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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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检查组领导:按照州人常办明电(20_)7号关于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就我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向检查组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基本情况 兴仁县国土面积1785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14个乡镇(街道),162个行政村,总人口52.5万人,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15.2万人。有小学164所、教学点37个、中学34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28所(其中民办15所)。幼儿在园(班)14867人、小学在校生51593人、初中在校生24602人、普通高中在校生5936人、职高在校生1
2、027人、特殊学校在校生70人。自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新修订)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以强化学习,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为先导,以规范行为,创设条件,综合整治,维护广大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不断加强青少年维权自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主要做法(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我县始终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一是县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狠抓各项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3、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制度,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长效机制,县、乡均营造了党政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将各单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了年终综治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确保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三是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促进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儿童优先的理念,制定兴仁县(202120_年)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等长远规划,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近两年来,我县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教育、妇联、团县委、关工委等部门利用集市流动警务室、宣传车、法制讲座等
4、形式深入学校、家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法、交通安全法及青少年维权自护等宣传册10000余册,举办法制讲座60余次,悬挂宣传横幅20_余条,张贴宣传标语500余幅,禁毒宣传画、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材料近5万份,展出宣传展板近60块次,现场开展咨询600人次,受教育人群达8000人次,受教育的师生和家长达6万余人。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未成年人关怀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三)从教育入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坚持正面疏导,强化守法意识。全县各中小学普遍将法制课纳入教学计划之中,
5、通过课堂上对法律条文的学习理解和邀请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制专题讲座,使学生初步建立起法制观念。为了随时排解学生心理障碍,防止犯罪事件的发生,设立了心理咨询室和心理咨询信箱,责成有事业心、责任感、懂得学生心理排解方法的教师从事学生心理疏导工作,使学生有闷话可说,有委屈可诉,避免了犯罪事件的发生。二是采取各种措施,依法“控辍保学”,保障未成年人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部门狠抓师德师风,关注全体学生身心健康。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开展了师德师能培训,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广泛开展以“师德八条”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和行风建设大讨论,引导广大教师把关爱学生、尊重学生
6、作为师德修养的核心内容,形成高尚的师德师风。为使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尊重,杜绝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行为的发生,保证未成年人身心不受到伤害,保障其健康成长。同时,各单位还结合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家和省、州、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提高巩固率,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整体质量和水平,全力做好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如教育局要求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各学校要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统计,了解原因和去向,并向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告;乡镇(街道)中心校要在开学第一个月20日内向县教育局和当地政府书面报告,
7、乡镇(街道)责令其家长及时送其入学;在学校正常上学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未到校,要求各班主任要及时家访或与家长联系核实情况;学生辍学,学校应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并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返校的学生,由乡镇(街道)向辍学学生家长发出复学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依法督促辍学学生限期返校。通过落实包教责任等措施,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公平、公正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三是积极改善办学条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它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的条款内容,我县狠抓危房改造和薄弱校建设工程。制定了兴
8、仁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长效机制项目规划、薄弱学校建设规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近年来共投资2.06亿元,改造危漏校舍5800平方米,新建18.7万平方米,全县所有中小学实现了校舍楼房化。有106所薄弱学校彻底改变面貌,其他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维护了学生合法权益。(四)加大校园及周边整治力度,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我县始终把维护好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学生健康成长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各项治安管理,积极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学生的违法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幼儿园的各类违法犯罪。坚持将校园安全隐患和涉校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保护师生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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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 护法 贯彻执行 情况 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