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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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编制标准、岗位设置管理、课程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情,特制定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一、教师工作量标准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单位为标准课时。小学教师每周满工作为1820个标准课时;初中教师每周满工作量为1315个标准课时。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1、将各课程课时,按相应的权数折算成标准课时。小学阶段语文、数学的权数为1.3,其它课程权数为1;初中语文、数学、外语的权数为1.2,其它课程权数为1。2、小学班主任、少先队大队辅
2、导员周工作量分别计为910个标准课时;初中班主任、团委(支部)书记周工作量分别计为6.57.5个标准课时。3、小学各教研组负责人周工作量合计为910个标准课时,初中各教研组负责人周工作量合计为1315个标准课时。三、适用范围1、本参考标准主要依据我省义务教育县镇编制标准(生员比:小学21:1,初中16:1)、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教师占学校岗位总量的比例,小学不低于90%,初中不低于85%)以及省颁课程计划制定,较适用于县镇(含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由于编制偏松,教师周工作量应相应减少。2、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标准班额指:小学45人,初中50人)、复式教学班、教
3、学点、寄宿制学校等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四、适用对象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教育教师适用于本参考标准;管理人员、后勤人员、非教师专技人员工作量计算不适用本参考标准。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说明 一、主要政策依据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44号)2、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3、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4、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事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联发200724号)5、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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