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技术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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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修订表单位(公章):章、节内容原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条款总则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加速煤炭工业的发展,确保本世纪末煤炭产量翻一番,对保证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煤炭工业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搞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做到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此,要继续贯彻大、中、小型煤矿同时并举的方针,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继续贯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的方针,坚持自己研究与引进消化相结合,不断提高煤炭工业的技术水平和
2、装备水平;继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改善安全状况和劳动条件;继续贯彻以煤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不断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经济实力;继续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促进煤炭的合理利用和综合利用。力争到本世纪末,统配和地方国营煤矿中的骨干煤矿达到发达国家70年代末或80年代初的水平,部分骨干煤矿赶上或接近当时世界先进水平。煤炭工业现代化是我国工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现代化煤矿是煤炭工业的技术发展方向。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煤矿,实现效率高、用人少、质量高、安全好、效益好、职工生活年年有改善的要求。我国煤田分布区域广阔,条件复杂多样。煤矿开发体制是多层次的,因此要
3、实行多层次的技术结构和技术与经济相统一的技术政策。统配煤矿和地方国营煤矿中有条件的矿井,要通过技术改造建成现代化煤矿。一般矿井要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现代化煤矿发展。对乡镇煤矿要在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的前提下,积极扶持,正确引导,通过整顿、联合、改造,使乡镇煤矿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生产发展后劲,实现正规化。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是国家对煤炭工业的技术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的政策性规定,对煤炭生产建设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指导、促进的作用,是制定规划、规范、规程和安排各项技术工作的依据。煤炭工业各主管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炭部、各省(区)煤炭局(厅、公司)负责监督检查
4、技术政策的贯彻执行。本技术政策的适用范围是统配和地方国营煤矿年产9万t及以上的正规设计矿井,有关统配和地方国营煤矿的小井以及乡镇煤矿的技术政策另行制订。第一章地质勘探第1条地质勘探布局和管理根据煤炭资源分布条件和煤炭工业战略部署,煤炭资源地质勘探的布局应当加强东部,立足中部,积极准备西部。安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择优勘探,为煤炭工业长远和近期规划,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要加强普查工作。普查和精查要与煤矿长远规划及建设计划对口、并提前安排。优先勘探老井扩建延深、老矿区外围及其深部的井田;优先勘探适于露天开采的煤田。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应按国家制定的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进行工作。煤炭资源勘探应以
5、煤为主,综合勘探、综合评价。对于矿区内的水资源、瓦斯资源、其它有益矿产及品位高的伴生元素应作出评价,发现有开采价值的,应写出专门报告。各类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报告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审批。第2条地质勘探阶段和程序煤炭资源地质勘探划分为普查(包括找煤)、详查和勘探(精查)三个阶段;勘探阶段之后,为矿山开发地质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可适当简化程序。普查报告作为远景规划的依据,详查报告作为矿区总体设计的依据,精查报告作为矿井(露天)设计的依据。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地区,可进行普终或详终勘探。普终或详终勘探报告经主管单位批准,可作为小型矿井(露天)建设的依据。精查一般在矿区建设总体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在编审精查勘
6、探设计时,应有上级指定的设计单位参加。编制精查勘探设计前,设计部门应根据详查报告提出井田划分范围、井筒位置、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位置的意见。第3条煤炭储量分级和计算标准煤炭储量按勘探程度分为A、B、C、D四级,A、B级为高级储量,A、B、C级作为设计依据,D级可作为远景规划依据。储量计算最大垂深一般不超过1000m,只适于建小型矿井的地区一般不超过600m,老矿区深部一般不超过1200m。煤炭能利用储量的最小可采厚度及质量标准见表1和表2。表1 一般地区储量计算标准储量类别煤种标准项目能利用储量炼焦用煤非炼焦用煤褐煤最低可采厚度m矿井开采倾角250.70.81.025450.60.70.9450
7、50.60.8露天开采1.0最高可采灰分Ad(%)40表2 煤炭资源贫缺地区储量计算标准储量类别煤种标准项目项目能利用储量炼焦用煤非炼焦用煤褐煤最低可采厚度m矿井开采倾角250.60.70.825450.50.60.7450.40.50.6露天开采1.0最低发热量Qnet,d(MJ/kg)12.510.5最高可采灰分Ad(%)40不做具体规定可选性差的高灰、高硫的炼焦煤种,不能作为炼焦煤使用时,应按非炼焦用煤标准计算储量。不符合表1和表2中所列指标的煤层和低热值燃料,经省(区)煤炭局(厅、公司)批准,也可以计算储量,在矿产储量表中单独列出。经济可采储量是从开采的经济效益出发,在具体地质、技术
8、经济条件下,可供开采利用的储量,煤层厚度虽符合表1和表2中所列指标,但由于灰分高、没有销路的低劣质煤以及开采条件复杂、采后亏损严重的煤层,原则上可以不采。如与优质煤配采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时,应进行配采。新建矿井经济可采储量的煤层可采厚度下限与煤质指标,由设计部门综合考虑矿井的地质开采条件、洗选和加工利用、地理位置和外运条件以及市场销售和煤价等因素,通过可行性研究后选定,经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报部或省(区)煤炭局(厅、公司)审定批准。现有生产矿井经济可采储量由开采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后,经技术咨询部门进行评估审议,省(区)煤炭局(厅、公司)平衡确定,报部备案。对主焦煤、肥煤以及本地区的稀
9、缺煤种和优质煤种,要实行保护政策,不得乱采乱掘,优质劣用。各局、矿因特殊需要开采的非经济可采储量,可不列入指令性计划。第4条地质勘探程度和质量地质勘探工作必须正确掌握勘探程度,保证勘探工程质量,注重地质效果,讲究经济效益。精查勘探应着重查明第一水平和初期采区的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要加强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工作;全井田工作程度应保证井田境界、矿井井型以及煤的既定工业用途不致因地质资料而发生重大变化,并满足矿井合理开拓部署的需要。老矿扩建延深的地质勘探,要在对已有地质资料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解决需要查明的主要地质问题,满足扩建延深设计的需要。精查报告各类井型高级储量要求见表3。表3 矿井高级储量比
10、例表地质及开采条件储量井型级别比例(%)简单中等复杂大型中型小型大型中型小型中型小型井田内A+B级储量总量的比例,%4035253530202515第一水平A+B级储量占本水平储量的比例,%70604060503040不作具体规定第一水平A级储量占本水平储量的比例,%4030153020不作具体规定不要求第5条露天矿地质勘探在勘探过程中,适于露天开采的地段,要按露天矿勘探的要求。单独地行勘探。露天矿初期开采地段的高级储量比例,应比对矿井第一水平的要求提高l0。对拉沟地段的煤层露头线、煤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均应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以及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勘探。第6条地质勘探技术和装备根据煤
11、田地质、地形和物性条件因地制宜地选用勘探手段。在平原地区,对物性较好的隐伏煤田,要充分发挥物探的作用;对煤系地层露头表露好的地区要做好地表地质工作。勘探钻孔均应测井。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开发遥感地质应用技术;物探要逐步实现仪器方法系列化,现场采集数字化,资料处理自动化;钻探要逐步采用液压、半液压、落地与车装钻机和先进的钻进工艺;地面地形一般使用航空摄影和地面测绘相结合的方法测绘;水文地质勘探除常规方法外,应积极发展超声成像测井、数字测井和遥感、示踪等技术。建立数据储存和数据处理中心。充实加强水文、水源勘探技术装备和分析、化验、测试设备。研制并采用各种查清小构造、围岩性质、瓦斯
12、地温以及煤、岩鉴定的先进技术装备。第二章煤炭开发第7条煤炭工业战略布局的原则煤炭工业战略布局总的原则是:要从我国资源分布特点出发,根据国家需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择优开发,合理利用煤炭资源,讲究经济效果。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大、中、小相结合。大力建设一批重点煤炭基地,支援全国;同时积极发展地方煤矿,尽可能就近解决产销平衡。重点煤炭基地必须拥有一批储量丰富,具有现代化开采手段,能长期稳产的大、中型骨干矿井(露天),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煤炭的主要保证。为了就地充分利用资源,在规划大型煤炭基地时,必须报国家统一考虑煤、电、钢、化、建材和交通运输等综合布局。对地力煤矿要贯彻“
13、放开、搞活、管好”和“扶持、整顿、改造、联合”的方针;乡镇煤矿要通过技术改造,形成生产能力,使其向持续稳定、正规生产的方向发展。第8条择优建设煤炭基地在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要,力求提高投资效益和生产经营效益的前提下,优先开发关系国民经济战略布局的缺煤地区或邻近缺煤地区的条件较好的煤田;优先开发储量丰富,有较好基础的老矿区及其深部或外围井田;优先开发资源丰富,煤质和开采条件好,交通运输方便,能少投资,早见效的煤田;优先开发露天煤矿,首先集中力量以尽可能快的速度把资源条件好的露天矿建设起来。第9条基本建设程序对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或单项工程,限额以上的扩建或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执行基建设序。
14、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和长远规划的安排提前作好前期准备工作。新建矿区应具有经批准的详查地质报告,还必须有12个井田的精查报告。应及早编制矿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批准后,作为编制矿区总体设计任务书的依据。矿区总体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矿区总体设计任务书、矿区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编制。矿区总体设计应阐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从技术上、经济上分析建设和生产的合理性,确定矿区内矿井、工厂、生活设施等单项工程的安排,以及与矿区开发建设有关的各项原则、方案。矿区总体设计经审查批准后,作为矿区建设组织设计和单项工程设计的依据。单项工程设计及其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查批准,该项工
15、程不得列入年度开工计划。为使矿区内部各单项工程和外部配套工程协调建设,及早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投资效益。要认真编好矿区建设组织设计,明确各项工程的建设顺序,确定矿区建设的合理总工期。矿区建设组织设计经审查批准后,作为进行矿区建设施工准备和安排矿区建设年度计划的依据。各个阶段的设计文件,由国家授权的机关组织评估、审议和审批。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得随意修改。第10条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是指导整个矿区技术、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文件。必须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据本矿区的煤炭资源条件,对本矿区的建设规模和布局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以保证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和稳
16、定性。第11条矿区建设规模和均衡生产年限新建矿区建设规模和均衡生产年限的一般规定见表4。表4 矿区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矿区规模(万t/年)均衡生产年限(年)800以上90以上500以上80070以上300以上50050以上100 30040以上对缺煤地区,其均衡生产年限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表4规定的85。第12条矿井、矿区的衔接矿务局、矿负责水平、采区、工作面的衔接,省(区)煤炭局(厅、公司)负责矿井、矿区的衔接,部侧重负责矿区的衔接。要建立生产矿区可采储量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其内容,经常摸底排队,提高预见性,搞好生产建设的接续。第13条资源管理煤炭资源为国家所有。开办煤矿,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审
17、批。所有煤矿都要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煤田或矿区的开发必须统一规划。任何地方和部门都根据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或矿区总体设计划分的井田范围,有计划地建矿开采。现有国营煤矿矿区内部或外围的地方国营煤矿和乡镇煤矿,都要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设计合理划分井田范围,既要保证大型骨干煤矿的建设和安全生产,又更促进地方、乡镇煤矿的协调发展;严禁在正规矿井井田内私开小煤矿。在蕴藏煤炭资源的地区,其埋藏深度在开采可及范围以内的,地面不得建设大型永久性建筑,如工厂、电厂、水库、铁路、桥梁、住宅区、运输管道等。在煤矿附近兴建大型建筑时,应事先与煤炭主管部门商讨,选择适当地点,避免压煤。所有煤矿都要合理开采煤炭资源,各级主管
18、部门应对煤炭的回采率进行监督。第三章矿井建设第14条矿井的井型和服务年限矿井井型应根据煤田资源条件、地形地貌和产、运、销等开发条件,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投资少、出煤快、经济效益好的原则来确定。对储量丰富、煤层赋存稳定、构造简单。开采条件好的煤田,特别是冲积层厚、井筒深的煤田,宜建设大型骨干矿井;对储量分散、埋藏校浅、煤层较薄、地质条件较复杂的煤田,应建设中小型矿井。矿井井型和服务年限的规定见表5。表5 矿井井型和服务年限井型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万t/年)矿井服务年限(年)大型300及以上不少于70120240不少于60中型4590不少于50小型30及以下由各省煤炭局(厅、公司)自定对缺煤地区,其
19、服务年限可适当缩短。在设计时,根据地质条件按表5规定采用1.21.4的储量备用系数。水平服务年限,大型矿井不少于30年,中型矿井不少于20年。矿井设计能力按年工作日300d,每天提升14h计算。第15条矿井设计矿井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原则,做到工期短,投资省,达产快,综合经济效益好。开采条件好的骨干矿井应按现代化煤矿标准进行建设。井口位置的选择要综合研究,主要考虑有利于加快建井速度,缩短贯通距离,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第一水平开采,兼顾其他水平,并尽可能减少石门工程量。井口一般不布置在断层、破碎带及受洪水威胁的位置。按照采区布置前进式的原则,矿井的初期采区应尽量布置在井筒附近
20、的富煤地段,逐步向井田边界扩展,以利于尽快达产和持续稳产。一般不用跳越式开采。禁止采用采区从边界大后退的开采顺序。在保证安全生产和采区正常接替的前提下,风井可设在初期采区附近,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井底车场和主要运输巷道一般宜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煤层和围岩条件适合时,主要运输巷道也可布置在煤层中。采区尽可能不做或少做岩巷。统配煤矿新设计矿井的普采工作面一律采用单体液压支柱,不采用金属摩擦支柱。设计单位在建设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必要时可委托科研单位承担设计中计划采用的新技术科研任务。科研单位要保证在移交生产前提供经鉴定成熟的技术成果。科研设计单位完不成任务要承担经济责任。第16条矿井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21、矿井建设必须加强施工准备工作,首先安排场内外运输、供水、供电、通讯以及施工期间必要的住宅和其他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机修、仓库等公用工程的建设,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分期分批进行。建设单位要与施工、设计单位密切配合,尽量利用地面及井下永久性工程和设备、设施施工,严格控制临时性建筑的工程量、建筑标准和造价。发展和采用移动或装配式凿井设备、装配式设备基础和便于拆装船活动房屋施工。场外公路要达到规定的标准,要能适应矿井生产建设需要,并考虑居民区集中布置后的要求。场外公路选线要合理,一般不选在近期塌陷区内。新井开工所需解决的特殊技术问题,应列前期工作计划。第17条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矿井建设必须做好施工组
22、织设计,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经批准的矿井施工组织设计是安排矿井建设年度计划的依据。编制矿井施工组织设计要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方法和手段,细致地安排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及其相互衔接,优化施工方案,确定矿井的合理工期。保证安全、优质、快速施工。要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并尽可能地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井周期,提高经济效益。第18条立井井筒施工井筒开工前应按照规定打检查孔,切实弄清井筒地质水文情况。涌水量超过规定时,要根据效果好、费用省、速度快、占用井口时间短的原则,采取各种治水措施,保证施工速度。普通凿井以钻爆法施工为主。根据井径
23、及井深选用大绞车、大吊桶、大抓岩机、伞型钻架及重型凿岩机等配套装备,完善现有立井掘进机械化作业线,提高进度和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研制适用于井深8001000m的凿井配套设备。改进立井施工工艺,积极发展混合作业,根据条件分别采用单行作业和平行作业,推广井内吊挂施工工艺。特殊凿井应根据表土冲积层厚度、含水量大小及含水层赋存状态等条件,因地制宜合理选用沉井法、帷幕法、冻结法或钻井法和注浆法施工。钻井法是特殊凿井的技术发展方向之一,要完善现有钻井设备和工艺,进一步研究解决钻硬岩、纠偏和壁后充填以及泥浆处理等技术关键,提高基岩的钻进效率,推广应用深井冻结技术,研究解决深井冻结管断裂问题。帷幕法和沉井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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