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深入学习新修改的《监察法》推动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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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课:深入学习新修改的监察法推动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5年1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12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正值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对于促进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具有重要意义。一、制定和修改监察法是深化
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反腐败国家立法,集中体现了我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的法律制度成果。监察法的修改和完善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监察法及相关配套监察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发挥重要作用。自2018年监察法颁布
3、实施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地修改监察法,以便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应对新形势下监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监察法是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在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的要求。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监察法修订工作及时
4、开展,为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为增强治理腐败效能以及提升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创造条件,也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监察法作为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成果,既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深化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着力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推进党的自
5、我革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对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产生了诸多原创性实践成果,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成效。此次监察法修改充分吸收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成果,通过将改革中的有益经验上升为常态化、制度化的法律规定,推动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有机统一,有助于形成改革推动法律制度创新、立法适应改革发展需求的良性循环。以本次修法新增的监察再派出制度为例,立法的完善将有助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派驻机构改革,推动有关派驻机构向驻在单位的下一级单位、部属高校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中央企业“再派出”。解决新形势下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二十届中央纪委
6、四次全会指出,聚焦“国之大者”强化政治监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因此,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持续加大反腐败力度。过去,在监察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影响办案质效的实际问题。例如,垂直管理系统中监察全覆盖的有效性不足、重大复杂案件的留置期限紧张、监察强制措施单一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此次监察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修改相关条款,打通理顺法律制
7、度的堵点难点,为提升监察机关办案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创造条件。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持授权和控权相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监察法的修改和完善旨在进一步筑牢监察权运行的制度笼子,既根据实践需要授予必要的监察权限,又通过完善监察程序、严格批准权限等控制监察权的行使。同时,通过健全监察机关内控机制、严格对监察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等强化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进而保障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修改监
8、察法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此次监察法修改,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和科学修法为基本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此次修法通过法定程序将党中央关于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通过修改相关制度解决监察工作实践问题,并保证修改后各项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制度之间的协调联动,在总体上保持基本监察制度顶层设计的连续性。整体来看,监察法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修改。以宪法为根据修改立法目的表述,形成层次分明、逻辑周
9、延的监察法立法目的体系。此次修订将监察法第1条修改为:”为了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相比于原规定,修改后的立法目的表述更加精准、完整且合乎逻辑。原条文中的“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被补充为“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替代原来的“深化国家体制改革”位于句首,使整体的立法目的表述呈现出从具体工作开展到宏观国家治理的层层递进关系,为后续监察法的修改、解释和适用提供了更为清晰的目标指引。增写监察工作基本原则,强化监察工作中的法治观念。本次修法在监察法第
10、5条增加了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监察工作基本原则中增写“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细化为“保障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彰显了监察工作依法保障人权的鲜明立场。这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在监察法领域的贯彻落实,也是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的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二是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增写“遵守法定程序,公正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反映出程序正义理念在监察工作中的重要性。确立这一原则有助于强化监察机关的法治意识和程序意识,促进对监察权运行的程序规制。新增监察再派出制度,增强监察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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