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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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受非洲猪瘟疫情及长江干流环境整治等因素影响,我市生猪 产能大幅下降,猪肉自给率严重不足。生猪产业是保障食品供给 安全的基础产业,猪肉供应事关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事关人民群 众切身利益。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 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市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保障全市猪肉供应,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 见。一、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积极引进大型生猪养殖产业化集团来我市投资建设符合生 态环保要求、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高标准生猪养殖场。鼓励宜养 区内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力争 实现年出栏不低于2000
2、头,支持其创建省省级生猪标准化养殖 示范场。支持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按照高 标准高起点异地重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规模养殖场严格执 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生猪养殖转型升级, 提高养殖的科技含量和生物安全水平,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比 重,力争到2022年规模养殖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粪污综合 利用率达到92%以上,实现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 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提升养殖产能,落实自给目标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生猪生产自给率纳入县区政府考核。 各县市区要有计划地增加生猪饲养量,着重增加标准化规模化养 殖,通过转型升级,提升
3、产能。2019-2020年恢复基础产能,达 到2015-2017年三年平均出栏数量。南陵县生猪发展持续维持基 础产能。2021年,无为市、繁昌县、县、鸠江区生猪出栏分别 在基础产能上提高20%、10%、10%、10%以上,到2022年分别 提高30%、15%、15%、15%以上,各县市区产能见附件。弋江 区、镜湖区、三山区要合理规划,分别建立1-2个符合环保要求 的5万头以上大型生猪养殖场。全市力争实现2020年生猪自给 率达到50%以上2021年达到60%以上2022年达到70%以上。 各县市区在完成本辖区生猪产能的基础上,要积极主动和生猪养 殖大县建立长期供销关系,确保本区域的生猪产品供给
4、必要时 通过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资金形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县市区 在域外自建基地出栏以及政府层面签订的协议出栏生猪或产品 供应我市的,纳入县市区生猪自给范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 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加大财金扶持,促进产能提升(-)增加能繁母猪补贴。能繁母猪保险由养殖场(户)交 纳部分,全部由财政承担。期限: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 12月31日止。(二)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全市具有种畜禽生产 经营许可证的猪场以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用于生 猪养殖的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财政给予银行贴息比例1%的支 持(贴息资金不超过50万元)。期限自2019年7
5、月1日起至 2020年12月31日止。(三)扶持新建养殖企业。新建并投产 的年出栏5万头(含)以上、或10万头(含)以上的生猪养殖 企业,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奖励;省级地方品种保 种场新建并投入生产的分点保种场(点)财政给予30万元的奖 励。上述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扶持产业发 展政策(2019年)的通知(芜政2019 36号)中有关要求, 市与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及四县市按40:60比例承担,市与经济技 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及四区按55:45比例承担。(市财政 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四、落实养殖用地,保障产能提升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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