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内蒙古自治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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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2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2.1 可能造成事故的主要风险2.2 事故分级3组织机构及职责3.1 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3.2 盟市、旗县级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3.3 燃气经营企业应急组织与职责4监测预警与预警发布4.1 风险防控4.2 监测预报4.3 预警分级4.4 4预警发布4.5预警行动5应急处置4.5 1分级应对5.2 响应分级5.3 先期处置5.4 分级处置5.5 信息发布5. 6响应结束6善后工作1.1 善后处置1.2 调查评估7应急保障7. 1通信保障7.1 队伍保障7
2、2 物资保障7.3 交通保障8预案管理8. 1宣传培训8.1 预案修订8.2 责任追究9附则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事故的应急 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生 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燃气安全和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 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
3、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 以及因其他事故衍生的燃气事故。1.4 工作原则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1.5 预案体系本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盟市、旗县(市、区)燃 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2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2. 1可能造成事故的主要风险(1)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人为故意或过失、意外事 件等导致燃气供气中断、燃气泄漏、中毒或爆炸,造成人员 伤亡或财产损失;(2)因气源紧张导致城市供气阶段性短缺。2.2事故分级根据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结合我区实际,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
4、 (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2. 2. 1特别重大燃气事故(一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2.2重大燃气事故(二级)重大燃气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IOo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2.3较大燃气事故(三级)较大燃气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 2.4 一般燃气事故(四级)一般燃气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 重伤,或者Ioo
5、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组织机构及职责6. 1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 简称自治区指挥部),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挥机构在自治区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 工作。总指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副总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 分管副主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主要负责人。成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 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 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 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总工会,内蒙古消防救 援总队、内蒙古通信
6、管理局、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银保监 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和事发地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 责人。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增加其他自治区有关部门单 位主要负责人为自治区指挥部成员。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 室主任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兼任。3. 1. 1工作职责(1)自治区指挥部职责。研究应对全区燃气事故的决策 和部署;组织、指挥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协调 全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完成自治 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自治区指
7、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自治区指挥部日常工 作;负责建立健全协调联络工作机制;负责预警信息的评估 和研判,汇总、分析、上报事故信息。(3)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编制和修订自治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协调应 急预案的落实;负责燃气行业日常管理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媒体接待和舆论引导工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指导做好涉及重大、特别重大燃气 事故的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研判, 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敏感有害信息,指 导做好网上舆论引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事故
8、中无线电通信频率 保障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 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协调现场交通 保障,确保应急抢险通道畅通。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 捐赠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按程 序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治区财政厅:履行财政部门职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指导各地区财政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工 作所需资金保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与事故相关的工伤保 险政策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事故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与 环境
9、应急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事故应急工作中公共交通、公 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开设应急救援通道。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事故应急工作中生活必需品市场的 监测和分析,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 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自治区应急厅:协调落实自治区指挥部工作指令,协助 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燃气事故处置工作,组织重大燃 气事故调查评估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事故中特种设备应急处置 技术指导及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自治区能源局:负责协调上游气源保障工作;组织协调 事故抢险抢修中电力保障工作。自治区总工会:负责受害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工作
10、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参与燃气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 指导灾后消防设施的恢复重建。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确保通信畅通。内蒙古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指导雷电防护装置灾后恢复重建。内蒙古银保监局:负责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做好事故保险 勘察理赔工作。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指导协调所辖自治区中西部 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 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应急救援所需 电力保障工作。国网蒙东电力公司:指导协调所辖自治区东部(呼伦贝 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保障工 作。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
11、市、区)人民 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先期处置,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事故现场 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处理。(4)自治区燃气事故专家组职责。自治区指挥部组建自 治区燃气事故专家组,参与、指导事故的应急处置,对事故 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 应对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自治区燃气事故应急抢险队伍职责。自治区指挥部 组建自治区级燃气事故应急抢险队伍,参加全区组织的应急 培训和演练,配备相关抢险救援设施设备;按照自治区指挥 部的指令,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1.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
12、气事故,或者涉及面较广、敏感 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燃气事故,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立自治区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 总指挥由自治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副总指挥由自治区住房 城乡建设厅、应急厅和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分管 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由相关部门单位分管 负责人担任组长。(1)综合协调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 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 区)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相关信息的分析、汇总、报告;协 调现场应急救援人力、交通、通信和物资装备的调配工作。(2)救援处置组。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 根据事
13、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制定现场处置救援方 案,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工 作。(3)专家评估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自 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发展趋 势,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4)消防救援组。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对燃 气事故引发的衍生灾害进行处置,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 他任务。(5)保卫安全组。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涉 恐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发现场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 要实施交通管制,做好社会稳定维护工作等。(6)医疗救护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医 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相
14、关信 息。(7)后勤保障组。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 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供水、供热、 设施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疏散和安全保卫 等工作。(8)宣传报道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应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 导工作。(9)善后工作组。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 负责人员安抚、物资补偿、劳务征用及保险理赔等工作。3.2 盟市、旗县级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设 立相应级别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镇燃气 主管部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应 当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与上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相衔 接。3.3 燃气经营企业应急组织与职责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盟市、旗县(市、 区)三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足抢险抢修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 演练,加强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城镇燃气 主管部门。发生燃气事故要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所在 地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救 援队伍要服从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配。4监测预警与预警发布4. 1风险防控各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持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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