S开启扇面积二aXb(2.0.17
13、1)S空气流通界面面积=2S1+S2(2.0.17-2)2asin2(2.0.17-5)(2.0.17-3)S2(2.0.17-4)其中,:开启角度;a:开启扇高度;d:下缘框扇间距;S:空气流通界面面积;b:开启扇宽度。2.0.18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coefficientofperformance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2.0.19名义工况设备能效比(EER)energyefficiencyratio在名义工况下,空调设备的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2.0.20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partload
14、value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条件下的累积负荷百分比进行加权计算获得的表示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的单一数值。2. 0.21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a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cooling(heat)quantityratio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冷(热)负荷(kW)的比值。3. 0.22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systemcoefficientofrefrigerationperformance设计工况下,电驱动的制冷系统的制冷量与制冷机、冷
15、却水泵及冷却塔净输入能量之比。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可按下列方法计算:SCOP=(式2.0.22)式中:Qc冷源设计供冷量(kw);Ee冷源设计耗电功率(kW)o对于离心式、螺杆式、涡旋/活塞式水冷式机组,Ee包括冷水机组、冷却水泵及冷却塔的耗电功率。4. 0.23风道系统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energyconsumptionperunitairvolumeofairductsystem设计工况下,空调、通风的风道系统输送单位风量(m3h)所消耗的电功率(W)O3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3.0.1深圳市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考虑夏季空调,可不考虑冬季供暖。高档旅馆、病房、医院等建
16、筑可考虑冬季供暖。5. 0.2空调室内计算参数宜符合表5.2的规定。表5.2空调室内计算参数参数冬季夏季温度()一般房间1826大堂、过厅16室内外温差WIO风速(U)(m/s)O.1O0.200.150.30相对湿度()306040653.0.3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空调设计新风量,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的规定。4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5.1 建筑布局与平立面设计4. 1.1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夏季减少得热和充分利用通风季节和通风时段的自然通风。6. 1.2建筑的主朝向宜在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内,不宜超出南偏东45至南偏西30范
17、围,主要房间宜避开夏季最大日射朝向。1建筑平面布置时,不宜将主要办公室、客房等设置在正东、正西和西北方向。2不宜在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4.1.3房间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地面积比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7. 1.4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光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o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1立面朝向的规定:北向:北偏西30北偏东30;南向:南偏西300南偏东30;西向:西偏北60西偏南60(包括西偏北60和西偏南60);东向:东偏北60东偏南60(包括东偏北60和东偏南60)
18、2凸凹立面墙体朝向的规定:按各凸凹面的实际朝向计算与处理。3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应参与计算。4外凸窗侧墙的规定:外凸窗的顶部、底部和侧墙的面积不应计入外墙面积;5外窗透光部位的规定:1)外墙上的外窗,窗面积是窗洞口面积,朝向同外墙。2)外墙上的凸窗,当凸窗侧面为不透光构造时,窗面积取窗洞口面积,朝向同外墙;当凸窗侧面也为透光窗时,外凸窗的透光侧面按实际面积和实际朝向计算与处理;外凸窗的顶部透光面按天窗计算与处理。8. 1.5当建筑某个朝向的窗(包括透光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该朝向玻璃(或其它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60;当建筑某个朝向的窗(包括透光幕墙)墙面积比大于
19、等于0.40时,透光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0o9. 1.6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学校建筑、医疗建筑及公寓建筑的100m以下部分,主要功能房间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窗面积的30%;透光幕墙应具有不小于房间外墙透光面积10%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1外窗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占外窗面积的比例应以一个房间中的所有外窗计算。2同一房间若同时存在外窗和透光幕墙,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窗面积30%,透光幕墙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透光幕墙面积的10%o3外窗(包括透光幕墙)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应为可开启扇面积和窗开启后的空气流通界面面积的较小值。对上悬窗、下悬窗或中悬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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