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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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广东省综治委办公室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粤综治委预青字201314号 关于印发“阳光行动广东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6年)的通知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省社工委,各市、县(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社工委: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省综治办及团省委联合制定了“阳光行动广东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广东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违
2、法犯罪专项组 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2013年 9月28日广东省综治委预防办2013年9月28日印发(共印500份)“阳光行动广东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2012-2022年)的通知(粤办发201234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意见(粤综治委预青字20123号)精神,深化广东省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着力帮扶特殊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共建共享和谐平安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以下简称“省预防专项组”)将于20132016年在全省实施“阳光行
3、动广东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以下简称“阳光行动”)。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如下。一、 目的意义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环节和有效措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建平安广东的精神,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在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基础上,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铺开的要求,用三年行动,将试点探索形成的具有普遍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行,力争在全省建立系统性、科学化的工作格局和工作体系,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广泛深入地实施“阳光行动广东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针对我省有不
4、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着力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助力平安广东建设,实现南粤大地处处都有阳光。二、 工作要求 总体目标: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综治团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竭诚帮助服务青年成长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实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服务、维权工作的全覆盖。工作目标:通过打造10个
5、一”,深入开展广东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一) 一个理念。“阳光行动”,是广东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的统称,是省预防专项组、省综治办及团省委推出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品牌。“阳光行动”坚持公益性、社会性、系统性、科学性原则,切实帮助青少年解决实际困难,实现好、维护好青少年的根本权益。(二) 一个标识。“阳光行动”配备VI视觉识别系统,其LOGO以太阳、阳光、青少年、平原为基本素材。LOGO以太阳作为视觉中心,太阳的五道光芒代表着“阳光行动”对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关怀和温暖,绿色的平原作为依托,象征营造良好的环境托起明天的太阳,太阳里面的中心图
6、案是两名茁壮成长的青少年,以其挺拔向上的趋势和方向寓意其沐浴阳光、健康成长。(三) 一个阵地。依托现有团属服务阵地(如亲青家园、希望家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开发“阳光之家”作为“阳光行动”实体服务阵地。“阳光之家”基本条件包括:固定的服务场所,按照全省统一的“阳光行动”VI视觉识别系统规范要求制作并悬挂“阳光之家”铭牌,内有咨询室、工作室,配备电脑网络设备;具体的服务对象;确定的专职管理员。社区、街道按基本条件申请建设、挂牌“阳光之家”,由县(区)预防办逐级报市、省预防办审批,省预防办考察研究后,予以确认。(四) 一支队伍。整合组织化和社会化的工作队伍,组建“阳光导师”
7、和“阳光使者”作为“阳光行动”工作队伍。“阳光导师”以青少年事务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经验的实务工作者为主组成。“阳光使者”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工作者+青年社团组织骨干”的方式组建。(五) 一套机制。建立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引入专门力量的教育矫治工作机制、组织正面力量的接触联系工作机制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关爱帮扶工作机制等“阳光行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宣传推广、激励考核、经验总结等制度性安排。 (六)一个流程。制定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的工作流程图和分别针对五类青少年群体的具体工作措施,规范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分类教育、帮助、服
8、务的操作细则。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增加“自选动作”,创新开展“阳光行动”。 (七)一个平台。依托各地现有的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实现12355服务热线与“阳光之家”的有效对接,发挥好在收集、分析、反馈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和介入重点个案的积极作用,发挥好12355微信、微博公众平台在宣传、推广、服务等方面的功能。 (八)一批项目。按照省预防专项组的统筹指导,参考试点城市的经验,结合本地重点青少年群体的需求,从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普法、服务等方面,打造一批具有工作实效、富有本地特色的服务项目。 (九)一个保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阳光基金
9、为“阳光之家”提供建设布置经费、工作队伍培训经费、服务项目经费等。 (十)一组标准。在综治委预防专项组的层面,制定考核标准和细则,把“阳光行动”实施过程中能体现工作效果的核心指标纳入对各地市“平安广东考核”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考核”的指标体系中。评估主要内容包括能否联系、凝聚、服务青少年群体,能否经常性开展服务,在教育、帮扶、矫治、管理、普法、服务等方面取得实效。在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的同时,注意保护他们的隐私权和自尊心,避免服务对象被孤立和标签化。对运行情况好、操作规范的“阳光之家”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运行情况不佳、操作不规范的“阳光之家”及时进行指导并要求整改,直至达
10、标。对整改不合格的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三、 组织领导(一)成立“阳光行动广东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曾颖如 团省委书记,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副组长:蔡 辉 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副组长梁均达 团省委副书记,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副组长成 员:王 勇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副组长徐新励 省人民检察院副厅级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光圣 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许派波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王玉学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巡视员郑 东 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元醒 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日华 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曾毓昌 省
11、财政厅副巡视员郑朝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胡振国 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曾培贤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陆庆彪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勇明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 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柯文仲 省文明办常务副主任陈春生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丘瑞清 省妇联副主席 刘林松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 然 省人大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处长(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各成员单位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主任:梁均达 团省委副书记,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专项组副组长(兼)办公室副主任:邓少君 省综治办协调
12、处处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 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副主任陈 冰 省法院审监二庭庭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文杰 团省委权益部部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 犯罪专项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王辉宇 省委政法委综治协调处调研员刘 峰 省社工委社会建设指导处副处长莫君早 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 映 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助检员林学楷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主任科员王自成 省教育厅安全保卫处副处长台胜利 省公安厅治安局基层处副处长杨绍海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王 剑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李广文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副处长李麟洲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
13、动监察局副调研员刘 革 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陈小锐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宣传管理处调研员、监听监看中心主任樊文保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调研员 杨静妮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处主任科员何思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党委办公室副调研员陈莉丽 省文明办调研员林乔昕 省法制办副主任科员张晓莉 团省委权益部副部长王毅丽 省妇联儿童工作部主任科员张 岚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江逾婧 省人大法工委社会法规处主任科员(三)为增强对“阳光行动”的专业指导,聘请“阳光导师”,组成专家顾问团,对青少年工作展开研究、探讨,结合“阳光行动”中收集、发现的重点个案展开跟踪、帮助、指导
14、服务,参加“阳光行动”相关活动和研讨会,积极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与预防犯罪工作建言献策。专家顾问团(按姓氏笔划排序):王 剑 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副处长王 映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主任科员皮艺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教研室主任, 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刘 旦 广州日报政文新闻中心副主任、省法制新闻协 会常务理事 台胜利 省公安厅治安局基层处副处长任天阳 南方都市报执行总编辑李 森 广州市启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闵 睿 省人大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助理 审判员邱鸿钟 广州中医药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心理学 教授杨建广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范时杰 省人大代表,珠海京师社会
15、工作中心主任赵广军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道社区服 务中心职员段功伟 南方日报编委兼时政新闻部主任郭开元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 副研究员袁本新 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莫君早 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副 主任蒋 铮 省人大代表,羊城晚报社深度新闻部采访二室 主任彭 澎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谭建光 广东青年职业学院社会工作系教授、省社工与 志愿者合作促进会会长廖焕标 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执行总监 四、工作内容 “阳光行动广东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行动主要面向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 (一)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是指:6周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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