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教育政策法规知识新教师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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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教育中小学教师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讲座政策法规知识讲座雷定菊雷定菊2什么样的教师才算是优秀教师?1.要有精深的专业知识2.要有教育教学实践3.要能言会写4.要有长期发展的规划5.要学习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一、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教育政策法一、中小学教师应具备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素养规知识素养(一)现代教育者学习教育法规知识的必要性(二)现代教育者应具备的教育法律素养1、教育法规知识 2、教育法律意识 3、运用教育法规的能力和遵守教育法规的习惯 现代教育者学习现代教育者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必要性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的必要性1、是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需要2、是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法律意识)、维护
2、自身权利和明确自身义务的需要3、是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需要4、是学校提高法制教育效率、把年轻一代培养成为守法公民的需要 现代教育者现代教育者提高法律素养的方法提高法律素养的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地系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和教育法规2、提高对教育法律现象的敏感度3、开展案例研究,在实践中提高教育政策法规的适用能力 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一)我国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学位条例(1980.2.12公布,1981.1.1生效)义务教育法(1986.4.12公布,1986.7.1生效;2006.6.29修订通过,2006.9.1生效)未成年人保护法(199
3、1.9.4公布,1992.1.1生效;2006.12.29修订通过,2007.6.1生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6.28公布,1999.11.1生生效)教师法(1993.10.31公布,1994.1.1生效)教育法(1995.3.18公布,1995.9.1生效)职业教育法(1996.5.15公布,1996.9.1生效)高等教育法(1998.8.29公布,1999.1.1生效)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9公布,2003.1.1生效)未成年学生的年龄划分1.未成年人保护法 18岁以下:未成年人2.民事行为能力:(1)1岁10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10岁1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3)参加劳动的16岁18岁: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刑事责任能力 0岁14岁:无刑事责任能力;14岁16岁: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续)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续)与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的主要教育行政法规与规章教育行政法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教育行政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小学生守则、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地方法规和规章 我我国国现现行行教教育育法法规规体体
5、系系结结构构法的定义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或者负责公共事物的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以程序性为特征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以国家强制力为(最终)保证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体系。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的特征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宪法第四十六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
6、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1.平等受教育权学生教师(行政法律关系)同学同学(民事法律关系)孩子学生家长(民事法律关系)学生学校(行政法律关系)学生教育局(行政法律关系)称谓中的法律关系2.(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教育研究权)(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
7、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指导评定权)(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报酬、福利、休息权)(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学校与管理权)(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参加进修培训权)(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3.教师享有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
8、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4.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中小学校园法规的几个问题一、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分析及处理二、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三、教师常见违法行为及其预防 四、课堂教学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一、学生伤害事故过错责任的类型及分析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
9、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的过错责任,根据主体对象不同,可分为学校过错责任,学生过错责任,家长过错责任,混合过错责任和其他过错责任等类型。1学校过错责任学校过错责任是指学校在管理过程中,对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存在过失行为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的责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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