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中山市博物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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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暂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积极发挥文化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作用,推动文化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发展,结合文化志愿者服务的性质和特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目的宗旨 按照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建立一支有一定规模、高素质的文化志愿者队伍,缓解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引导文化志愿者自愿参与、义务工作、提升自我、服务社会。二、主要原则建立文化志愿者队伍要遵循:1、坚持依法组建、科学管理的
2、原则;2、坚持自愿参与、义务服务的原则;3、坚持统一指导协调、分级管理的原则;3、坚持公益服务、就近服务的原则。三、主要职责 文化志愿者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农民、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协助政府文化部门和公益性文化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漫画馆、文化馆、宣传文体服务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剧院、音乐厅等),无偿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向公众提供辅助性服务。文化志愿者具体承担以下工作:1、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广;2、公益性展览的布置、讲解、导览;3、公共图书馆图书整理、读者管理、阅读辅导;4、公益性文化讲座、艺术培训与辅导
3、5、参与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服务;6、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7、协助政府文化部门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8、参与国内外文化志愿者交流活动;9、开展文化志愿者的理论研究;10、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四、人员条件及吸纳对象1、民间文艺团体或团队;2、各级文化战线的从业人员;3、专业文艺团体从业人员;4、有艺术专长的社会人士;5、对文化工作有热忱并愿意参与文化活动的社会人士。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并具备承担文化服务工作的基本文化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特殊情况除外)的人士均可申请参加。户籍不限。五、招募方式 局属各事业单位、各镇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组建文化志愿者队
4、伍。志愿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具有文化艺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一类是指不具有文化艺术专业知识志愿者。招募程序包括:有意参加志愿者服务的符合条件的公民,携身份证到各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单位、各镇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指定的志愿者报名点报名,申请者经培训,考察合格,由各级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批准确认,填写相关表格,即为注册志愿者。六、组织机构 中山市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服务队由局属各事业单位志愿者分队、镇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的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组成,统一名称和标志,分级组建、管理和使用。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建中山市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服务总队,总队可直接招募志愿者;局属各事业单位组建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分队;
5、镇区宣传文体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和各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也可根据自身需要招募志愿者,纳入上一级文化部门组建的文化志愿者服务队统一管理,招募志愿者及组织开展的活动要定期向总队备案。 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中山市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督察组,负责督察全市文化志愿者的管理、培训,协调情况,指导单位开展文化志愿者工作。七、激励措施 鼓励和表彰优秀文化志愿者,建立文化志愿者激励机制。1、文化志愿者可分类享受全市公益性文化场馆组织或提供的艺术(演出)观摩、培训、文化艺术消费等优惠待遇,可参加公益性文化场馆组织的有关集体活动。2、 每年义务服务工时累计达到40小时及以上者可获“中山市公共文化服务优秀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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