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比较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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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比较分析目 录前言3表1:有限合伙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细节对比表4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71.1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71.2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81.3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8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要点及示意图92.1 有限合伙型基金及运作要点92.2 公司型基金及运作特点92.3 契约性型基金及运作特点10三、有限合伙、公司、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对比113.1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设立和法律地位对比113.2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与责任承担对比113.3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决策权对比133.4
2、 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税成本对比13四、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144.1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144.2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164.3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务探讨174.4 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税务探讨结论17五、有限合伙型基金的优势及公司制基金的劣势185.1 企业形式185.2 风险责任承担方式195.3 收益分配205.4 税收方面205.5 资金募集和退出的可操作性21六、契约型基金的优点216.1 募集范围广泛226.2 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226.3 决策效率高226.4 免于双重征税226.5 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226.6 资
3、金安全性高23七、不同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退出环节的说明237.1 公开上市(IPO)247.2 并购(回购)25附表1:有限合伙型、公司型私募股权投基金主要区别表28附表2:有限合伙制基金管理人(GP)层面的税务说明表29附表3:有限合伙人(LP)层面的税务说明表29前言私募股权投资,是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且通过被投资企业的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的方式等,出售所持股份获利。近年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中,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迅猛,成为资本市场最活跃最受关注的主体之一。据清科集团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12月底,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有限合伙人数量增至15,847家,可投中国资本
4、量增至6.09万亿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不仅为上市公司、产业集团等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也逐步成为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私募股权基金是资本市场最活跃的主体之一,本文探讨了私募股权基金常见的三种类型及其运作特点,并对三种类型私募基金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归纳。表1:有限合伙型、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细节对比表形式项目有限合伙型契约型法律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运作,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事物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基于契约关系而设立的委托/受托管理法律关系的一种集合投资模式,由基金管理人
5、基金投资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管理、运用基金资产。基金设立方式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当向适格工商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实体。工商登记所需时间较长且文件提交上不同工商局有不同要求,设立手续麻烦。基金管理人拟定并与投资人、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无需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设立额外法律实体。设立方式快速便捷。基金存续期间基金投资人发生变更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工商登记要素变更(合伙人、出资金额)等变化,需要全体合伙人签字,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程序繁琐。基金存续期间,申购、赎回、份额转让等由
6、基金登记机构进行相应登记,操作灵活。投资人出资方式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实践中针对以投资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有限合伙企业,很多工商不接受非现金出资。暂无明确法律规定登记机关工商主管部门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注册业务的机构投资人参与方式与普通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入伙协议等基金文件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资金规模及最低认缴规模同右另外,部分地区工商对以“股权投资企业”形式设立的合伙企业中的单个合伙人有最低出资要求,可能高于100万元。根据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投资
7、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且符合下跌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金融产品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人数限制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并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法律上暂无明确规定,根据基金业协会指导意见应该控制在200人以内,可设立单一投资人的契约型基金。投资人债务承担方式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暂无明确法律规定。
8、行业许可根据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设立私募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但是合伙企业应向注册地工商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根据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设立私募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基金财产独立的法律依据及法院认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入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基金拥有独立
9、财产;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进行对外清偿,不足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现行法律法规中未有基金财产独立明确的法律依据。基金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缴纳的款项形成的财产,基金管理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其他形式而形成的财产(合称基金财产)是否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发生纠纷,司法机关是否会认定契约型PE/VC基金财产独立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银行及证券账户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
10、独立核算的银行账户并进行托管。以契约型基金名义开独立核算的银行及证券账户并进行托管,并于基金管理人的自由账户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互独立。对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契约型基金对外投资,工商登记的股东/基金合伙人为基金管理人。风险隔离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自由财产。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驶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由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用其在合伙企业中获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
11、清偿。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自由财产与其管理的基金产品是否独立存在不确定性。税务处理及风险合伙企业不征税,合伙企业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其中属于自然人合伙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有基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税务问题是建立在基金财产是否独立以及基金财产与管理人资产是否隔离这个基本问题之上,基金财产及收益是否会被视作基金管理人的财产和收益进行征税,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应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投资是,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对投
12、资人进行分配时,基金管理人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大部分是不需要代缴的行业协会登记及备案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均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1.1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国外主流模式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美国为代表的海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绝大多数是采用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其中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的管理公司实际上是基金的管理者,这些管理者只承担极少部分出资,通常为,全权负责日常基金的经营管理,其所能够预期的报酬来自于
13、获得一定比例的资本收益外,还向投资者收取基金管理费用。“他们掌握基金的管理和投资等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也为此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作为基金的真正投资者,基金的绝大部分投资都是由他们提供,其所获得收益由一定比例的资本收益组成,他们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并且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仅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企业及两类合伙人的责权关系,出资份额,退出机制等。另外,简便的设立方式,灵活的约定,基金管理者承担更多的责任,避免重复征税等等明显优势也是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拥有的特点。因此,在国际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组织模式已被有限合伙制取代
14、同时,我国合伙企业法已经在制度上确认了有限合伙企业在中国的合法性。1.2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所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由专业投资公司和投资人共同组成的法人型基金,基金的设立方式一般是注册成立一家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的专业投资公司,将基金公司整体委托给专业管理公司运营,由投资人以公司股东的身份出资加入基金,一般不设经营团队。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治理结构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稳健严谨是公司型基金所具有的特点,由于其在设立方面存在的法律障碍较少更易于被投资人接受。在法律上,公司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于具
15、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地位,并可以独立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其财产也独立于股东的财产,个别股东的退出不会影响其作为公司法人继续存在。公司的大部分重要决策权掌握在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手中,这种制度设计使得投资人能获得较大的知情权和参与权。1.3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制基金是一种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完全根据有关契约的约定来设置和安排基金的运转,由管理人全权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这种基金组织形式在国外较为多见。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但往往民间资本在投资时都会优先考虑此种投资方式,原因在于其具有简单易行的特点。而纯粹的契约制基金可以完全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诚信风
16、险太大,不适应我国目前的市场状况与国情,同时,这种模式也极易牵涉到非法集资等诸多法律问题。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要点及示意图2.1有限合伙型基金及运作要点图:有限合伙制基金运营、管理的组织架构示意图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合伙人会议为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双方根据签订的有限合伙协议约定GP和LP的权力义务。GP为基金管理人,全面负责基金的投资和运营,收入主要依靠管理费收入和项目退出的业绩分成收入,并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是出资人,不参与基金的管理,但对基金运作有监督的职责,LP以其出资额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型基金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由合伙人分
17、别交纳所得税,从而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激励机制有效、收益分配零号,目前是市场主流的私募基金运作模式。2.2公司型基金及运作特点图:公司制基金运营、管理的组织架构示意图公司型私募股权基金,通常以有限责任公司方式发起设立,基金运作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机构相似。投资决策权力主要在董事会层面,投资者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成为公司股东,享有参与管理、收益分配等股东权利。基金的重大事项依据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过程。公司型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弊端,项目决策效率不高,对团队的激励方面也相对欠缺。2.3契约性型基金及运作特点图:契约型基金运营、管理的组织架构示意图契约型基金,投资人签订基金管理人拟定的基金
18、合同来设立的投资基金,合同通常有信托、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几种方式。契约型基金是一种代理投资,是一种信托关系。投资人作为基金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契约型基金不具有独立的法律资格,对外投资通常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对外投资,工商登记只能将股权登记在管理人名下。因此,契约型基金可能导致基金财产作为基金管理人财产,风险隔离能力较弱。市场上为回避劣势,在投资非上市股权时,通常用有限合伙企业做对外投资人,契约型基金作为LP方式存在。三、有限合伙、公司、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对比3.1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设立和法律地位对比表: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设立和法律地位对比表形式项目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
19、约型基础法律关系有限合伙委托代理信托关系主要基础法律规则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信托法、合同法法律地位非法人组织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依据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合约、合同资金缴付通过契约或协议规定注资的时间和数量;承诺出资制。有严格的注册资本缴付时间和比例。购买受益权。存续期限规定期限永续规定期限投资回收存续期结束就可以收回投资。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和减资。存续期结束就可以收回投资。3.2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与责任承担对比表: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与责任承担对比表形式项目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收益分配对于基金利润分成,管理人可以直接参与,参与比例由合伙协议规定,比例可高达。如果投资失败,无限
20、责任则需要由管理人承担。因此,从提高激励机制的效率来看,有限合伙型基金把管理人的收益情况与资金投资效率结合在一起,给予了基金管理人极大的激励政策,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扩大投资收益。对于基金利润分成或分得公司股份,管理人可以参与收益分配,只是由董事会提出这种分配并经股东大会通过才可以实施,一般没有固定模式的分成比例。管理人一般不参与基金的利润分成,只收取基金管理费用。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和监督对基金债务的承担由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身名义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需要对管理人进行有效的约束和监督,这种监督和约束需要通过分阶段进行。管理人工作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不仅不会被这种事先约定的条
21、款影响,还能保证管理人灵活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因此,有限合伙制从约束监督机制的效率看优于其他种类的组织形式。基金投资人作为股东,有权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干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但如果有因素导致这种干预权利过大,则会导致对管理人经营的独立性和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反之,监督约束的力度不够又可能造成公司被内部人控制。投资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基金的存续期限、强制分配利润。也可通过相关协议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对基金管理人实行制约,但此种制约并不影响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不受投资者的干涉。投资失败的责任由管理人以降薪、罚款、被罢免等方式承担。责任形式合伙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可以形成
22、风险控制内容。例如,有限合伙人选择了业绩较低的管理人发起的基金,可能会承担更大风险,因此投资者会要求此类管理人投入比更多的自由资本,来摊薄投资者自身所分担的风险。股东对于公司尽快创造利润回报分红的要求,会给经理层带来过高压力,这种压力过高不利于管理层对于基金的管理。此种情况可能导致一系列风险较高的影响基金运行的短期行为。经理人经营活动的风险较难被基金投资者所控制。在契约规定下,投资者对与管理人的经营活动有关的行为,无权直接进行干预,他们的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行为由管理人按契约规定进行管理。基金投资者对经理人经营活动的风险较难控制。3.3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决策权对比表:三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决策
23、权对比表形式项目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投资者地位投资者是基金组织的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执行相关事务。公司股东是投资者,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表决,发表自己的意见。投资者通过股息的形式获得投资收益。信托契约的当事人是投资者,投资者只能参加由管理人定期组织的基金持有人大会,投资者通常不具有对基金运作重要决策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基金的决策由有限合伙人组成投资委员会,对投资决策进行表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作用。日常经营决策机构是基金公司董事会,可以直接影响管理公司投资运作行为。基金的受益人一般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和投资决策,基金的持有人大会也很少召开,难以发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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