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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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贵州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为规范我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实践基地管理,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生科学教育实践工作开展,丰富科学教育服务体系,提升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塑造学生科学创新思维,切实发挥省级科学教育实践基地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省级中小学科学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的管理,包括考核、退出、增补等环节。首批实践基地和后续调整新增实践基地等均按本管理办法执行。二、申报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符合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双减”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及的场馆、基地
2、营地、园区、生产线等阵地、载体和资源。(三)正式运行2年以上,每年接收参加科学教育实践的中小学生不少于2000人次。(四)具备符合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培养目标的科学教育实践主题,开设的课程与学校科学教育内容相衔接,学习目标明确、课程体系完整。(五)具备科学教育特点鲜明、内容科技含量高、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区域有较大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六)为广泛实施中小学科学教育提供物质基础,对中小学生进行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科学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动手和创新实践能力。(七)配备科学教育实践专员,负责对接中小学生科学教育实践工作;配备专业科学教育实践指导老师,能够提供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
3、讲解和指导服务。(八)接待能力较强,原则上能够同时容纳200人以上中小学生参加活动,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九)实践基地收费项目定价合理,标准向社会公开。如收取门票,应对参与科学教育实践活动的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鼓励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门票及实践收费项目减免费用。(十)符合公共场所安全、卫生的要求,安全保障措施完备,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近2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三、认定程序(一)申报推荐。拟申报实践基地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向各上级主管省直单位、高校或市(州)教育局提交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课程方案,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证书,具有独特资源优势的佐证材料等),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
4、核同意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二)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实践基地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三)评审评议。根据审核情况,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开展实地评审评议。在专家组评审意见基础上,综合确定贵州省中小学科学教育实践基地名单。(四)公示。实践基地名单通过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五)正式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教育厅以文件形式公布实践基地名单。四基地运行与管理(一)实践基地应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承接开展中小学生科学教育实践活动。(二)实践基地应加强课程开发与建设,结合课程内容,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加强科学教育实践指导老师培训。课程应向所在地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5、备案。(三)实践基地应强化财务规范管理,有可靠资金来源,能够保障日常运转。坚持公益性,不得面向学生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四)实践基地开展实践活动中如需第三方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应对其相应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并监督第三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安全和服务质量。(五)实践基地实行周期管理,管理周期3年,一期届满前应向省教育厅报送经推荐单位同意的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保留省级实践基地称号,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审核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六)管理期内,实践基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示,进行为期1年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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