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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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教干字011号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的安排教师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教师全年工作量,按每天8小时,每周5天,每年暂按42周计算,应为1680小时(待校历确定后,按校历周数计算教师全年工作量)。高等学校应贯彻教学为主的原则。首先保证完成教学任务;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实验室和教材建设、培养和提高师资等项工作。全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般应占全校教师工作量的三分之二左右
2、第二条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1.讲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的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5)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7)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讲师: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6)开新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8)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3班数需要助教讲课或助讲,可按讲师工作量的高限计算。(注:大班讲课超过一百二十人,工作量增加百分之十)文科的某些课程(包括公共政治课),更新内容较多的章节,其教学工作量可按开新课计算。专任课外辅导工作量=计划学时3;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班数。(注:专任课外辅导,是
3、指某些教师只担任课程的辅导工作而不担任讲授工作。)2.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班数。(注:公共外语课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课外答疑及批改作业。公共外语课每班为四十人左右)。3.体育课的工作量=计划学时(3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辅导校体育代表队,每小时以1.5小时计算;辅导群众性体育群众活动,可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4.辅导课、习题课、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的工作量:辅导课、习题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习题课每班学生为四十人左右)课堂讨论工作量=计划学时5;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2班数。(注: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工作量,包括备课、上课、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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