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涉企收费清单(2024年)(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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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恐涉全险费清单(2024年)(猊求毒见德)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一、法院部门(1项)1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诉讼费中部分具体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1217号)诉讼案件申请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法院部门二、公安部门(1项)2证照费(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工本费(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1575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199
2、2)价费字24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3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3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公安部门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4项)3土地复垦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财税(2014)77号;财政部等六部门公告2019年第76号;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财综2001106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皖发改收费201
3、933号;财政部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公告2021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没有条件复垦和复垦不符合要求的用地单位和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4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县税务部门第3号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5耕地开垦费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24-36元/平方米;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缴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6A不动产登记费财政部、
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7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合自然资规发2021374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四、城乡建设部门(1项)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640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价费字199759号;省建设厅建城(2002232号;省建设厅建城函(2002226号;省物价
5、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201241号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五、城市管理部门、税务部门(1项)8城镇垃圾处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财税20218号;皖税发202131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号;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合肥市政府令第149号);合发改商价202
6、31081号;发改字2023)15号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税务部门六、交通运输部门(1项)9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交路2019144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3)201号政府还贷公路行驶的车辆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交通部门或国资部门(市交投)七、水利部门(3项)10城镇污水处理费国务院国发(2000)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1999119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预200979号;省政府令第
7、18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财综(2015196号;市政府合政办201553号本县城镇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城市污水处理管理部门11水资源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0879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商20141号,皖价商20156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发改价费2019622号;市政府合政办201553号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水利部门12水土保持补偿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
8、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发改价格2014886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财综201432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费2014160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市发改委合发改商价函201975号;财政部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皖税函2020258号;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皖水保函202218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发改价
9、费函2023276号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税务部门八、市场监管部门(1项)1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1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4145号;市物价局、财政局合价费(20146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九、人防部门(1项)1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
10、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费2014138号;省政府皖政20165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省人防办皖人防202132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财政部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经批准确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规划管控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单位和个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700元县税务部门十一、卫生健康部门(1项)16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财政部、国
11、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2017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2096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398号委托省级及以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配送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10元/支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十二、仲裁部门(1项)17仲裁费国办发1995)4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019号仲裁案件当事人详见收费依据文件仲裁机构注:1、责任事项2、追责情形一、执收单位责任:1 .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2 .执行收费公示制度;3 .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4 .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二、主管部门责任:1 .贯彻国
12、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2 .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3 .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 .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L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2 .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3 .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4 .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5 .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3、以上收费为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在我市实施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4、标注
13、的为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项目。二、政府性基金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范围对象征收标准抖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项)建设基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112号;皖政2012)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省财政厅皖财综(2021)86号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单位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500元/亩县自门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项)基础设施配套费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财政部财综函2002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95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皖价费2008112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市城乡建设局
14、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合建(2023)129号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建设项目的建设面积计征,详见文件县城门三、县林业和园林局(1项)植被恢复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财综20031088号、财综20152241号;财政部财税202250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工程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
15、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8元;宜林地,每平方米5元;详见文件县税四、县税务局(6项)费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务院令第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国发明电199423号;国发2010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财税法2019119号、皖财税法2022241号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县税教育费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5号;省财政厅、省地税
16、局、省教育厅财综2011349号;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财税法2019119号、皖财税法2022241号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县税事业建设费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政部;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公告2021年第7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财综(2016594号;省财政厅皖财综2019601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17、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详见文件按照提供广告、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征收县税建设基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皖政201254号;省财政厅皖财综(2021)86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皖财综2022299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皖财综2024195号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
18、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o征收。县税人就业保障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财综字19955号;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综200116号;省政府令第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税201572号;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财综201520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
19、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详见文件县税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自20U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处理基金)国务院令第551号;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综2012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2012)80号;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综201248号;财综2013109号;财综2013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9号;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1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税2021)10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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