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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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工业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红塔区人民政府2012年8月III目 录第一章 前言41.1 项目背景41.2 项目区开发的必要性6第二章 项目区基本情况概述82.1 玉溪市红塔区基本概况82.2 项目区基本情况11第三章 项目区实施方案的编制过程133.1 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的依据133.2 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及原则183.3 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的任务193.4 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的程序193.5 现有工作基础20第四章 项目区开发的可行性分析224.1 地形地貌224.2 地质灾害评估244.3 水土流失评价314.4 环境影响评价334.5 矿产压覆评估
2、464.6 地震危险性评价614.7 供水、供电可达性分析634.8 交通便利度分析644.9 综合评价结论与建议64第五章 项目区功能分区与规划布局655.1 项目区规划理念及建设目标655.2 项目区产业发展方向及空间布局665.3 项目区功能分区685.4 项目区用地布局与“三规”衔接情况分析70第六章 项目区综合开发方案设计726.1 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726.2 耕地占补平衡方案746.3 项目区建设用地开发方案766.4 项目区土地征收和转用及权属调整方案776.5 项目区开发进度及供地方案826.6 地质灾害的防治与处理856.7 水土流失防护措施876.8 环境影响减缓
3、措施89第七章 项目区建设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937.1 项目区建设投资估算原则及依据937.2 项目区建设总投资估算947.3 项目区建设资金筹措1007.4 项目区建设效益分析101第八章 项目区建设的保障措施1038.1 统筹协调,强化组织保障1038.2 做好土地变更调整和确权登记1038.3 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报批及征地手续1038.4 加强信息化建设及项目区建设的动态评估1048.5 落实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105附表:106附表1:项目区边界主要拐点坐标表106附表2:红塔区土地利用现状面积汇总表107附表3: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面积汇总表108附表4:项目区占用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汇总
4、表109附表5:项目区开发利用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110附件:111附件1:项目区实地踏勘相片111附件2:上报实施方案的请示113附件3:各相关单位出具的项目区选址意见117附件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133附图: 137第一章 前言1.1 项目背景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是从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山地丘陵面积较大的国情出发,贯彻节约优先战略,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201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提倡不同地区因地制宜,转变现有的城镇发展方式,支持11个低丘缓坡资源丰富省份先期开展低丘缓坡山地
5、开发的试点工作,云南省作为唯一全省试点的省份,足以显示出国土资源部对云南省低丘缓坡开发工作的重视程度。低丘缓坡开发是贯彻“两强一堡”发展战略的支点,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平台,是促进国土均衡开发、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统筹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破解土地供需两难的必然选择。 “十二五”期间将是云南实现跨越发展关键时期,一方面是耕地保护迫在眉睫、建设用地瓶颈制约凸显的严峻形势,另一方面则是实现社会跨越发展绕不过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为了探寻一条山区“双保”之路,我省按照上级指示,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全省坝子范围界限及地类面积
6、核定、三规衔接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其中,要求针对待开发的宜建低丘缓坡区域编制项目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实施方案。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区块)实施方案的编制对于挖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确保林地,特别是生态用地的占补平衡,实施土地资源的分类管制,确保国土生态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玉溪红塔工业园区2004年被定为云南省省级重点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5.44平方公里,布局分为高仓、大营街、红塔集团、高新区、九龙等五个片区,整个工业园区全部布局于坝区良田好地。园区产业定位为:卷烟、卷烟配套、生物制药、
7、农特产品出口加工、食品加工、软件开发、光电子、汽车配件加工。2011年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569.95亿元、利税 298.6亿元、工业增加值380.02亿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坝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的要求,也为红塔区寻求发展的空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工业园区重新规划调整至中心城区以西的观音山低丘缓坡建设,建设的核心区域即为本实施方案的规划设计范围: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工业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区。该项目区位于红塔区中心城区西部坝区以外,春和、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村民小组低丘缓坡山地,北起观音山,南至黑龙潭,东至玉溪坝区边沿,西连龙潭路。项目区规划面积1281.61公顷,
8、实施期限为四年(2012年至2015年)。为解决目前急需的红塔区工业项目落地及承接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的搬迁用地,加快推进红塔工业园区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研究观音山工业区建设,区政府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速推进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工业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的申报。1.2 项目区开发的必要性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工业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项目区的开发是实现云南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客观要求。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四个翻番”、“两个倍增”,即:到2016年,云南省要实现生产
9、总值、人均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在2011年的基础上实现翻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倍增。这一系列宏伟目标的实现需要产业发展的支撑,产业园区是世界发达国家和我国发达地区加快工业化进程的成功模式,加快产业园区发展,对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从7个方面明确了推动我省工业跨越发展的20条具体举措,其中在园区建设方面提出3个10千亿工程,在未来五年中,红塔工业园区被列入10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名单重点加强建设,将建成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产业园区。其次,项目区的开发是化解玉溪市包括红塔区用地
10、瓶颈,实现“十二五”期间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需求。玉溪市至上可以承接昆明的产业和区划功能,至下能够从云南省中心区辐射周边州市以及东南亚、南亚国家,作为滇中城市圈的南大门,玉溪市成为了除昆明外,云南最具区域经济推动力的城市。红塔区作为玉溪市政治、经济、科教、文化中心,是玉溪市建设的增长极与发展的火车头,在“十一五”期间红塔区社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土地供需矛盾也日益凸显。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政策的出台为红塔区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达到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保育生态的综合目标,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与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契机与保障。为了实现全区“十二五”期间的跨越式发展,为“产业强区、生态立区
11、的发展战略提供用地保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及云南省国土资厅关于开展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相关精神,须将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工业区作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再者,项目区的开发是落实贯彻国家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作为试点,肩负着经验总结与模式提炼的任务。依据国土资源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山多坝少的省情,充分发挥山地资源优势,有效减少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坝区优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增加土
12、地有效供给,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必要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高效与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乡村城镇化和城乡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同时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下,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的重要探索,开发过程中总结出的经验模式可在我省及全国大范围推广。第二章 项目区基本情况概述2.1 玉溪市红塔区基本概况2.1.1 地理位置玉溪市红塔区位于云南省中部滇中腹地,云贵高原西南边缘,位于北纬240830-243218,东经1021732-1024137区间,东与江川县相连,东南与通海县毗邻,西南与峨山县交界,北与晋宁县接壤
13、距省会昆明88km。区内交通便利,213国道(昆玉高等级公路)和昆玉铁路纵贯南北,形成云南省南北交通枢纽。在历史上,玉溪市红塔区被称为“省会屏藩”,是通往滇南和东南亚邻国的重要通道,无论在交通和贸易方面,都处于重要地位,被誉为“滇中重镇”。2.1.2 自然条件(1)地形地貌玉溪市红塔区平面呈北宽南窄不规则三角形状,区境四面环山,东有龙马山屏障,南有凤凰山拱卫,西有高鲁山雄峙,北有大黑山横恒。总体上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北向南倾斜。全区最高点位于高鲁山,海拔2614m;最低点位于与通海县交界的曲江河滩,海拔1502m;城区海拔1630m。全区地形可分为坝区、山区、半山区三种类型。境内地层褶、断
14、裂构造复杂,水系比较发育。处于地震较活跃的小江断裂带附近,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2)气候玉溪市红塔区为中亚热带半湿润冷冬高原季风气候。在季风、地势、地形等因素影响下,年平均降雨量为901.7毫米(资料年代1980-2010年);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在16左右,年内温度变化不大;光照条件较好,年平均日照时数有2027小时;境内一年四季无明显的季节界限,春秋相连可长达300天左右;区域内主导风向是西南风;年平均蒸发量为1514.5毫米(资料年代1980-2010年)。(3)土地、森林、矿产及水资源红塔区土地总面积94772.0公顷(1421580亩),其中耕地面积17507.25公顷(262608
15、75亩),占总面积的18.47%,主要耕地分布在坝区及海拔2000m以下的山区和半山区;红塔区林地面积58656.63公顷,森林覆盖率62.6%;红塔区已发现各类矿藏资源23种,探明资源储量列入云南省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有7种,其中能源矿产1种,金属矿产8种,非金属矿产14种。矿产地122个,有大型矿床3个,中型矿床10个,小型矿床78个,矿点31个。目前最具开采价值的优势矿产主要有铁矿、冶金硅石矿、水泥及建筑用石灰岩矿等;红塔区的水资源主要源于大气降水,多年平均降雨997mm,最多年降雨量1141mm,最小年降雨量647.2mm。红塔区多年平均径流量2.5684*108m3,平水年为2.41
16、25*108m3,中等干旱年为1.8321*108m3,特殊干旱年1.2332*108m3,根据玉溪市中心城区环境规划(2001年5月)中将现有水利工程可供水量加上2015年前拟建的水利工程可供水量预测2015年可供水量为平水年1.6290*108m3,一般干旱年为1.5321*108m3,特殊干旱年为1.4321*108m3。从整个玉溪市来看由于水资源分布不平衡,红塔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4)土壤红塔区土壤酸碱性适中,有机质含量和熟化程度高,宜种性广。土壤分布特征为:海拔2614m-2300m,分布黄棕壤;海拔2300m-1800m,分布红壤;海拔1800m-1600m,分布红壤性水稻土。
17、2.1.3 社会经济发展状况2.1.3.1行政区及人口红塔区辖2个乡、9个街道办事处、81个村(居)委会、871个村(居)民小组。2010年年末总人口42.1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7.91万人,非农业人口14.27万人。2.1.3.2国民经济状况红塔区2010年实现生产总值430.1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4.6%。人均生产总值90017元,比上年增长12.11%。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9.29亿元,比上年增长32.43%。全区共拥有工业企业1749个,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6户,占全市规模以上352户的30%。国民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生产总值8.0132亿元,占生产总值的1.86%,
18、增长0.2%;第二产业生产总值331.9457亿元,占77.18%,增长16.3%;第三产业生产总值90.1412亿元,占20.96%,增长9.0%。2.2 项目区基本情况2.2.1 项目区位置及规划范围项目区位于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西部坝区以外,春和、大营街街道办事处村民小组低丘缓坡山地,北起观音山,南至黑龙潭,东至玉溪坝区边沿,西连龙潭路。东经10227581023038,北纬242106242411。项目区规划面积为1281.61公顷(19224.15亩)。2.2.2 项目实施期限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工业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实施期限为四年(2012年至2015年)。2.2.3 项
19、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情况(1)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项目区规划面积1281.61公顷。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2009年统一时点数据统计,项目区内现状农用地956.65公顷(14349.82亩),占项目区总面积的74.64%(其中耕地面积310.71公顷,占项目区总面积的24.24%);建设用地294.96公顷(4424.45亩),占项目区总面积的23.02%;未利用地29.99公顷(449.84亩),占项目区总面积的2.34%。各地类面积见下表: 表2-1: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地类面积(公顷)面积(亩)占项目区总面积的比例农用地小计956.6514349.8274.64%耕地310.7146
20、60.6724.24%园地13.43201.521.05%林地539.828097.2642.12%牧草地17.90268.551.40%其他农用地74.791121.825.84%建设用地小计294.964424.4523.02%城乡建设用地265.613984.1020.72%交通水利用地25.59383.902.00%其他建设用地3.7656.460.29%未利用地小计29.99449.842.34%水域0.000.000.00%自然保留地29.99449.842.34%合计1281.6119224.11100.00%项目区内耕地较少,面积为310.71公顷(4660.67亩),占项目区
21、总面积的24.24%,且多为缺水干旱的劣质耕地。(2)项目区土地权属项目区土地总面积为1281.61公顷。对二调数据库中的土地权属信息进行查询,项目区土地分属于大营街镇和春和镇。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143.79公顷,占项目区总面积的11.22%,分布于赤马、郭井、刘总旗、春和、王大户、飞井、黑村等七个村民委员会辖区范围内。项目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1137.82公顷,占项目区总面积的88.78%,分属于项目区涉及的十个村民委员会。详见表2-2。表2-2 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单位:公顷区域范围土地总面积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面积行政辖区内集体土地面积大营街镇赤马村民委员会205.7429.13176.61郭
22、井村民委员会92.9024.0568.85龙潭村民委员会261.500.00261.50春和镇中所村民委员会0.740.000.74刘总旗村民委员会119.8313.72106.11春和村民委员会22.404.0518.35王大户村民委员会25.236.4718.76飞井村民委员会12.701.6411.06马桥村民委员会60.040.0060.04黑村村民委员会480.5364.73415.80合计1281.61143.791137.82第三章 项目区实施方案的编制过程3.1 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的依据3.1.1 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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