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最新计生条例修订版-条据书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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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广东省最新计生条例修订版-条据书信 关于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何时修订施行,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要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必需依法修订,一般状况下,条例修订的周期至少需要3个月的时间,但为了让广阔育龄群众准时享受政策调整成果,省卫生计生委和有关部门正联手推动,主动协调,尽量简化程序,缩短时间,争取广东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尽早修订施行。 20xx年广东省最新计生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_、资源、环境的协调进展,掌握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_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及
2、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_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应当以宣扬训练为主、避孕为主、常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应当与进展经济相结合、与关心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美好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训练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方案生育的义务,实行方案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爱护。不实行方案生
3、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方案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方案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方案生育
4、协会、人口学会等_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帮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方案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方案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配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的开展。 其次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全国人口进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进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进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_进展方案,依据人口进展规划,制定人口与方案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实行人口和方案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人口和方案生育机
5、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依据人口与方案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方案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方案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方案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方案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_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据需要,设立方案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方案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方案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_条 城市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_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
6、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淌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方案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方案生育自我训练、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方案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方案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 流淌人口的方案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全_都要主动支持人口与方案生育工作
7、各级宣扬、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宣扬训练。报刊、影视、广播、文艺等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方案生育的_公益性宣扬工作的义务。 第三章 生育调整 第十八条 鼓舞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_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
8、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
9、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根据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其次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支配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状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有意致婴儿
10、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其次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支配再生育一胎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支配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支配。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支配生育其次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其次十二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方案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
11、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其次_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_格外行政区居民、澳门格外行政区居民、_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其次十四
12、条 实行方案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平安。 为预防和削减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制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用法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其次十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方案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参与孕情检查,接受方案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而怀孕的,应当准时实行补救措施。对不准时实行补救措施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准时指导、督促其落实。 严禁替代他人参与孕情检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其次十六条 育龄夫妻实行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
13、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其次十七条 禁止卑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卑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 方案生育技术服务 其次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措施,建立和健全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制度,保障公民享有方案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其次十九条 方案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方案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包括方案生育药具管理站)和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方案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方案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4、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各自开展方案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施行方案生育手术。 第三十条 方案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育龄人员供应平安、有效、适合的避孕节育服务,担当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询问以及技术服务。方案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还应当担当人口与方案生育基础学问宣扬训练、药具发放、管理人员培训等任务。 第三十一条 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方案生育技术服务。具体方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
15、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成立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第三_条 因节育手术消失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并由县级以上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或者方案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治疗。医疗费按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职工因节育手术并发症而丢失劳动力量的,参照工伤事故处理;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因此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赐予适当补助。因节育手术或者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而消失医疗事故的,按国家有关医疗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方案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
16、职责,制定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对本行政区域内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监督管理。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非医学需要、无紧急状况,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本人要求终止妊娠的,施行手术单位应当查验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五章 优待嘉奖与_保障 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可由当地人民政府赐予表扬和嘉奖。 第三十六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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