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黑钻押题3.docx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黑钻押题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黑钻押题3.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黑钻押题3注意:图片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大小卷面总分:6分答题时间:240分钟试卷题量:6题练习次数:0次 问答题 (共6题,共6分)1.一日凌晨4时左右,在西城区招待所住宿的张三突然被楼下“砰”的一声巨响惊醒。他透过窗玻璃看到在他对面十来米远的西城区百货大楼下,雨中有几个黑影正用铁棒撬一家商店的铝合金卷闸门。张三当即唤醒了同室的李四。后两人一同敲开了2楼值班室的门,并向旅馆老板讲述了情况。老板王五马上拨打“110”报警,而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竟不耐烦地说:“下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多管闲事,睡你的觉吧!”说完就挂断了电话。1分钟后,3人再次拨通了“110”
2、电话报警,却又一次遭到了拒绝。20分钟后,3名盗贼一趟一趟地把东西装上了一辆三轮车,然后向北逃窜。被盗商店店主为下岗女工李一,该商店主要经营文化用品和工艺品,当晚盗走物品共价值5万元。事后,据知情者讲,该“110”对社会公开承诺,城区内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而案发地就在县城中心,如果出警及时,盗贼就不会逃脱。事后。李一多次向西城区公安局索赔未果。无奈之际,李一便将西城区公安局告上了法庭。问题:(1)公安局未出警行为属于何种性质?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2)张三、李四、王五以及李一谁有权对该县公安局未出警的行为提起诉讼?(3)李一向县公安局索赔的请求能否成立?(4)李一向法院提出的诉讼
3、请求是什么?对此,法院应该作出何种判决? 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1)该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该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李一作为不作为行为的权益受侵害人具有原告资格;张三、李四、王五不具有原告资格。(3)公安局不作为行为给李一的财产造成了损失,李一的赔偿请求能够成立。(4)李一的请求应当是确认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赔偿其损失。法院应该作出确认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根据李一的损失判决赔偿损失。第一个问题考查了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6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
4、诉讼:(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本案中,该县公安局在接到报案的情形下没有出警,致使李一的财产被窃,属于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第二个问题考查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在本案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行诉解释第12条的规定,公安局的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侵犯了李一的合法权益,李一自然有权提起诉讼。张三、李四、王五因该不作为并未侵犯其权益,与该具体行政行为并无利害关系,因而不具有原告资格。第三个问题考查了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
5、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因此,李一可以向公安局申请行政赔偿。第四个问题考查案件的请求及确认违法判决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确认违法判决是对责令履行判决的一个很好的补充。本案中李一的财产已经被窃,公安局此时出警也无济于事,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只能作出确认判决,确认公安局不作为行为违法,对李一给予行政赔偿。 2.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37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
6、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华社北京2016年12月10日电)材料二: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在中国政法大学建校6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日上午来到中国政法大学考察。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各族青年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全国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年工作者、法治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新华社北京2017年5月3日电)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谈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大意义。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
8、于400字。 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1.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2.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
9、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3.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
10、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4.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3.5月1日,甲与乙签订购买手机的合同。合同中约定:手机总价5000元,首期款3000元余款应于12月31日前付清。在余款付清之前,乙仍拥有该手机所有权。另外,甲应当于收到手机的当天对其进行检验。6月1日
11、甲发短信给好友丙,欲将其宠物狗毛毛出卖。短信中称:丙应于收到短信后一周内回复并支付价款500元,付款后即可取得毛毛的所有权。甲应于12月31日放假回家时将毛毛送至丙家中,送达前毛毛仍由甲负责照顾。7月1日,丙回复短信同意,并将500元转至甲的银行卡账户。其后,甲回复短信已收到500元转账。8月1日,毛毛产下3只小狗:小白、小黄、豆豆。甲的同学陈某误以为其品种为日本柴犬,看见后十分喜爱,愿以1000元购买毛毛、小白、小黄。甲同意,并将狗狗交给陈某,陈某支付1000元现金。陈某对甲和丙的买卖合同并不知情。8月2日,陈某带毛毛、小白和小黄去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得知狗狗并非日本柴犬,而是秋田犬。201
12、7年9月1日,陈某与李某签订50袋澳洲进口狗粮的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地点,但约定由李某代办托运,运费由陈某承担。次日,李某将50袋国产狗粮交给快捷货运公司运输。9月5日,陈某将运输途中的10袋狗粮以原价转售关某。9月6日,因货运公司员工保管不周,20袋狗粮不慎丢失。9月8日,30袋狗粮运至陈某住处。陈某虽发现狗粮为国产但仍接收。同日,陈某通知关某其购买的10袋狗粮于运输途中灭失。11月5日,宠物狗毛毛突患重病,濒临死亡。陈某打电话告知甲,因错将狗狗当成日本柴犬而购买,要求甲返还1000元价款并取回3只狗,甲拒绝。11月15日,甲将1500元转至乙的银行卡账户。12月1日,甲发现手机无法充
13、电,经检查系因使用劣质锂电池,导致其寿命仅有正常手机的14。甲要求乙免费维修,乙拒绝,并以甲未按期付款为由要求取回手机。问题:?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免费维修手机?为什么?2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3谁享有4只小狗的所有权?为什么?4对遗失的20袋狗粮,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5陈某能否要求甲取回3只狗并返还1000元价款?为什么?6乙是否有权取回手机?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题解析: 1甲有权要求乙免费维修。 买卖合同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甲与乙
14、约定的检验期间为收到手机的当日,该期间不足以对手机完成全面检验,故应认定为对手机外观瑕疵的检验期间。买卖合同解释第17条第1款,隐蔽瑕疵的检验期间为发现或应当发现质量瑕疵后的合理期间。手机的电池寿命瑕疵为隐蔽瑕疵,甲在发现手机无法充电当日即向乙通知,应认定其在“合理期间内”履行了通知义务。买卖合同解释第20条的规定,买受人应于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通知出卖人。甲通知乙之日与其收到手机之日间隔未超过2年,甲于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了检验通知义务,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维修手机。?2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民法典第47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受要约人的承诺应于要约确定的期
15、限内到达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本案中,甲向丙发出出卖宠物狗毛毛的要约,规定承诺期间为1周。1个月后丙发出的承诺到达甲,超出承诺期间,视为新要约。甲回复收到500元转账,应认定为对丙新要约的承诺,该承诺到达丙时,买卖合同成立。?3.陈某拥有豆豆、小白和小黄的所有权,丙拥有毛毛的所有权。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7月1日,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甲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丙取得宠物狗毛毛的所有权。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
16、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7月1日,丙取得宠物狗毛毛的所有权。8月1日,毛毛产下的3只小狗为自然孳息,归毛毛的所有人丙所有。民法典第311条规定,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条件为:受让人受让时为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且已完成交付。本案中,甲将豆豆、小白和小黄以合理价格转让给善意的陈某并完成了交付,故陈某取得了这3只狗的所有权。?4.对遗失的20袋狗粮,应当由陈某承担风险损失。民法典第603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风险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至买受人。本案中,陈某与李某未约定交付地点,李某将狗粮
17、交第一承运人,即快捷货运公司后,便完成交付,风险转移至陈某。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但是,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以标的物特定化为前提。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且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案中,陈某和关某订立的是路货买卖合同,但陈某未采取任何措施将转售于关某的10袋狗粮特定化,故关某不负担狗粮灭失的风险,其仍有权要求陈某交付10袋狗粮。民法典第604条规定
18、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且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由此可见,在出卖人给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需在同时满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时,风险方由出卖人负担。本案中,李某实际交付的是国产狗粮,并非合同约定的澳洲进口狗粮,应认定为根本违约,符合“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条件。但陈某仍接受货物,未解除合同,故风险仍由陈某负担。?5陈某无权要求甲取回3只狗并返还1000元价款。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甲出卖毛毛、小白和小黄给陈某,系无权处分。甲虽不享有
19、3只狗的所有权,但甲与陈某间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民法典第147条和第152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产生错误认识的一方可行使撤销权予以撤销。但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目起5年内行使撤销权。本案中,陈某误以为毛毛、小白和小黄为日本柴犬,系对标的物性质认识错误,该错误在甲和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中具有重要性。陈某因该错误而与甲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但陈某未于知道撤销事由起3个月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其撤销权归于消灭。陈某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故陈某不得要
20、求甲取回3只狗并返还价款。?6乙无权取回手机。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对出卖人造成损害的,出卖人享有取回权,可主张取回标的物。本案中,甲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乙因此享有取回权。但出卖人行使取回权在一定情况下受到限制。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值的75以上的,出卖人不得取回标的物。本案中,甲已支付价款4500元,超过手机总价值5000元的75,故乙不得主张取回手机。 4.汪有钱、王大款和戴美丽决定合作经商。三人商定,将成立两家企业,并拟定了企业名称“飞天法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公司”)、“向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国家统一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主观题 押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