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党性分析汇报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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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党性分析汇报材料一、思想认识与政治站位方面(一)理论学习深度不足,政治站位有待提升。作为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我始终将选人用人工作视为关乎党的执政根基的重大政治任务,但在实践中仍存在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的问题。通过系统研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我深刻认识到人事工作不仅是程序性事务,更是塑造政治生态的关键抓手。然而,在具体工作中,我对新时代组织路线的理解仍停留在表面,未能将“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转化为精准识别干部的政治能力。在经济部门干部考察时,我曾过度关注招商引资业绩而淡化政治立场分析,导致个别擅长业务但政治敏锐性不足的干部被纳入考
2、察范围。这种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显露出我对政治标准是首要标准的认识不够深刻,未能建立科学的政治素质评价体系。(二)政治标准落实不到位,选人用人导向存在偏差。对照党章关于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根本要求,我深入检视了自身在德才把握上的偏差。虽然在干部推荐中能守住廉洁底线,但在处理德与才的辩证关系时,存在明显的业务能力优先倾向。特别是在财政、审计等专业性强的工作领域,我常以业务需要为由降低政治考察标准,对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政治表现缺乏有效考察手段。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调整时,我因过分看重*同志的项目运作经验,忽视了其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苗头性问题。这种倾向的本质是政绩观错位,没有真正把政治能力作为干部
3、选拔的第一能力,反映出我对“四个意识”的理解还未完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程序执行存在形式化,规矩意识有待加强。通过剖析中央通报的带病提拔典型案例,我清醒看到程序空转背后的责任缺失问题。反观自身工作,在动议环节存在以领导意向代替集体研究的现象。*科室负责人调整中,因时间紧迫,我未充分征求基层干部和相关科室的意见,导致部分干部对调整结果存在异议。在考察环节,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的传统模式,对干部家访、社区走访等延伸考察手段运用不足,致使个别干部的隐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凡提四必要求落实打折扣,显露出我在原则问题上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二、制度执行与程序规
4、范方面(一)制度学习不深不透,政策执行存在偏差。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对组织人事制度的学习仍停留在浅层,缺乏系统性钻研。虽然能够熟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税务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的基本条款,但对政策背后的制度逻辑和深层要求把握不足。职级晋升工作中,由于对新修订的资历计算规则研究不透彻,未能准确理解跨岗位任职年限的折算标准,导致对*位干部的工作经历认定出现偏差,使其资历计算比实际少算半年。这种失误暴露出我在政策学习上的形式化倾向,满足于会议传达和文件浏览,却忽视了结合实际案例的深度剖析。更值得反思的是,在干部选拔程序执行过程中,面对紧急任务时存在效率优先的侥幸心理。去年第
5、三季度的干部调整中,因上级要求两周内完成选拔流程,我在民主推荐环节简化了会议记录要求,部分谈话内容仅以摘要形式留存;考察阶段也因时间压力,未对个别延伸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进行交叉验证。这些程序上的疏漏虽未造成重大失误,但严重违背了组织工作规范严谨的根本原则,反映出我在制度执行上的灵活变通有余而刚性不足。(二)监督管理宽松软,问责机制未有效落实。在干部日常管理方面,我存在明显的重使用轻约束倾向。特别是在处理干部轻微违纪问题时,往往以保护积极性为由降低处理标准。第三季度,*分局副局长三次无故缺席党组理论学习,按制度应予以书面警告并扣除季度考核分,但我仅以工作繁忙情有可原为由进行口头提醒。这种执纪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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