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修改内容2021新旧民诉法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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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民诉法修改内容 2021新旧民诉法对照表关于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的解读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的解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自20_年1月1日起施行。在民事诉讼法实施的二十多年来,这次修改可算是最大规模的一次修改,其中小额诉讼制度作为首次亮相的一个诉讼制度,成为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
2、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民事案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没有较大争议,诉讼金额较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案件一般是适用简易程序的。随着社会民众法制观念增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寻求法律争端解决机制。针对日益增多的简单民事纠纷案件的局面,借鉴国外的好的制度和规范,结合国内部分地区试点运行的情况,新民事诉讼法就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作出了新的规定,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同时,为了避免小额诉讼过于简易而导致部分案件难以得到公平正义的处理,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制度最
3、大的亮点之一是规定了一审终审制,即一审裁判就是生效判决,撤销了两审终审制中上诉的程序设置。这一改动,极大地提高了基层法院解决简单民事案件的效率,实现了有效地分流。只有具备上诉必要性的案件可以继续进行上诉程序,而一般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案件在基层法院,经过一审即可得到有效解决。节约了司法资,将其更充分地应用于需要的民事案件中,更大限度的实现了效率和公平的平衡。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降低其诉讼成本,更加机动灵活,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司法马拉松”的现象。在之前的诉讼过程中,不管诉讼标的额或大或小,都适用两审终审制,然后加上再审,当事人都被司法程序弄得筋疲力尽,或者是惮于这样的现象,而不再运用司法
4、力量正确的解决民事争端,打击了当事人司法的参与积极性,基于这样的弊端,小额诉讼的出现显得较为适应现实的司法状况。小额诉讼案件一般矛盾冲突并不尖锐,法律关系简单,事实较为清楚,当事人本身也希望能够节约金钱与时间成本,因此小额诉讼制度较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事实上,小额诉讼在此之前也已在一些地方实施过,并公布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上海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其规定包括劳动报酬纠纷在内的七类1.5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将适用小额诉讼方式,实行一审终审,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然而,毕竟小额诉讼作为从国外首次引入的制度,在我国并没有发展成熟,相应就会存在些许问题。首先,小
5、额诉讼的最大亮点是打破了我国两审终审制的原则,规定了小额诉讼可以一审终审。但是,一审终审在提高法院裁判的权威性的同时,也增加了法院贪污腐败的风险。虽然是小额案件,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案件就是自己最大的事情,如果因为一审终审,自己的民事权利无法主张,反而会使得小额诉讼制度成为一种掣肘的力量,浪费了司法资,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其次,小额诉讼制度的救济程序虽然包括了再审制度,但是再审毕竟不是二审,作为上诉审的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只要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就必然启动二审程序;而再审程序的启动并不是只要申请就必然进入程序,事实是大量的申请再审的案件因为不能过审查关而被拒之门外,这也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不相符
6、再次,小额诉讼制度旨在方便当事人,但是,这样的方便会不会导致诉讼爆炸问题。还有一些案件,虽然其标的额较小,但是其争议的主要法律关系并不是财产关系,还可以是人身关系,比如婚姻案件、人格权案件等,这样的案件并不适合适用小额诉讼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的确定和设立,是合理学习国外先进立法实践模式,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和部分试点地区的经验,综合运用的结果。而针对其存在的问题,还是应当根据我国具体司法实践,对其进行细化和完善。比如,实行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的组织机构的确定,应当根据现有的法院的机构配置和人员安排,避免较大范围和幅度的改变,根据各地区、各司法机关的受理情况和案件类型,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调配和设置
7、以避免不合理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其次,小额诉讼的受理条件也要严格限制,避免出现法律执行和司法实践上的漏洞。比如适用小额诉讼制度的案件必须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严格限制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其争议焦点也一般围绕财产权利,不夹杂过多的非财产争议或其他复杂争议。再次,参考国外经验,考虑限制法人作为小额诉讼的原告以及限制原告提起小额诉讼的次数;同时,还应当加强相应的监督审查程序,降低一审法院的腐败可能性。针对一审中的诉讼结果,当事人提起再审的,可以降低再审的审查标准,避免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受到不合理的剥夺。小额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在于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金钱成本,事实上降低了诉讼
8、的门槛,有利于当事人及时、有效地将争议诉诸法律,尽快、全面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法院,能够在合理的案件分流基础上更合理的分配司法资,更有效地发挥司途径解决,提高了公民的司法意识,促进了法制社会的建设和发展。相信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逐步与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细化受案范围、管辖组织机构,诉讼与当事人意志相结合,这个制度将会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发展史上的一大亮点,为我国司法发展,社会进步作出巨大的贡献。(作者单位:_)新民诉法解释修订内容新民诉法解释修订内容一、对管辖问题作了详细规定,以减少管辖争议和管辖异议,促进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高效、便捷地行使管辖权; 二、对诉讼代理人资格、参加诉讼等问题作出具
9、体规定,以规范诉讼代理行为,便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三、对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调查取证、逾期举证、质证、认证、证据的证明标准、证明力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并专门规定了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的,应当签署据实陈述、如实作证的保证书; 四、对电子送达、留置送达等人民法院送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规范人民法院送达行为,提高诉讼效率; 五、对保全担保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以指导各地法院规范保全担保的适用条件以及担保的形式和数额; 六、完善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大对虚假诉讼,规避执行以及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的
10、制裁力度,以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司法权威,为当事人创造安全、和谐的诉讼环境; 七、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行立案登记制度的要求,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起诉,规定应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八、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案件适用范围、审理期限、审理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在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基础上,促进审判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九、对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以及执行异议之诉等制度作出了细化规定,在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救济权利的基础上,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与稳定性
11、 十一、进一步规范完善申请再审审查、再审审理程序,并专门对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受理条件与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以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监督的相关规定; 十二、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执行行为异议、执行异议的审查处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专门规定了人民法院可以对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被执行人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照破产程序进行处理,以有效破解“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关于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的解读小额诉讼制度 小 额 诉 讼 制度杨 晓雯第十一届 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二 十八 次会议表决 通过关于修 改 民事诉讼法
12、 的决定 ,新修改的 民事诉讼法 自 年 月 日 起施行 。在民事诉 讼法实 施 的二 十多年 来 ,这次修改 可算是最 大规模的一次修改 ,其 中小 额诉讼 制度作为 首次亮 相的一个 诉 讼制度,成为本次修改 的一大亮点。 新 民事诉讼法 第一 百六十二条 规定 ,基层人 民法 院和 它派 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 法第 一百 五十七条 第一款规 定 的简单 的民事案件 ,标 的额 为各省 、 自治 区、直辖市 上年度就 业人 员 年平均工资百分 之三 十以下 的,实行 一审终 审。第 一百五 十七 条 规 定 ,基 层 人 民法 院 和 它 派 出 的法 庭 审 理 事 实 清 楚 、权 利
13、义 务关 系明确 、争议不大的简单 的民事案件 ,适 用本章规定 。 民事案件 中很大 一部 分都 是简 单 的 民事 案件 ,事 实清楚 , 没 有较 大 争 议 ,诉 讼 金 额 较 小 。根 据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规 定 ,这 类 案件一般是适用 简易程 序 的。随着 社会 民众法 制观念 增强 ,越 来越多的当事人开始 寻求法 律争端 解决机制 。针 对 日益 增多 的 简单民事纠纷 案件 的局 面 ,借鉴 国外的好 的制度和 规范 ,结合 国 内部 分地 区试点运 行 的情 况 ,新 民事 诉讼法 就适用简 易程序 的 部 分 作 出 了 新 的 规 定 ,设 立 了 小 额
14、诉 讼 制 度 。 同 时 ,为 了 避 免小额诉讼过于简易而导致部分案件难以得到公平正义的处理 , 新 民事诉讼法 进一步 规定 ,人 民法 院在审 理过程 中 ,发 现案件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的 ,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小 额 诉 讼 制度最 大 的 亮 点 之 一 是 规 定 了 一 审 终 审 制 , 即 一 审裁判就是生效 判决 ,撤 销 了两 审终 审制 中上诉 的程 序设 置 。 这一改动 ,极大地提 高 了基 层法 院解 决 简单 民事 案件 的效率 , 实 现 了有 效 地 分 流 。 只 有 具 备 上 诉 必 要 性 的案 件 可 以 继 续 进 行 上诉程序 ,而一般事
15、 实清楚 、争议 较小 的案件在基 层法 院 ,经 过审 即可得到 有效解决 。节 约 了司法资 ,将其 更充分 地应 用 于需要 的民事案件 中,更大 限度 的实现 了效率 和公平的平衡 。 同时也减轻 了当事人的负担 ,降低其诉讼 成本 ,更加机动灵活 , 在很大程度上避免 了 “ 司法马拉松” 的现象 。在之前 的诉讼 过 程中 ,不管诉讼标 的额或 大或小 ,都适 用两 审终审制 ,然后 加 上再审 ,当事人都被 司法程 序弄得筋 疲力尽 ,或 者是惮 于这样 的现象 ,而不再运 用司法 力量正确 的解决 民事争端 ,打 击 了当 事 人 司 法 的参 与 积 极 性 ,基 于 这 样
16、 的 弊 端 ,小 额 诉 讼 的 出 现 显 得 较 为 适应 现实 的司 法 状 况 。 小额诉讼案 件一般矛 盾冲突并 不尖锐 ,法 律关 系简单 ,事 实较为清楚 ,当事人本身 也希望 能够节约 金钱与 时问成本 ,因 此小额诉讼 制度较符 合 当事 人的利益 。事 实上 ,小额诉 讼在此 之前也 已在一些地 方实施过 ,并 公布 了相 应 的实施细则 。比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 的 上海法 院开展小 额诉讼 审判工 作实施细则 ( 试行) ,其规定包括劳动报酬纠纷在 内 的七类 万元 以下 的民事 案件将适 用小额诉 讼方式 ,实 行一审终 审 ,大 大缩短 了诉讼周期。 然 而
17、毕竟小额诉讼 作为从 国外首次 引入 的制度,在 我 国 并没有发展 成熟 ,相应 就会存在 些许 问题 。首 先 ,小额诉讼 的最大亮点是打破了我 国两 审终审制 的原 则 ,规定 了小额诉讼 可 以一审终审。但是 ,一审终审在提高法 院裁判 的权 威性 的同时 。 也增加 了法院贪污腐 败的风 险。虽 然是小额 案件 ,但 是对 于当 事人来说 ,案件就是 自己最大 的事情 ,如果 因为一审终 审 ,自 己的民事权利无法 主张 ,反而会 使得小 额诉 讼制度成为一种 掣 肘 的力量 ,浪费了司法资 ,导致 了社会 的不稳定 。 其次 ,小额诉讼 制度的救 济程序虽 然包括 了再审制 度
18、但 是再审毕竟不是二 审 ,作 为上诉 审的二 审程 序 ,是当事人 只要 提出上诉 ,上级法 院就 必然启 动二审程序 ;而再 审程序 的启动 并 不是 只要 申请就必然进 入程序 ,事 实是大量 的 申请再 审的案 件 因为不能过审查关 而被 拒之 门外 ,这也与方便 当事人诉讼 的 原则不相符 。 再 次,小额诉讼制度姚红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民法室主任内容提要:姚红主任回顾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历程,接着讲述了20_年修改并通过的新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和修改思路。她介绍说,民事诉讼法一共修改了85条,这次重点介绍三个新增加的诉讼制度,分别是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小额诉讼制度
19、关于公益诉讼制度,姚主任从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起诉主体和适用范围三个方面做了具体的阐述。谈到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姚主任从生效法律文书影响案外第三人权益的主要情形、对案外第三人权益的救济路径、提起撤销之诉的条件、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等五个方面进行介绍。最后,姚主任讲述了小额诉讼制度中适用的民事案件的类型、标的额和救济方式。时 间:20_年3月7日19:00至21:00地 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二层模拟法庭主持人:王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各位同学,我们今天晚上的讲座现在开始。今天是这个学期的第一场讲座,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女士。她是
20、1982年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获得硕士学位。1985年到民法室工作。前后参与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商业银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同时参编了民法通则释义、担保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婚姻法释义等40多部著作。 我和姚主任也非常熟,我先后参与过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起草,特别是1986年在龙泉山庄,一共请了10个法学家,我是其中一个,开了一周的会,都是核心层。在侵权责任法起草过程中,我14次参加人大法工委的活动,包括和美国、德国学者的研讨。大会可以请到十几个二十几个专家,经常有小会,
21、中间插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时候只请了五个学者,我也参加了,我也非常自豪。每次参加的时候也和姚主任在一起工作,前后感触特别深。比如说我们国家当初在合同法起草的时候,要不要参考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当时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中国已经参加了,但要不要把公约里的内容吸收到法律里来?当时还是有争议。在合同法起草完成之后,我觉得我们全国人大法工委一下子就成熟了很多,因为合同法是一部非常典型的兼容并包的法律,既看合同法,也看相应的国际公约,也受到了国际法的影响。之后全国人大法工委确立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思路,一定要广泛地研究和吸收国外的先进制度。物权法我没有参加。在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也广泛地吸收
22、了国外的制度。最近我在看物权法,发现担保板块的技术性特别强,我觉得肯定是受到某一个法律体系的整体影响,待会儿我们也可以问。今天姚主任讲的主题是“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立法考虑”。我本人也是和姚主任事先讨论了一下到底讲什么,比如讲中国未来的民事立法,这个现在不太好讲。因为新的中央领导刚刚上来(这是我瞎想的),他们对将来的想法还不太清晰,要讲的东西太多。请姚主任来,还是集中讲一个具体的领域。民事诉讼法非常实用,内容也非常实在,还是请姚主任给我们讲这个问题。我们大家鼓掌欢迎。姚红:各位同学,晚上好。非常不好意思,刚才王军老师说,一般外经贸的老师给同学们讲课都是站起来的,我的眼神不好,站起来就看不
23、到我的讲稿了,所以我还是坐着,请大家见谅。感谢王军老师给我这个机会和同学们交流,一进校园看到这么多朝气蓬勃的学生,感觉真是太好了。正如王军老师所说,王军老师给了我们法工委非常大的支持和帮助,提了许多很好的建议。王军老师也是法工委专家库的成员之一,你们能够有这样好的老师,是你们的幸福。我今天向大家介绍一下刚刚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是规范民事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的民诉法是1991年在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基础上制定的,20_年对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进行了修改。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
24、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从2021年开始,法工委民法室着手进行修改民诉法的工作。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决定只有60条,实际上修改了85条,内容非常多,今天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我不可能把修改的所有内容都介绍到,只能就这次修改中新增加的几项制度向大家做介绍,希望大家对我们的立法过程和立法问题的决策有一个基本了解。一、公益诉讼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环境污染、损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一些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十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政协会议,都有代表、委员提出增加规定公益诉讼的议案、提案、建议,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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