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基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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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公司(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国有公司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一、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化科学管理,做好公司文件管理工作,使 之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文件是传达方针政策,公布公司行政规章制度、指示、请示 和答复问题、指导商洽工作、报告状况、交流信息的重要工具。 因此,必需认真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为公司发展服务。 三、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发扬深入调查、联系群众、结合实际、实事求 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努力提升文件质量和处理效率。四、文件处理必需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 求完成。公司文件由总经办统一发放、传递、用印、保管和立卷归档。 第二节
2、文件分类 一、规定。公布重要的行政规章制度,采用重大的强制性行政措施,用“规定。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经 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落实的事项,用“决议。 三、通知。转发上级机关文件,批转下级文件,要求下级办理和必需要 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四、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信息,用“通报。 五、请示、报告。向上级请求批示与批准,用“请示。向上级汇报 工作、反映状况、提出建议,用“报告。 六、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七、函。商洽工作、询问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八、会议纪要。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与会者共同遵守的, 用“会
3、议纪要。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是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各项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实现今后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特制定本方法,各部门必需按本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一节档案范围 公司各种具有储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软件、图片、音像、实物等都必需立卷、归档。 其中,文件包括:规划、计划、技术资料、工程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会议纪要、项目方案、合同协议、内外行文等。 第二节档案分类及编号 一、档案按其内容及关联部门可分为六大类: 1、行政类 2、财务类 3、人事类 4、业务类 5、工程类 6、拓展类 二、机要档案须在档案编号后注明:绝密、机密、秘密。具体划分规 则见本制度第三节第二条。 三、档
4、案编号以“一案一号为原则,遇有一案归入多类者,应先确 定其主要类别进行编号。 四、归档后须填写档案管理登记表附表1。 第三节机要档案 一、机要档案按其内容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中: 二、划分标准: 绝密档案包括: 公司经营发展中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战略性的合作协议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 机密档案包括: 1、财务资料; 2、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3、公司经营状况; 4、人事档案、薪资性档案、劳作合同; 5、技术资料; 6、金额在10万-100万元的合同。 秘密档案包括: 1、重要项目资料; 2、项目合同协议。 第四节档案装订 一、以左方装订为
5、原则,右上角标明档案号。 二、文件如有皱折、破损、参差不齐等状况,应先整补,裁切折叠,使其 整齐,再装订。 第五节储存期限 档案储存期限除政府有关法令或本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特定者外,一律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永久储存:1、公司章程;2、股东名簿;3、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纪要;4、公司证照;5、各级批文;6、印鉴;7、公司年度经营计划;8、公司年度经营总结;9、年度财务报表;10、技术资料;11、不动产所有权状及其他债权凭证;12、人事资料; 13、大型活动图片、音像资料;14、其他核定须永久储存的文书。 二、十五年储存:1、会计凭证;2、其他经核定须十五年储存的文书。 (其它财务档案的
6、储存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五年储存:1、期满或解除的合同协议;2、完结后的项目方案; 3、其他经核定须储存五年的文书。 四、一年储存:1、部门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2、完结后的部门请求 报告;3、完结后无长期储存必要文书。 五、公司规章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永久储存,使用部门视其有效期限予以储存。 第六节保管部门 一、财务专项机要档案由财务会计部负责保管。 二、人事专项机要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四、其他档案均由总经办指派专人保管。 第七节档案移交 一、公司各类证照、批文在颁发之日起移交总经办。 二、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
7、要、决议,应自签发 之日起三日内移交总经办。 三、合同协议应在签订之日移交总经办。 四、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由部门自行立卷、归档、管理。 五、其余档案半年移交一次,时间为每年的月和月。 六、档案移交须填写档案移交清册附表2。 七、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双方各一份,总经办留存一份。 第八节档案调阅 一、因工作必需要必需调阅档案时,须填写档案调阅申请单附表3,并经相应核准人核准后方可调阅。 二、行政类档案、财务类档案、人事类档案、业务类档案、工程类档 案、拓展类档案的调阅须部门经理核准,跨部门档案调阅须总经办主任核准,但仅仅限于档案的查阅、复印,使用原件或调阅机要档案资料须总经理核准。保密性档案
8、的范围见机要档案管理制度。 三、档案管理人员必需严格按照档案调阅申请单的内容,将档案 调出,供调档人查阅。 四、调档人必需是档案调阅申请单里注明的查阅人。 五、档案调阅申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六、档案借阅时间最长不超过8个工作时。 七、如调档内容更改、调档时间延长,应按调档程序重新办理。 第九节档案销毁 一、超过储存期,且无储存价值的档案应销毁。 二、必需销毁的档案由保管部门填报档案销毁申请表附表4,经 相应核准人核准后方可销毁。 三、部门内部档案由部门经理核准销毁;机要档案由总经理核准销毁; 其余档案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销毁。 四、销毁档案须两人以上人员共同完成,总经办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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