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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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加快培养集聚更多更优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开展自然科学领域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是指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
2、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型工业化推进等重大任务,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拟订相关支持政策,优化任务布局,统筹项目全过程管理及绩效管理。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二)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总结报告、结题材料、科技报告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三)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山东省境内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
3、可申请作为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依托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申报人申报项目;(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社会信用记录情况;(三)提供项目实施条件,保障项目实施时间;(四)跟踪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监督管理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或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推荐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二)组织项目合同书填报及审核;(三)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流程统一管理
4、第三章资助体系第八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的项目资助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涉及的科研经费由省财政厅负责从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保障。第九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分三个等级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其中一等项目资助8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兀O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执行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有关规定。第四章标准条件第十条依托单位标准条件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的依托单位为省内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建立依托单位信誉档案,依托单位应当与博士
5、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确保其在依托单位工作。对申请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问题较多的依托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暂停申报资格或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第十一条申请人标准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潜质,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二)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四)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
6、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型工业化推进等重大任务,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目为本人承担。(五)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博士身份、外籍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六)入选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公派出国留学或访学项目的派出人员,尚未执行派出任务的,需主动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报告执行任务安排,在确保能够按照省级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要求执行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的前提下,经博士后设站单位同意后申请;完成派出
7、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博士后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正在执行派出工作的,不得申请。第十二条限项要求已入选国家及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省博新计划未获资助的项目除外);项目涉密的;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资助且尚未结题的。同一科研人员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第五章申报与评审第十三条通知发布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通知,组织开展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第十四条组织申报申请人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至主
8、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核。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自然科学领域)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只需提交和审核电子申请材料。第十五条形式审查根据申报通知、组织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请人资格以及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第十六条专家评审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拟定具体评审工作方案,设置一轮通讯评审产生拟资助项目。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第十七条项目确定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资助项目。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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