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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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部分 总则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原则第三部分 财务组织管理第四部分 财务人员管理第五部分 资金预算管理第六部分 财务报表管理第七部分 账户管理第八部分 现金管理第九部分 财产物资管理第十部分 费用报销管理第十一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 制度中的分公司指我公司辖属的各分公司。第二部分 财务管理原则第三条 财务管理制度统一1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由总公司
2、统一制定并颁发,各分公司必须执行总公司颁发,与各分公司有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制。2.各分公司自行制定的补充性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报总公司财务部,经同意、备案后方可执行。第四条 财务管理人员统一1.财务人员的招聘、解聘。分公司总经理可以对计划招聘的财务人员进行筛选、初试,然后将建议招聘财务人员简历交总公司财务部,由总公司财务部复试后决定是否录取。分公司总经理解聘财务人员须有充足的理由,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执行。2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分公司高管进行,但应充分听取总公司财务部意见。第五条 财务会计报表统一在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政策、要求上统一,为总公司报表合并奠定基础。第六条 会计核算统一 1分
3、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保证分公司作为独立核算的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规范、结果真实。2.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统一接受监督审计。第七条 统一接受监督审计1.分公司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总公司的财务监督审计与经营审计。分公司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提出。2.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离任调任时,应接受总公司的离(调)任审计。第三部分 财务组织管理第八条 分公司设财务部,作为分公司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第九条 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必须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利。第十条 各分公司财务部隶属总公司财务部。第十一条 分公司
4、财务部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事务上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管理,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并接受总公司审计部门审计。第十二条 分公司财务部的编制原则上为2人,业务量大的分公司经申请可以为3人。编制为2人时设财务主管兼会计1名、出纳1名;编制为3人时经申请可以设财务主管或经理1名,会计1名,出纳1名。禁止会计、出纳一人兼任。各分公司可实际情况,允许出纳兼任分公司其他岗位工作。第十三条 分公司财务部及财务负责人向分公司总经理及总公司财务部同时负责并汇报工作。第十四条 分公司总经理与总公司财务部对财务部的管理出现分歧时,财务部首先应绝对服从总公司财务部的管理。第四部分 财务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5、1.财务人员应在任何时候都维护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办理会计事项必 须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2.各级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的经济活动,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3.对财务人员监守自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散布有损于公司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追究其责任。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财务监交。第五部分 资金预算管理第十六
6、条 资金预算编制方法1.各分公司资金预算由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日常发生的经营费用、成本项目、往来收支、资产购置、薪资和提成发放、以及其它特殊事项等,编制月度资金收支预算,于每月1日前传回总公司,并经总经理复核和签字确认;2.申报预算金额大于2000元的开支项目,如属非每月固定发生的经济业务,开支没有文件制度规定限额标准的(如:固定资产购置、装修、发放薪酬制度外的奖金或福利、政府公关送礼、付审计费等),必须事 先由经办人填写费用申请,交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随预算一起传真到总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审批。3.预算金额小于2000元或每月固定发生的费用(如工资、房租、电话费)已获一次性审批
7、或有文件制度规定开支限额标准(如:包干费),申报预算金额在文件制度规定开支限额标准范围之内的,不需填写费用申请交总公司审批,但需在月度资金预算的备注或附表中详细说明费用开支的原因及金额。4.各分公司总经理需要向财务部负责人提供准确或接近于准确的收支项目计划及其相应的金额和备注事项等,以便于财务部门编制月度资金预算;5.总公司财务部收到各分公司资金预算表按规定进行审批后,回传到各分公司执行。每月的资金收支预算表经传真方式进行,并在签字确认后留档保存,以备内部审计和日常支付使用。第十七条 资金预算编制要求1.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于必须于每月第一周下班前完成月度资金预算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并将
8、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月度资金预算主表及当月费用申请、工作计划传真至总公司财务部。2.预算内容必须填写全面、数字计算准确、手续齐全。月度资金预算 必须填写上月收支实际金额、上月核准预算金额、上月超(节)支 金额,超(节)支的原因在备注栏或另附页说明清楚。月度资金预算附表可以不传真,但附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将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3各部门不可先开支费用,后填写费用申请。在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下,出纳必须严格根据审批的月度资金预算付款。如没有收到按规定审批的费用申请,出纳不可办理借款。如出现总公司不批准的费用申请,而出纳 违规办理借款先支出了,从当月工资中扣相同数额作罚款。4.各分
9、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预算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预算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根据责任分别对责任当事人责令通报。第六部分 财务报表管理第十八条 各分公司每月需向总公司财务中心报送以下报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成本费用明细表4资金状况月报表5应收应付明细表6出纳日记账(含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资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十九条 为了便于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分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必须按照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的格式编制。第二十条 财务报表上报的要求1.每月9日下班前将财务报表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并将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资产负债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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