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昌县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全文+【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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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一)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当年度购买全新设备和信息软件投入超过300万元,按实际采购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将其研发设计、技术平台、物流运输、投资服务、信息软件服务、售后服务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并设立服务业企业的,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二)深化推进“两业融合”。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区域、企业,分别给予1
2、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评为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区域、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三中心一平台一基地”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强军民融合服务体系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资金以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军民融合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三)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国家A级物流企业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的物流运输
3、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推进城乡物流体系健全完善,对企业新建设城乡集约化配送、公共冷链、现代物流供应链项目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开设50平方米、30平方米及以上农副产品连锁冷链物流配送门店并配套25立方及以上冷库的,当年给予每家10万、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供应链创新试点的企业机构,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五星物流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四)支持物流企业降本增效。对物流运输企业所属货运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缴纳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月缴
4、费额按比例补助,月缴费额在3万元(含)以上部分,按20%标准补助,在1-3万元部分,按15%标准补助,物流运输企业凭各高速公路收费所通行数据按季申请补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五)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对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六)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力争取消费品以旧换新国家资金。大力推动汽车更新转换、报废更新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手机、平板、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空气净化器等纳入以旧换2新商品品类。支持住房装修、厨卫改造,推动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七)提升旅游景区质
5、量。对新创建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八)加快发展研学旅游。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评定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非遗研学游基地),国家级和省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依托文化遗产、文博单位、历史经典产业等,培育具有绍兴文化辨识度的引领性研学旅游基(营)地,通过评估、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对研学营地积极招引市外过夜研学游客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九)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对旅行社年度承接团队进行奖励,年累计3000人次(含)
6、以上的,按10元/人次奖励。对旅行社接待过夜游客进行奖励,200010000人次/年(含)按20元/人次奖励,超过100OO人次/年按30元/人次奖励,单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旅行社组织县外职工来新疗休养进行奖励,住宿4晚、3晚、2晚的,分别给予400元/人、200元/人、15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开通年度直通车,鼓励旅行社积极招侏入境游客,按成效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同一团队不重复奖励,此项奖励总额不超过65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支持旅行社创强、创星、创收。对新评定全国百强、全省百强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7、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超过5千万、3千万元、2千万元、1千万元的旅行社,分别奖励30万元、18万元、12万元、8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一)积极引进培育旅游人才。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金牌导游以及特、高、中级导游资格的人员,给予不超过5万的奖励;对新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的,奖励2000元。对参加国家、省文化广电旅游行业技能比赛、旅游知识比赛获得名次的团体和个人实施奖励,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讲解员比赛、文旅推介官比赛、各类美食挑战赛等比赛金奖、银奖、铜奖的个人,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参加绍兴市级比赛获奖的按省级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县文
8、广旅游局)(十二)扶持文创旅游商品开发。企业和个人参加各类文创旅游商品、伴手礼大赛等,获得国家、省级金奖(一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级银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级铜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奖项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补。(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三)支持住宿餐饮评星、创优、创收。对新评定的客房数100间以上的五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三星级饭店,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升级按差额补足)。对新评定的全国“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新评定
9、的省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新评定的省级“白金桂级品质饭店”、“金桂级品质饭店”、“银桂级品质饭店”分别奖励30万、20万元和10万元。酒店年营业收入超过5千万元、3千万元、2千万元的,经文旅部门核准,分别奖励20万元、K)万元、5万元。鼓励酒店新建、改造,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或改造费用5%的奖励,年度奖励合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县商务局)(十四)大力发展“旅游+”“+旅游”和乡村旅游新业态。对新评定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旅夜间消费聚集区经营主体,国家级的最高奖励40万
10、元、省级的最高奖励2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购物场所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景区村庄实现市场化运营,与村集体合作成立运营公司,并通过市场化运营每年为村集体增收3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公司增收部分1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新评定的省级示范级、创建级IP经营主体,分别奖励最高5万元、1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五)推进“浙韵千宿”“百县千碗”工程建设。民宿农家乐通过县级精品、特色和普通评定的,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分别给予每间客房5000元、3000元、100O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评为省白金级(国家甲级)、金宿级(国家乙级)、银宿级(含文化主题
11、非遗)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级创建的,按提升级别差给予对应的奖励差额。鼓励民宿引流,年登记率(公安数据为准)达到45%以上或年入住人数(公安数据为准)达到2200人以上的,且未受到违反事实登记处罚的民宿,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评定“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的旗舰店、示范店、体验店,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六)鼓励特色文旅活动加大文旅宣推力度。鼓励特色文旅引流活动:对在县内举办音乐节、演唱会等营业性特色文旅活动的机构,单场售票3000人及以上、5000人及以上、100OO人及以上的,分别按每场1万、3万、8万进行奖励。活
12、动连续举办2天及以上的,第二天及以上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增加20%进行奖励,单个活动最高奖励15万元。鼓励企业来新举办和组织年会、推介会、踩线等过夜推广活动,住宿客房30间以上的企业,按照住宿费用的10%给予补助。鼓励自媒体宣传新昌旅游:对新媒体短视频用户,按合作协议,经申报审核,单一视频标注指定字样,并播放量超过50万或点赞1万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创作发布宣传新昌文旅资源的文旅短剧在平台播放,单集播放量超过50万或点赞1万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以上每个用户名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十七)加大体育产业项目投资与行业主体培育力度。对审计投入500万元以上
13、的体育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运动休闲类、产业创新类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主营体育企业、体育社团及体育俱乐部,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体育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会展,补助50%展位费。(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十八)推广举办重大体育赛事。对入围20大体育品牌赛事的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向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自主举办体育赛事补助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十九)提优物业服务品质。对被评定为AAA级、AA级、A级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2万元。对被评选为国家级“美好家园”项目的物业服务
14、企业奖励10万元;对被评选为省级“美好家园”、“红色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建设局)三、加快新兴服务业特色化发展(二十)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对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o万元且月度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电商企业,首次申报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经评定的直播基地,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0O平方米,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年直播场次超过3000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电商主体,首次申报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5、5万元、2万元。大力支持电商园区发展壮大,对电商园区月度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达到标准当年单家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0.5亿元、0.3亿元的,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15万元、5万元,后续年度增速超20%且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按同标准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二十一)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商务部、商务厅认定的电子商务荣誉称号、优秀案例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培育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直播电商基地、新零售示范企业等),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一次)。对新评为省级示范类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运营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6、二十二)推动展会业发展。对展期不少于3天、标准展位数大于300个或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产业展会,按标准展位数及展览面积对展会主办方给予最高不超过120万元、90万元、70万元、50万元分档奖励。对连续举办且展位数不少于首届的展会,按每届增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场馆企业当年度承办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达到5场以上,每增加1场奖励10万元,单个场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会展单位组织中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注册会展经理(CEM)、注册国际会议经理(CIEP)等高端会展人才培训课程并新获得相关资格认证,按培训费的6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支持培训资金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
17、局)(二十三)加快发展数字广告业。企业或个人原创广告作品新获得戛纳、纽约、伦敦国际广告奖项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广告“长城奖”“黄河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金桂奖”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企业承办国家、省级广告赛事活动,按赛事总经费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企业承办市级广告赛事活动,按赛事总经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二十四)招引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帮助引进海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产业园运营主体、服务机构,引进机构运营满1年且营收满10万元
18、按成效给予2000元一10万元奖励。对入驻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免除房租;未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按企业规模、业绩,分档给予2万元/年、1万元/年、6000元/年定额房租补贴,连续补贴三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二十五)积极引培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项目。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营业收入的3%,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应邀参加副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人才智力项目对接活动的服务机构,给予境内展位每个5000元、境外展位每个3万元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二十六)激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
19、对为企业单位引进博士学历人才或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服务机构,根据人才的学历和薪酬情况,按每人次0.52万元,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为企业引进5人(含)以上职工的服务机构,根据引进的职工人数,按每人次500800元,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奖励。服务机构组织参会人数100人以上的活动,给予每场2万元基础奖励,再按照参会人员的数量和层次,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二十七)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展销。企业参加县外境内展销会(广交会除外),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补助5000元,不足5000元的按实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2次展会,且同次展会补助展位不超过3个
20、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二十八)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成功创建等级医院的,按照获评的等级医院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综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和专科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分别按2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40万元和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四支持商贸服务业品牌化发展(二十九)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当年新建或改造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O平方米、投资额度不少于200万元的乡镇商贸综合体,给予实际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省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创建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1、三十)激活多元消费业态。促进品牌入驻和集聚,对开设旗舰店、浙江首店、绍兴首店的品牌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的商业综合体、特色步行街和夜间经济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给予奖励。对商业综合体或专业运营的商业街区内新引进中国烹饪协会、中国服装协会百强企业前50强品牌店铺的给予奖励。加强活动氛围营造,对组织开展大型新品发布、时尚走秀等主题性促消费活动的活动主办方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三十一)支撑重点消费平台建设。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的运营主体,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5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运营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当年新
22、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商场的,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智慧商店的运营主体,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三十二)引导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对有3家及以上直营门店的市级商贸流通业重点企业,在县外新增30平方米、100平方米、200平方米及以上直营连锁门店且实现总部汇总结算,当年销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零售业平均增速的,每新增1家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当年度新评为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培育企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五聚焦服务质效提升专业化发展(三十
23、三)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对首次达到限额(规模)以上标准的零售(服务业)企业,按月度达到、年度达到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2万元。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批发、住宿、餐饮企业,按月度达到、年度达到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万元。月度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年销售(营业)额达到相应额度的,给予额外奖励,其中当年批发销售额超过10亿元、5亿元、2亿元,零售销售额超过3亿元、1亿元、0.5亿元的,餐饮营业额超过1500万元、100O万元、500万元的,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月度达到限额(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再增加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2万元、1万元
24、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三十四)助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且连续2年均正增长,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5%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不含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分别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对达标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给予奖励,对年度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按其销售额的0.7%。进行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对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按其销售额的5%0进行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按其营业额的10%。进行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达标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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