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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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规范木材经营、木材加工和木、竹制品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创新监管机制,强化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全链条管理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优势,木材加工成为我县不断发展的轻工行业之一,但同时也出现企业原料
2、来源不明、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监管形势日渐严峻。各镇人民政府和发改、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生态环境、税务、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涉及的规划、土地、工程建设、环保、商事登记、木材收购、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纳税、安全、消防、用电等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创新各行业领域管理模式,依法加强对木材加工业全链条监管。(一)总体要求L由许可管理转向日常管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加强职能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积极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3、件、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企业,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查处,对已依法取得批准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原批准;2.由单独管理转向协同管理。各镇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管理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县木材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二)主要职责1 .县林业局:加强森林生态资源开发利用的源头管理,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依法实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制度,加强伐区作业全过程监督,确保森林资源合理利用。做好木材来源合法性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依法不得收购、加工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盗
4、伐、滥伐林木以及非法收购、加工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违法行为。承担森林资源保护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林业法规履行有关职责。2 .县市场监管局: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商事登记、产品质量监督、锅炉及特种设备管理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履行有关职责。3 .县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局:履行电力管理部门职责,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5、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等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等电力管理法规履行有关职责。4 .县公安局:依法侦办木材经营加工涉及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重大责任事故、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犯罪行为。监督木材加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如胶黏剂、油漆)的储存和使用安全,防止爆炸、火灾等治安隐患;查处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寻衅滋事、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木材运输车辆开展执法检查,打击超载超限、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5 .县自然资源局:执行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有
6、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用地管理,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依法查处或指导查处木材加工企业已建的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6 .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局: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木材加工自建厂房建筑的监管和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依法查处有关主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违法行为。7 .县交通运输局:执行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依法对木材原料、产品运输车
7、辆违法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检查、制止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公路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履行有关职责。8 .县卫生健康局:执行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依法监督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及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查处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违法行为。9 .县应急管理局:拟定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及监督检查标准和规程。负责对木材加工和木、
8、竹制品业等轻工行业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和直接监督管理,履行轻工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指导、监督轻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木材加工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10 .县税务局:依法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涉及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税收缴纳行为。依法查处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履行有关职责。11.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山分局:深入排查木材加工行业污染防治情况,开展分类整治,督促木材加工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减少粉尘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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