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评选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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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蚌埠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管理责任,促进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实体质量控制较好,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工程,是对蚌埠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达到规定要求的工程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第三条 蚌埠市住建委负责全市示范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工程的申报、管理和评选等具
2、体工作由市建筑管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办理。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第四条 示范工程依据蚌埠市住建委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政秘201374号)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进行检查评选。第二章 申报第五条 示范工程申报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等单位作为参与创建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第六条 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后15天内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报送创建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计划。在完成主体结构层数的三分之一时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报初评,在主体结构完成并
3、验收合格后申报复核。第七条 申报示范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不少于8栋单体工程的小区工程。2、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规范,施工质量管理达到较高水平;3、施工和监理单位制定了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的创建方案,并认真实施;4、参建单位在创建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工程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第八条 申报示范工程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蚌埠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申报表(一式两份);2、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制定的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创建计划和方案;3、申报工程简要概况、
4、创建工作总结及自查自评情况等;4、能够全面反映施工过程中质量标准化特色的影像资料及图片;5、申报资料应齐全、真实,签证手续完备。第三章 评选第九条 评选工作坚持“动态检查、全程管理、透明公开、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按照申报计划,视工程进展情况,对创建示范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评选前抽查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评选后抽查情况作为延续或取消称号的依据。第十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收到施工企业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从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与申报工程有关的专家应回避),组成评选考核组,对申报创建工程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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