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医疗中心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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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1.020CCSB09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6522025市级医疗中心建设规范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formunicipaImedicaIcenter2025-07-01实施2025-06-27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建设内容14 .1危重症转诊会诊中心15 .2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派出中心16 .3承担指令性任务中心27 .4医务人员进修培训中心28 .5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中心29 .6深化医改任务的改革中心210 7医学科学研究中心211 8维护公益性和遵
2、法守纪示范中心35 建设要求35 .1危重症转诊会诊中心36 .2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派出中心47 .3指令性任务中心48 .4医务人员进修培训中心59 .5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中心610 6深化医改任务的改革中心711 7医学科学研究中心812 8维护公益性和遵法守纪示范中心106 建设保障要求10参考文献11本文件按照GB/T1.l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红艳、李创、曾波、陈澄、苏建军
3、赵奕雅、吴倩、张强、尹述颖、杨小柯、董国营、牟敬锋、陈瑶、曾华堂、林威、吕英豪、谭洋洋、张海霞、梁晓君、虞静雯、吴恋、王洁、刘A二万0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积极推进深圳市“市级医疗中心+基层医疗集团”为主体的整合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市级医疗中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推动我市“医疗高地”的形成,特编制本文件。市级医疗中心建设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范了市级医疗中心的建设内容、建设要求和建设保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市级医疗中心的建设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市级医疗中心mun
4、icipalmedicaIcentre承担市域内危重症转诊会诊中心、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派出中心、指令性任务中心、医务人员进修培训中心、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中心、深化医改任务的改革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维护公益性和遵法守纪示范中心等责任的市级三甲综合或专科类医疗机构。注:引自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深府(2022)34号),有修改。4. 2多学科诊疗multi-disciplinaryteam;MDT以患者为中心,通过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讨论、分析,共同制定最合适患者的治疗方案,从而获得最佳预后效果的诊疗模式。4建设内容5. 1
5、危重症转诊会诊中心4.1.1市级医疗中心在危急重症救治和疑难病症诊疗上应代表全市顶尖水平;宜围绕本市疑难复杂和重大疾病,结合自身特色打造至少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4.1.2市级医疗中心应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与市内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转诊和协作关系,承担市内危急重症救治、疑难杂症病例会诊任务。4.1.3市级医疗中心应聚焦医疗模式转变,建立多学科高水平诊疗团队,实现学科和技术等优势资源整合,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系统化、个性化和精准化诊疗服务。4.2 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派出中心4.2 .1市级医疗中心应在接到突发事件救援指令后,按规定分级分类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建应急医疗队伍,
6、调配医疗物资,开展现场救援、伤员转运和集中救治等工作,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4.3 .2市级医疗中心应与本区域内的其他医疗机构、紧急救援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建立紧密的协同合作关系,形成区域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同作战。4.3 指令性任务中心4 .3.1市级医疗中心应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协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政府指令性特殊保障任务,完成常态化健康促进与公共卫生服务。5 .3.2市级医疗中心应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完成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等公共服务。4.4 医务人员进修培训中心4.4.1 1市级医疗中心应协同医学院
7、校做好在校医学教育,提升医学生在校培养层次和规模,提高人才供给效能。4.4.2 市级医疗中心应重视医学生毕业后教育工作,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推动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与高等医学院校联合培养制度,提高医学生毕业后培养质量。4.4.3 市级医疗中心应持续做好医学人才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培养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各类高层次人才。4.5 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中心4.5 .1市级医疗中心应对市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通过专家会诊、查房、手术示教、医防融合项目组等方式,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同质化发展。4.6 .2市级医疗中心应建
8、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和规范,对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推动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4.5.3市级医疗中心应参与制定卫生健康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标准,以及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等,为市域内医疗行业发展提供引领和规范。4.6深化医改任务的改革中心4.6.1市级医疗中心应坚持以公益性为导向,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体系,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4.6.2市级医疗中心应围绕自身优势学科和全市重大疾病,承担重大疾病防治中心,并牵头组建重大疾病防治联盟(以下简
9、称“重疾防治联盟”),构建立体化的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形成“预防保健、临床诊疗、健康管理”一体化的重大疾病防治模式。4.6.3市级医疗中心应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和线上线下全流程闭环管理的互联网医院建设。充分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诊疗服务链条,指引市民通过医疗服务移动端入口,实现便捷、智能、高效、同质的医疗健康服务。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决策系统,推动医疗机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4.7医学科学研究中心1.1.1 7.1市级医疗中心应聚焦临床疑难复杂疾病、威胁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开展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应用
10、研究,探索疾病的发病机制、诊断新技术和治疗新方法,制定临床诊疗新规范和新指南。1.1.2 市级医疗中心应加快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将研究成果及时推广到临床实践中,建立研究成果向临床和产业转化的转化机制和产医融合机制。1.1.3 市级医疗中心应打造医学科研创新平台,配备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吸引和汇聚优秀科研人才,形成科研创新团队,为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4.8维护公益性和遵法守纪示范中心4.8 .1市级医疗中心应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关注弱势群体,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优化就医流程,减少排队等候,提高就医满意度。4.9 .2市级医疗中心应严格遵守医疗
11、卫生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机构及人员具备合法执业资格,在诊疗中做到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不应过度医疗和违规收费,做到医疗服务信息公开透明,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接受社会监督。5建设要求5.1危重症转诊会诊中心5.1.1市级医疗中心的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结果应为同类B级以上,在所属医院类型的等次应保持稳定或逐年上升。5. 1.2市级医疗中心应具备常见、复杂疑难重症的综合诊疗能力,掌握重症救治的各项关键技术,开展重大疑难危重症的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一病例组合指数(CMl值)高于区属医院;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同类B级以上;外埠(含设区市以外)住院患者占比高于全市同类医
12、院平均水平。5.1.3市级医疗中心应对标国际医学发展前沿和一流标准,结合重大疾病防治要求和深圳市紧缺学科,明确重点发展学科,并且在重点学科上引领和带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学科发展,具体要求如下:一根据重点专科合理研究本专业专病发展路径和目标,注重专病集成发展,打造优势特色专病中心,形成专科专病群;牵头制定市级疑难危重症诊疗规范和疾病诊疗指南,积极参与制定市级及以上疑难危重症诊疗规范、疾病诊疗指南和标准;宜至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5.1.4市级医疗中心应与全市各基层医疗集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应明确转诊服务机构或者人员,并公开转诊服务流程和咨询方式。5.1.5市级
13、医疗中心应与深圳都市圈与珠江口西岸都市圈“双圈九市”医疗机构探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专科医疗联盟,实现与周边城市检验检查互联互通。5.1.6市级医疗中心应在国际通用标识、境外人员绿色通道、就诊流程等方面通过“国际医院评审认证标准(中国)”专项认证。建立国际医疗合作中心,开展国际高端医疗服务,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医项目。5.1.7市级医疗中心应将多学科诊疗列入日常医疗手段,并列入医疗服务质量体系。5.1.8市级医疗中心应提供多样化的多学科诊疗服务模式,如门诊、住院、远程。5.1.9市级医疗中心应设有跨医院及院内多学科诊疗中心,建立多学科高水平诊疗团队。多学科诊疗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内
14、部管理体系。5.1.10市级医疗中心应与大型医院、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签有多学科交叉合作协议。5.1.11市级医疗中心应建立统一的多学科诊疗操作流程,并建立相关的质量控制体系。5.2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派出中心5. 2.1市级医疗中心应按照要求加入全市医疗急救网络,接受市急救中心的管理。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参与构建一体化的城际医疗急救体系和采供血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一接入实时交互智能平台,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具备抢救与转运能力,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一根据功能定位,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儿童和新生儿、重症孕产
15、妇等急诊急救“五大救治中心”。5.2.2 市级医疗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包括各类急救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的储备和管理,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物资支持紧急医学救援工作。5.2.3 市级医疗中心应建立一支专业齐全、训练有素的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涵盖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创伤外科、感染控制、心理干预等多个专业领域的医护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应急救援技能,能够迅速响应并投入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中。5.2.4 市级医疗中心应配备标准的救援设备和交通工具,如救护车、移动医疗单元、远程医疗设备等,确保在不同环境和条件下都能快速到达现场,并开展有效的医疗救援。5.
16、2.5 市级医疗中心应不断优化院前院内创伤救治流程,整合医院医疗资源,创伤救治中心为实体科室运行并收治患者,医院至少通过广东省一级创伤中心建设单位评审。5.3指令性任务中心5. 3.1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5.3. 1.1市级医疗中心应做好硬件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5.4. 1.2市级医疗中心应及时上报传染病数据、相关症候群数据、实验室检测数据等,积极参与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5.3.1.3市级医疗中心应与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在疫情形势研判方面密切协作,深化对病原生物学特性和疾病传播流行规律的认识,提升疫情综合分析能力,确保形势研判的科学性、准确性,为优化调整防控措施提供支撑。5.3.1.4市
17、级医疗中心应与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在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及风险人群管控等应对处置措施中协同配合,确保响应快、处置快、效果好,有效防范疫情传播扩散。5.3.1.5市级医疗中心应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与疾控机构和全市相关医疗机构共同组成重大疫情医疗救治网络,并承担重大公共卫生政府指令性特殊保障任务。坚持医防协同、平急结合,按照分级、分层、分流救治原则,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协同联动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5.3.2提供健康促进与公共卫生服务5.3.2. 1市级医疗中心应加强医务人员在健康科普领域的能力建设,借助多元渠道与创新形式,广泛普及健康知识。5.3.2.2市级医疗中心应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
18、要求:一组织开展重点疾病的筛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参与市域内公共卫生监测工作,收集、分析和报告疾病监测数据,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公共卫生政策和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对医院职工、病人及其家属和社区居民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开展健康促进医院或健康教育基地建设。5.3.3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等公共服务5.3.3.1应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的帮扶关系,定期派遣医疗团队到帮扶地区进行指导和支持,帮助当地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5.3.3.2应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医务人员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并且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帮助当地医务人
19、员更新知识和技术。5.4医务人员进修培训中心5. 4.1医学教育协同5.4. 1.1市级医疗中心应与临床医学院按以下要求共建联合教研室和临床诊疗研究中心:联合教研室:. 协助学校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参与完善课程设计;. 在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方面推动医学与相关学科交叉融合,形成特色研究方向;. 积极申请和落地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等高端研究平台建设;. 定期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如高端论坛和学术会议,传播学术成果,提升学术影响力。临床诊疗研究中心:. 基于自身临床需求和医学科技发展重点,整合本院和医学院资源优势,明确本院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 建立组织管理架构,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明确各自的职责
20、和任务;. 以临床问题为导向,开展临床研究,开发新技术、新方法,并进行应用评价研究,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和普及;. 定期对临床诊疗研究中心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研究工作。5.5. 1.2市级医疗中心应结合自身优势为合作医学院校提供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口腔医学、中医学等教学支撑。5.6. 1.3市级医疗中心应在本专科学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5.7. 1.4市级医疗中心结合自身发展特色,配合临床医学院开展“医学+人工智能”“医学+大数据”“医学+海洋科学”“医学+材料科学”等新医科建设。5.8. 1.5市级医疗中心应建立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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