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龄前教育幼儿园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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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帮助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完成幼儿园的生活和学习,对在本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实施资助。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湘教助2020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园的学前教育资助项目指省教育厅规定设立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用于资助3-6岁*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确保应助尽助,维护
2、教育公平。第三条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来源于上级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具有本园正式注册学籍的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可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第二章 资助标准第四条 在本园就读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第三章 资助申请和评审第五条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和评审工作由本园按学年组织实施,实行家长(监护人,下称家长)申请,幼儿园核实、评审、公示和发放资助资金工作机制。第六条 本园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成员由资助管理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学生家长代表、班级负责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实
3、施全园资助评审工作,对资助名单进行审定。第七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本园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家长告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关于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随入园通知书一并发放给家长,由家长签名确认。第八条 秋季学期入学后,家长根据申请条件于9月25日前(各幼儿园可适当提前)登陆省教育厅指定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站(或小程序)提出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确认相关信息,上传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资助项目,确保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无条件线上申报的家长,可根据自身实际向本园提出资助申请,如实填写*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长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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