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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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为科学合理确定2025年度我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纳管单位)的碳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案。一配额总量我市2025年度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总量为8000万吨(含直接发放配额和储备配额)o二分配方法采取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法和历史排放法确定纳管单位2025年度基础配额。(一)行业基准线法对发电、供热等电力热力行业以及数据中心企业采用行业基准线法,参数选取方法详见附件I01 .发电企业(纯发电及热电比小于100%)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单位综合供电量碳排放基准X年度综合供电量。2 .供热企业(纯供热及热电比大于100%(含)企业
2、年度基础配额=单位综合供热量碳排放基准X年度综合供热量。3 .数据中心企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单位IT设备耗电量碳排放基准X年度IT设备耗电量。(二)历史强度法对主要产品可以归为3类(及以下)、产品产量与碳排放量相关性高且计量完善的工业企业,航空、港口、水运、自来水生产行业企业,以及商场、宾馆、商务办公等建筑,采用历史强度法。1 .工业企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E(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n年度产品产量n)On,为产品类别。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按以下优先顺序选取碳排放强度(单位产量碳排放):当2022-2024三年内碳排放强度持续上升或持续下降,且2024年较2022年累计变化率超过30%,取2024年数
3、据;2024年度碳排放强度较2023年变化率超过20%,取2024年数据;2023年较2022年变化率超过20%,取2023-2024年加权平均值;若上述特殊情形均未触发,取2022-2024年加权平均值。年度产品产量,为企业经核查确定的2025年度各产品产量。满足一定条件下,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可根据原材料投入的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和年度原材料投入量来确定。2 .航空企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X年度业务量。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取企业2019年、2023年及2024年单位业务量碳排放的加权平均值。年度业务量,为企业经核查确定的2025年度业务量数据。3 .港口及水运企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
4、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年度业务量。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取企业2022-2024年单位业务量碳排放的加权平均值。年度业务量,为企业经核查确定的2025年度业务量数据。4 .自来水生产企业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X年度供水量。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取企业2024年单位供水量碳排放数据。年度供水量,为企业经核查确认的2025年度供水量数据。5 .商场、宾馆、商务办公等建筑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X年度建筑面积。历史碳排放强度基数,取企业2022-2024年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数据。年度建筑面积,为企业经核查确认的2025年度建筑面积数据。(三)历史排放法对机场,产品复杂、近几年边界
5、变化大、难以采用行业基准线法或历史强度法的工业企业,采用历史排放法。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历史碳排放基数。历史碳排放基数,按以下优先顺序选取碳排放量:当2022-2024三年内企业碳排放量持续上升或持续下降,且同时满足2024年碳排放量在100万吨及以上且累计变化率超过30%或,2024年碳排放量在100万吨以下且累计变化率超过40%任一条件,取2024年数据;2024年碳排放量较2023年变化率超过20%,取2024年数据;2023年较2022年变化率超过20%,取2023-2024年算术平均值;若上述特殊情形均未触发,取2022-2024年算术平均值。三、配额发放(一)直接发放配额
6、2025年度企业碳排放直接发放配额数量根据企业年度基础配额和直接发放配额比例的乘积确定,并通过我市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免费向纳管单位发放。直接发放配额比例根据企业2024年因含碳能源(天然气除外)消耗导致的直接排放占其总排放量的比例及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工作情况确定,详见附件2o对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配额清缴工作的纳管单位,按照上年度审定排放量的80%提前发放预分配配额,其余纳管单位不发放预分配配额。待年度清缴期前,根据本方案规定的分配方法确定企业直接发放配额,预分配配额低于直接发放配额的补发剩余配额,预分配配额高于直接发放配额的收回多发配额。企业产品产量、业务量等生产经营数据的确定口径和方式,以配额信
7、息表为准。(二)有偿发放配额2025年度有偿发放配额采用竞价发放的形式。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碳市场运行情况,对配额总量中的部分储备配额组织开展有偿竞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四、配额清缴与抵销机制纳管单位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与其经市生态环境局审定的2025年度碳排放量相当的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配额不足的,应通过我市碳交易平台购买补足;配额有结余的,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额交易。纳管单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上海碳普惠I类减排量(Shcerciri)进行配额清缴,每吨ccer或Shcerciri相当于吨碳排放配额。CCER所属的自愿减排项目应是非水电类项目,2
8、017年3月14日前已获得国家备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再用于我市试点碳市场抵销配额清缴。CCER和Shcerciri使用的总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经市生态环境局审定的2025年度碳排放量的5%。五、有关情况说明纳管单位应及时开通上海市碳排放配额账户和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账户。纳管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清缴履约范围的部分,不再纳入我市试点碳市场配额分配边界。按历史排放法分配的纳管单位,若有2023-2025年投产运行且年碳排放量达到2万吨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该纳管单位须清缴的配额量不包含该部分碳排放量。纳管单位发生解散、注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迁出我市等情况的,应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情况。
9、经市生态环境局确认不纳入履约年度配额管理的,纳管单位应交还履约年度已发放的预分配配额。纳管单位未能及时交还足量配额的,由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管理机构协助收回。纳管单位因经营状况等因素导致全厂年内存在非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参照下表调整配额分配。分配方法生产天数(d)历史排放法历史强度法行业基准线法92不予分配配额不予分配配额不予分配配额92d181按非停产时间分配,停产时间的配额予以收回不做调整不做调整181不做调整不做调整不做调整纳管单位存在上述配额收回或者暂时不予分配配额情况的,在后续年度中,配额分配不取此年数据。纳管单位仍须按规定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等,待核算边界和排放状况
10、稳定后再对其开展配额分配。附件:1.电力热力、数据中心企业碳排放基准及相关参数2.直接发放配额比例附件1电力热力、数据中心企业碳排放基准及相关参数一发电企业(一)单位综合供电量碳排放基准发电企业单位综合供电量碳排放基准详见表I0表12025年度发电企业碳排放基准类型装机容量(万千瓦)/等级单位综合供电量碳排放基准(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燃油E8.103(二)年度综合供电量根据企业年度实际供电量和年度供热量确定。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供电量=年度实际供电量+年度供热折算供电量年度供热折算供电量=年度供热量/热电折算系数其中,年度实际供电量和年度供热量按照DL/T1365-2014名词术语电力节能和
11、DL/T904-2015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的相关定义和规定计算获取(无论是否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消耗的电量均应计入生产厂用电量)。年度供热折算供电量根据企业年度供热量折算得出。对于燃煤、燃油电厂供热,热电折算系数取7.35107千焦/万千瓦时;对于燃气电厂供热,热电折算系数取6.50107千焦/万千瓦时。二供热企业(一)单位综合供热量碳排放基准供热企业单位综合供热量碳排放基准详见表2o表22025年度供热企业碳排放基准分类锅炉/机组类型单位综合供热量碳排放基准(吨二氧化碳/吉焦)纯供热燃气锅炉0.06233热电联产(含冷热电三联供)燃气机组(含冷热电三联供系统)0
12、06885(二)年度综合供热量根据企业年度实际供热量和年度发电量确定。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供热量=年度实际供热量+年度发电折算供热量年度发电折算供热量=年度发电量X热电折算系数其中,年度实际供热量参照DL/T904-2015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获取,包括供热量和供冷量。年度发电折算供热量根据企业年度发电量折算得出,热电折算系数为3.6107千焦/万千瓦时。三、数据中心企业(一)单位IT设备耗电量碳排放基准2025年度数据中心企业IT设备耗电量碳排放基准为5.72吨二氧化碳/万千瓦时。(二)年度IT设备耗电量年度IT设备耗电量为企业经核查确认的2025年度IT设备耗电量
13、数据。附件2直接发放配额比例一、对于基于排放效率分配的企业,若其前三年各类产品碳排放强度(单位产量碳排放、单位业务量碳排放等指标)持续下降,或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的企业前三年碳排放量持续下降的,按表3中直接发放配额比例A列确定企业直接发放配额;其余不符合上述减排条件的企业,按表3中直接发放配额比例B列确定企业直接发放配额。表3直接发放配额比例分类含碳能源排放比例(八)直接发放配额比例AB工业企业a75%94%93%50%a75%96%95%25%a50%97.5%97%a25%99.5%99%电力热力企业a50%97%96%a50%99.5%99%非工行业企业/99.5%99%注:1.工业企业指
14、我市纳管单位中,除电力热力外的所有工业行业企业。2.表中a为企业含碳能源消耗(天然气除外)导致的直接排放占其总排放量的比例。二、对于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较好的企业,且在2025-2026年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在上述确定的直接发放配额比例基础上另外增加03或0.5个百分点,具体如下:大气领域,1.对于基于排放效率分配的企业,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且2025年度各类产品碳排放强度低于2021年度的,直接发放配额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为B级,且2025年度各类产品碳排放强度低于2021年度的,直接发放配额比例提高0.3个百分点。2.对于基
15、于历史排放法分配的企业,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为A级、引领性,且2025年度碳排放量低于2021年度的,直接发放配额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为B级,且2025年度碳排放量低于2021年度的,直接发放配额比例提高0.3个百分点。附件2上海市纳入2025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序号企业编号单位名称领域14上海宝钢汽车板有限公司(原宝钢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工业27上海实达精密不锈钢有限公司工业310格朗吉斯铝业(上海)有限公司工业415上海龙阳精密复合铜管有限公司工业516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工业617上海五星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720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工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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