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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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 本套报表编报范围包括:202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包括:科学事业单位、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填报范围。 解放军、武警部队
2、不纳入本套报表填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报送汇总表有关数据。 二、报表构成 本套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两部分其中: (一)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包括封面、12张主表和1张附表分别为:财资01资产负债简表、财资02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03固定资产情况表、财资04无形资产情况表、财资05土地情况表、财资06房屋情况表、财资07车辆情况表、财资08大型设备情况表、财资09在建工程情况表、财资10资 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资11资产处置情况表、财资12对外投资情况表、财资附01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土地情况表。 (二)汇总表由单户表汇总生成由各行政事业
3、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逐级汇总编报包括封面、12张主表和1张附表分别为:财资综01资产负债简表、财资综02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综03固定资产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4无形资产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5土地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6房屋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7车辆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8大型设备情况汇总表、财资综09在建工程情况汇总表、财资综10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汇总表、财资综11资产处置情况汇总表、财资综12对外投资情况汇总表、财资综附01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土地情况汇总表。 三、编报要求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2021年度国
4、有资产数据。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在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真实、准确的填报和编制本套报表并按要求编写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 (三)本套报表的单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部分: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封面编制说明 1.单位名称:填列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注“(本 级)”。 2.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其中资产管理负责人是指承担资产管理职责部门的负责人。 3.报送日期
5、填列单位实际编报报表的日期。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依据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18位代码填写。未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依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 5.财政预算代码: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6.单位所在地区:指单位实际所在地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_)填列。 7.隶属关系:本代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单
6、位(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 - 20_)编制。 (2)地方单位: “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06 - 20_)编制。具体编制方法: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如湖北省省属 单位一律填列“420000”;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市属单位一律填列“421100”;县级(含乡镇)所属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本身6位数表示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县级及乡镇级单位一律填列“421122”。 “部门
7、标识代码”按照单位财务或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代码(GB/T 4657 - 20_)填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本级预算单位或者下级财政报送资产数据时建立的汇总报表一律选择“999”(财政汇总)填列。 8.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指单位现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他。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9.报表类型: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
8、类型选择填列。其中:“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报表时使用。“1”表示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表时使用。 10.上报因素:根据单位实际报送情况选择填列。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0”表示连续上报由连续编报资产报表且报表类型未改变的单位使用。如单位只是组织机构代码发生改变仍选择连续 上报。 “1”表示新增单位由新设立的单位(包括因机构改革进行合并、分立的单位)和同财政部门新建立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 “2”表示上年应报未报由上一年度应编未编资产报表的单位使用。 “3”表示隶属关系改变由当年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使用。 11
9、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根据共产党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政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填列。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编报汇总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12.机构行业类型: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_)填列。单位应当根据实际从事经济活动的性质选择行业类型而不应直接按照主管部门所在行业分类进行选择填列。 13.预算管理级次:依据单位归属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填列。 14.是否编报部门决算:依据单位编报部门决算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填列。 15.备用码(
10、六位):各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 审核公式: 单位名称应不少于三个汉字; 单位负责人应不少于两个汉字; 资产管理负责人应不少于两个汉字; 填表人应不少于两个汉字; 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 单位地址应大于10字符的长度; 单位所在地区不应为空; 预算管理级次不应为空; 财务隶属关系不应为空; 单户表单位基本性质不应为空; 单户表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不应为空; 机构行业类型不应为空; 上报因素不应为空; 是否编报部门决算不应为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应为18位或9位且编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2100-2021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I
11、DC规则要求。 一、资产负债简表(财资01表) 本表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期初、期末资产和负债的账面数及实有数情况。其中:账面数是以财务会计报表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实有数是以盘点结果数据为基础进行填报。 主要指标说明: 1.短期投资:反映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短期投资期末账面数应与财资12表事业(行政)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中投资性质为“短期投资”的第2列“对外投资期末账面数”合计数保持一致。 2.长期投资:反映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长期投资期末账面数应与财资12表事业(行政)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中投资性质为“长期债
12、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第2列“对外投资期末账面数”合计数保持一致。 3.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原价账面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期末固定资产卡片合计数;固定资产原价实有数按照盘点结果如实填列。固定资产原价的账面数与实有数应与财资03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中的期末账面数原值和实有数原值保持一致。 4累计折旧:累计折旧账面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期末固定资产卡片中累计折旧的合计数;累计折旧实有数按照盘点结果如实填列。累计折旧的账面数应与财资03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中第1行“合计”的第15列“累计折旧”数保持一致;累计折旧的实有数应与财资03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中第1行“合计”的第19列“累计折旧”数保持一致。
13、5.无形资产原价:无形资产原价账面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期末无形资产卡片合计数;无形资产原价实有数按照盘点结果如实填列。无形资产原价的账面数与实有数应与财资04表无形资产情况表中的期末账面数原值和实有数原值保持一致。 6.累计摊销:累计摊销账面数取自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期末无形资产卡片中累计摊销的合计数;累计摊销实有数按照盘点结果如实填列。累计摊销的账面数应与财资04表无形资产情况表中 第1行“合计”的第15列“累计摊销”数保持一致;累计摊销的实有数应与财资04表无形资产情况表中第1行“合计”的第19列“累计摊销”数保持一致。 7.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置资产损溢):本表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置资
14、产损溢)的账面数和实有数不得填列。财务会计报表中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置资产损溢)中的相关数据应还原到原转入科目中。 8.其他科目指标的账面数应依据财务会计报表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手工填列。其他科目指标的实有数应以盘点结果为基础进行手工填列。 审核公式: 表内公式: 1行1-3栏(2+10+13+14+18+19+22+23)行1-3栏; 2行1-3栏(3+4+5+6+7+8+9)行1-3栏; 10行1-3栏(11-12)行1-3栏; 14行1-3栏(15-16)行1-3栏; 19行1-3栏(20-21)行1-3栏; 24行1-3栏(25+33+34)行1-3栏; 25行1-3栏(26+27+2
15、8+29+30+31+32)行1-3栏; 38行1-3栏(1-24)行1-3栏; 39行4-6栏(40+51+52+55+56+60)行4-6栏; 40行4-6栏(41+42+43+44+45+46+47+48+49+50)行4-6栏; 52行4-6栏(53-54)行4-6栏; 56行4-6栏(57-58)行4-6栏; 62行4-6栏(63+74+75)行4-6栏; 63行4-6栏(64+65+66+67+68+69+70+71+72+73)行4-6栏; 76行4-6栏(39-62)行4-6栏; 77行7-9栏(78+85+88+89+90+91+92+93+94)行7-9栏; 78行7-9栏
16、79+80+81+82+83+84)行7-9栏; 88行7-9栏(86-87)行7-9栏; 100行7-9栏(+107+111)行7-9栏; 行7-9栏(102+103+104+105+106)行7-9栏; 107行7-9栏(108+109+110)行7-9栏; 114行7-9栏(77-100)行7-9栏; 1-38行2栏1-38行3栏; 39-76行5栏39-76行6栏; 77-114行8栏77-114行9栏; 除24行1-3栏27行1-3栏38行1-3栏62行4-6栏65行4-6栏76行4-6栏100行7-9栏105行7-9栏114行7-9栏允许小于零其他指标均必须大于等于零。 表间公式
17、 10行1、2栏;52行4、5栏;88行7、8栏=财资03表1行4、16栏; 10行3栏;52行6栏;88行9栏=财资03表1行20栏; 11行1栏;53行4栏;86行7栏=财资03表1行2栏; 11行2栏;53行5栏;86行8栏=财资03表1行14栏; 11行3栏;53行6栏;86行9栏=财资03表1行18栏; 12行1栏;54行4栏;87行7栏=财资03表1行3栏; 12行2栏;54行5栏;87行8栏=财资03表1行15栏; 12行3栏;54行6栏;87行9栏=财资03表1行19栏; 14行1栏;56行4栏=财资04表1行4栏; 14行2栏;56行5栏=财资04表1行16栏; 14行3栏
18、56行6栏=财资04表1行20栏; 16行1栏;58行4栏=财资04表1行3栏; 16行2栏;58行5栏=财资04表1行15栏; 16行3栏;58行6栏=财资04表1行19栏; 15行1栏;53行4栏;91行7栏=财资04表1行2栏; 15行2栏;53行5栏;91行8栏=财资04表1行14栏; 15行3栏;53行6栏;91行9栏=财资04表1行18栏; 13行2栏;55行5栏;89行8栏=财资09表1行5栏; 43行5栏;80行8栏=财资12表1行2栏(投资性质=短期投资); 51行5栏;85行8栏=财资12表1行2栏(投资性质=“长期债券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 二、机构人员情况表(财
19、资02表) 本表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末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等。 主要指标说明: (一)人员情况 1.在职人员 (1)共产党机关人员: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员。 (2)政府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人员不含公 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3)人大机关人员:填列各级人大机关行政人员。 (4)政协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协机关行政人员。 (5)群众团体人员: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关行政人员。 (6)民主党派人员:填列民主党派机关行政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人员在此填列。 (7)政法机关人员: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20、8)工勤人员:填列行政单位编制中由政府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编制人员。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编制含在单位事业编制中不单独反映。 (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填列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10)财政补助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编制人员。 (11)经费自理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编制人员。 2.离退休人员 (1)离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离休政策已经离休的人员数。 (2)退休人员:填列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已经退休的人员数。不包括内退人员数(不符合国家退休政策但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已经退休人员数)。 3.其他人员:填列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聘
21、用期1年以上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不包括工勤编制人员和临时工。 4.遗属人员:填列按规定由单位开支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和牺牲病故人员遗属。 5.编制人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6.年末实有人数:填列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数以及离退休人数。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填列单位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数。 (2)经费自理人数:填列单位用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其他非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数。 (二)机构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机构
22、数。 2.独立核算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应按独立核算机构编报本套报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单位由于其作为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的主体地位不变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编报本套报表。 3.共产党机关: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机构数。 4.政府机关:填列各级政府机关机构数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5.人大机关:填列各级人大机关机构数。 6.政协机关:填列各级政协机关机构数。 7.群众团体: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构数。 8.民主党派:填列民主党派机关机构数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在此填列。 9.政法机
23、关: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机构数。 10.经费自理: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事业编制机构。 (三)干部人员情况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填写此项数据。按照干部级别(部级正职、部级副职、正司(局)级、副司(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级以下)分别填列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在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内、由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实有在职人数。 审核公式: 2行(3+13)行; 3行(4+12)行; 4行(5+6+7+8+9+10+11)行; 13行(14+15+16)行; 17行(18+19)行; 23行(24+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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