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要求》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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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要求(送审稿)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 标准编制的背景深圳在全国率先实现垃圾分流分类后全量焚烧,焚烧后产生炉渣进行资源化处理。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每焚烧1吨垃圾就能产生大约0.150.25吨的炉渣。炉渣资源化处理过程,若未落实环保、生产安全等企业主体责任,将导致二次污染,出现废气、废水影响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废渣非法占用土地等情况。按照“资源化、再利用、零排放”的循环经济原则,高标准的炉渣资源化处理是完整循环经济链的重要一环。我国现行关于炉渣处理的标准规范只有适用于垃圾发电厂的炉渣处理过程的电力行业标准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技术规范(DL/
2、T1938-2018),该规范对垃圾焚烧厂焚烧炉炉渣的出渣控制、炉渣预处理工艺、炉渣作为建筑材料利用和监测要求作出规定,但未提及炉渣资源化处理过程中的运行维护及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在实际日常工作中,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缺少可参考的标准规范去量化或提高炉渣处理项目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水平。深圳目前5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产生的炉渣交由第三方处置,垃圾发电厂对第三方炉渣处理单位负有监管责任。引导垃圾焚烧炉渣的资源化处理工作向更加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有利于提升深圳市炉渣资源产出率和运营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要求对再生资源加工利
3、用企业实施规范管理,强化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有必要结合现行规范,研究出台适合于深圳市的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要求。2024年4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标志着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编制工作的正式启动,编制组由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监管中心”)牵头。1.2 标准编制的必要性分析根据2023年深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深圳市其他垃圾产生量达685万吨,全部运往5座能源生态园进行全量焚烧处理,焚烧炉渣产生量约为102.75
4、171.25万吨。由于炉渣产生量巨大,焚烧炉渣的资源化处理已成为必然选择。为此,编制技术要求具有重要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炉渣资源化处理技术日趋完善,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垃圾焚烧厂出渣刚排出的炉渣呈黑褐色,随着含水率的降低和内部化学性质的稳定,炉渣逐渐变为灰褐色或浅灰色。炉渣主要由无机物组成,主要成分为碎石、砖块、玻璃、熔渣、陶瓷、金属、泥土等,同时含有少量的未燃尽物,如布条、塑料、碎木等。对炉渣进行资源化处理之前,必须对炉渣进行分选,分选出其中的金属,同时去除杂质,得到各种不同粒径的集料。炉渣分选的工艺主要有干法分选和湿法分选。2010年前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企业很少,炉渣干法处理
5、技术是炉渣资源化技术发展主流,干法处理的处理工厂占地少,工艺相对简单,最大可能地保留了炉渣集料良好的级配组成与材料活性,并且对工厂的环境污染极低,经过一段时间熟化后,对应用场合的环境影响也几可忽略的特点,是国内外压倒性占多数的处理方法。但干法技术缺点是对小颗粒重有色金属的回收率低。湿法处理工艺大大提高了金属回收率。目前国内外垃圾焚烧炉渣的处理方式以湿法为主。湿法工艺需要使用大量的水,通过跳汰机与摇床的结合,较大程度地提取炉渣中的非铁金属成分;而干法工艺则无需添加水,主要是利用涡电流分选设备提取炉渣中的非铁金属成分。现阶段我国炉渣处理项目一般采用湿法分选工艺。根据炉渣的性质,需制定合理的炉渣分选
6、工艺系统,该系统主要包括预处理系统、破碎系统、磁选系统、跳汰分选系统、摇床分选系统、涡电流分选系统、渣水处理系统等。通过编制技术要求,对炉渣资源化处理工艺和运行、设备及档案管理、废水回用、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安全管理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工程实践和推动炉渣资源化处理行业规范发展。规范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行及管理技术要求旨在规范生活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管理,提高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水平。通过制定统一的规范,确保炉渣处理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和法规规定,从而提升整体管理水平。提升环保效果炉渣处理项目需要根据当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等条件,确定
7、废水收集、排放和处理措施,并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环保要求。这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确保炉渣处理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规范提倡信息化技术及智能装备的应用,如自动计量、影像监控装置等,以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的规范化生产作业。2工作过程1 .技术要求开题及前期准备2024年4月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要求编制任务,由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承担该标准的编制工作。标准修订任务下达后,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牵头组建了编制组。2024年7月至10
8、月,编制组收集、梳理典型项目,编制调研计划,开展调研工作。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开展标准文本编制工作,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2 .技术要求调研2024年7月,编制组赴广州学习福山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2024年8月,编制组赴杭州调研学习临江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等先进经验和先进处理技术。2024年10月,编制组赴北京、成都调研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的运营和管理。通过调研,学习不同地方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的经验,结合深圳市垃圾焚烧炉渣处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实现生活垃圾处置全闭环管理,制定高标准的炉渣资源化处理控制标准,发挥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引
9、领作用。3 .技术要求文本编制编制组开展了大量的文献调研工作,系统性梳理国内、国外相关标准,现行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规范,明确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要求;梳理深圳市和国内发达地区的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实施情况,调研深圳市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的运行状况、维护保养水平及管理部门监管要求等情况,分析管理方面的优点、不足以及重点需要关注的内容,起草相关条文确定技术标准,并不断研讨相关要求施行的可行性,及时修订相关规范。在多次实地考察、多渠道的数据整理与文献调研后,编制组形成技术要求的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4 .技术要求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4月11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10、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征求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3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以及对标情况3.1 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本文件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以及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深圳市地方标准垃圾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要求的编制说明。本文件对焚烧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的运营与管理提出了技术要求,包含基本要求、运行管理要求、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安全和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相关的主要依据如下:(1)基本要求:包含厂房与设施要求、炉渣堆放规范、炉渣质量控制
11、要求、节能与可持续发展。厂房与设施要求具体为厂房需密闭,焚烧炉渣处理设施及堆场应设在厂房内,并配备有效通风除尘措施;生产车间需配置通讯、监控设施,建议建设中央控制室以提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炉渣堆放规范具体为铲车上料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米;贮存场所地面应无积水,设置疏排水收集处理系统,减少炉渣带水。炉渣质量控制要求具体为原状炉渣热灼减率需符合GB18485标准或监管协议要求;不合格炉渣禁止直接资源化利用;筛分出的未燃尽物(如大块塑料、布条等)应返回焚烧厂处理。节能与可持续发展具体为通过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效、应用清洁低碳技术等措施降低能耗,推动绿色低碳发展。(2)运行管理要求:包含处理工艺
12、和运行、废水回用、污染防治、车间和厂区环境卫生。处理工艺和运行应包含初级处理、多级分选破碎及金属分离等处理系统。初级处理环节宜配置但不限于振动筛、滚筒筛等多级筛分设备,粗料破碎设备,磁力分选设备及人工分选平台;多级筛分破碎后的炉渣应经过湿法磁选、跳汰机分选、摇床分选等工艺,确保铁选出率不低于95%,铝回收率达到85%以上。废水回用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全部循环再利用。污染防治指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生活垃圾填埋
13、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制定项目的污染防治标准:生产场地和原料堆场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确保粉尘浓度、臭气排放等符合相关标准;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破碎机等强噪声源应设置减震座、隔音罩,厂界噪声控制应符合相关标准。定期开展问用水监测、污染物排放检测、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等,并妥善保存检测报告。车间和厂区环境卫生指生产车间需设置通风系统,保持环境卫生;划分卫生责任区,定期清洁设备,及时处理异常情况;运输车辆需防散落、防泄漏,并设置冲洗装置保持整洁;焚烧炉渣等物料需在指定区域堆放,不得随意倾倒;合理规划绿化区域。(3)设施设备维护保养:项目应制定
14、运行、维护计划,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三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项目应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包括物料生产作业台账、设施设备台账以及安全环保管理台账,如实记载运行管理情况。项目厂房钢结构各系统及构件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当发现钢结构构件的防腐油漆表面有老化、变质和剥落时,应及时除锈防腐,有防火涂料的应及时补涂防火涂料。(4)安全和档案资料管理要求: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I28)第13节“炉渣收集与输送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制定技术要求安全管理相关的制度:项目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水质检测、人员上岗培训、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制定应急操
15、作程序,明确紧急停车、故障排查及处理方法,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生产现场应张贴工艺流程示意图、主要设备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根据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第4节“技术要求”,规定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防护设施,防护栏杆的高度应符合要求。应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涵盖物料生产、炉渣金属去向、设施设备及安全环保等方面,详细记录运行管理情况。各类台账需包含关键信息,如物料作业的炉渣处理量、金属回收量,去向登记的出库信息,设备维护记录,以及环保监测和安全培训等内容。3.2 对标情况(1)国家有关管理政策和标准200
16、0年,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此后,2001年进行第一次修订、2014年进行第二次修订。该规范指出焚烧炉渣是生活垃圾焚烧后从炉床直接排出的残渣,以及过热器和省煤器排出的灰渣。焚烧炉渣的热灼减率应不大于5%,深圳市规定新建垃圾焚烧厂的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应控制在3%以下,严于欧盟标准,且炉渣中不得有明显未燃尽的可燃物。炉渣贮存、装卸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冷却水需循环利用,处理过程不得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该规范还指出,焚烧炉渣及飞灰处理应符合特性鉴别分析的要求,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2001年12月,国家环境
17、保护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21年7月,对GB18599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等内容。炉渣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和处置需严格遵循GB18599的相关规定,以确保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25032-2010),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的采集、运输、存储、加工和利用。根据该规范,生活垃圾焚
18、烧炉渣集料是指经过粉碎、筛选、分档制成具有一定粒径规格和级配组成,并满足规范要求的集料。该规范指出,对用以加工本产品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中的有害物质的控制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包括放射性检测、重金属毒性检测、热灼减率检测。炉渣集料按照粒径规格分为粗粒径(IOmm20mm)和细粒径(Omm5mm)两类,且建议使用粒径小于20mm的焚烧炉渣。此外,炉渣集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该规范中的规定。2018年12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一项行业标准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技术规范(DL/T1938-2018),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垃圾发电厂炉渣处理过程。该标准规定了垃圾发电厂炉渣的产生、贮存、装卸、运输和资源化处理
19、等环节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垃圾发电厂的炉渣处理过程,具体内容包括焚烧炉出渣控制、炉渣预处理工艺、炉渣作为建筑材料利用以及监测要求。2020年1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lo91-2020),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选址、建设、运行过程的总体要求,以及再生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监测要求,对炉渣的再生利用提供了全面的技术指导和污染防治要求,确保炉渣资源化处理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2021年5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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