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4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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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24年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二四年十一月前言受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重庆市勘测院组织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重庆市都安工程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重庆市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实际经验,在广泛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在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重庆市勘测院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定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主编单位:重庆市勘测院参编单位: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重庆市都
2、安工程勘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市南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鹏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州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中心重庆长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冯永能周成涛何平邓瑛鹏邓继辉王锐谢应坤李杨秋林万发黄永泽陈建光唐秋元林义华廖乾章牟光鹏刘海军陈志平张照秀张顺斌陈涛范泽英刘卫星白德贵岳涛廖可张立舟王启志陈锐刘力李哲-审查人员:薛尚玲刘新荣张天友李成芳何忠良邹常生刘光华1总则12基本规定22.1 基本要求22.2 文
3、字报告主要内容22.3 主要图件、图表及附件23勘察纲要44房屋建筑54.1 一般规定54.2 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简述54.3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64.4 岩土物理力学指标74.5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84.6 结论与建议105市政工程125.1 一般规定125.2 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简述125.3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125.4 岩土物理力学指标135.5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135.6 结论与建议166边坡与基坑工程176.1 一般规定176.2 边坡工程概况176.3 边坡岩土参数176.4 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176.5 边坡处理措施及设计施工应注意的问题187不良地质作用与特殊地基197
4、1 一般规定197.2 不良地质作用197.3 特殊地基勘察218图表238.1 一般规定238.2 平面图、剖面图和柱状图238.3 原位测试图表248.4 室内试验图表268.5 统计表271.0.1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满足安全适用、技术先进、保护环境的要求,依据国家及部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不含轨道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1.0.3本规定所指工程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勘察报告)。1.0.4本规定主要对详勘阶段(包括直接详勘)勘察文件
5、编制深度提出要求,其它阶段的勘察文件可参考执行。1.0.5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1 基本要求2.1.1 工程勘察实施前应编制勘察纲要。2.1.2 工程勘察文件主要由文字部分、图表与必要的附件组成。2.1.3 工程勘察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场地情况、工程与设计要求来确定执行的技术标准,应优先选用本市地方标准。涉及多个技术标准时,应明确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当勘察合同或任务委托书有明确要求时,应执行约定的技术标准。2.1.4 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2.1.5 工程勘察文件所用的术语、符号
6、代号、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2.1.6 工程勘察文件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编制,做到资料真实,内容完整,分析有据,结论明确,建议合理。2.1.7 勘察报告应文字简练,用语准确,重点突出,针对性强。2.1.8 工程勘察图件应符合重庆市岩土工程勘察图例图示规定的要求。2.1.9 工程勘察文件签章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1勘察报告封面应有勘察单位公章;2勘察报告扉页应有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报告编写人等姓名打印及签字,并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印章;3图表应有编
7、制人和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2.1.10 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幅面宜采用A3或A4,篇幅较大时可分册装订。装订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1封面及扉页:勘察报告名称、勘察阶段、单位资质等级及编号、相关责任人签章、编写单位、提交日期等;2目次;3文字部分;4图表;5附件。2.2 文字报告主要内容2.2.1 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简述。2.2.2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2.2.3 岩土物理力学特征。2.2.4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2.2.5 结论与建议。2.3 主要图件、图表及附件2.3.1 工程地质平面图。2.3.2 钻孔地质柱状图。2.3.3 工程地质剖面图。2.3.4 室内岩、土、水测试(含水质分析)成果
8、数理统计表。2.3.5 原位试验成果数理统计表。2.3.6 勘探点数据表。2.3.7 相关计算书(包括计算图表)。2.3.8 勘察合同。2.3.9 业主方提供的勘察任务委托书及设计基础资料(含高层建筑底层平面图、地下室底层平面图、道路设计平面图、纵剖面图等),相关函件、批文等。2.3.10 勘察纲要。2.3.11 物探及原位测试成果报告。2.3.12 室内岩、土和水试验报告。2.3.13 利用以往勘察资料。2.3.14 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工作技术说明,地形图坐标及高程系统,控制点引测依据,测量成果表)。2.3.15 其他专门性图件或专题性报告。3勘察纲要3.0.1勘察纲要应在充分搜集、分析已有
9、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依据勘察目的、任务和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特点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进行编写。3.0.2勘察纲要由文字部分和图表构成。3.0.3勘察纲要的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1任务来源及工程概况;2概述拟建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以及附近已有地质资料、周边环境(建构筑物、地下管网、轨道、洞室等)情况;3勘察阶段、勘察等级、勘察目的、任务及主要岩土工程问题;4执行的技术标准;5选用的勘探方法;6勘察工作布置原则及工作量;7勘探孔(槽、井、洞)回填要求;8勘察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9勘探设备、仪器和人员安排、勘察进度计划;10勘察安全、技术交底、验槽及后期服务等要求;1
10、1拟提交的主要勘察成果。3.0.4勘察纲要的图表应包括拟建工程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及勘察工作布置表。3.0.5勘察工作布置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范围、比例尺、测绘方法;2勘探点(钻探、井探、槽探、洞探等)间距、深度、数量;3地球物理勘探、原位测试的种类、方法、深度或间距、数量;4取样器、取样方法选择,采集岩、土样间距和深度,以及水试样数量与贮存、运输要求;5室内岩、土(水)试验内容、方法、数量;6特殊钻孔设计。3.0.6因场地情况变化大或设计方案变更等原因,拟定勘察工作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调整勘察纲要或编制补充勘察纲要。3.0.7勘察纲要及其变更应按内部质量管理程序进行审批,由勘察
11、项目负责人签字。3.0.8工程勘察等级为丙级的项目工程勘察纲要可按表格形式编制。4房屋建筑4.1 一般规定4.1.1 房屋建筑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构筑物。4.1.2 勘察工作开始前,应取得拟建场地及工程影响范围内附有坐标和现状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场地地面整平标高、拟建工程的设计文件、场地及周围地下埋藏物性质及分布位置等资料。4.2 工程概况与勘察工作简述4.2.1 工程与勘察工作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4.2.2 概况;2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3工程勘察等级;4工程勘察范围、阶段;5资料搜集情况;6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布置原则;7勘察工作完成情况;8勘察工作质量评述;9其他必要的说
12、明。4.2.3 拟建工程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拟建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工程位置、拟建物性质、楼层数及高度、厂房跨度、地下室层数及深度、地坪标高、拟采用的基础型式、埋置深度、荷载、结构类型、设计工作年限、对沉降的敏感程度、环境地坪标高、基坑及环境边坡情况、拟采用的支护形式,大面积地面荷载、沉降及差异沉降的限制、振动荷载及振幅的限制、邻近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网情况等。4.2.4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应以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并满足勘察任务委托书或勘察合同的要求。4.2.5 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安全等级及地质环境复杂程度,按相关标准确定。4.2.6 勘察范围应符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
13、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渝建(2013)345号文件相关要求,勘察阶段应符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渝建(2013)346号文件相关要求。4.2.7 资料搜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1前期勘察工作的主要结论和建议,前期工作遗留问题的说明,特别是对后续勘察工作的建议;2搜集相互影响的相邻建(构)筑物(分布位置、基础类型及埋深、使用状态等)、地下管线等资料,并说明资料来源;3搜集本场地可利用的工程勘察资料,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并说明资料来源。4.2.8 勘察方法及勘察工作布置原则应响应勘察纲要的内容,介绍采用的钻探、物探、原位测试等勘察方法,勘探点(线)间距及深度、取样要求、原位测试要求等内容
14、4.2.9 勘察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评述应包括以下内容:4.2.10 总体执行情况;2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的范围、面积、比例尺以及调查的方法、完成的各项实物工作量;3勘探点测放依据的技术标准,测量基准点来源,孔位测放精度要求,坐标、高程系统说明;4勘探点(钻孔、井探、槽探、洞探等)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及完成质量评述;5原位测试及物探工作的种类、使用的主要仪器性能、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及质量评述;6采样工作方法(土样采集应说明所采用的取土器、方法及质量),水样的采取条件,取样(土样、岩样和水样)数量;7水文测试工作量,包括水位测量、抽水试验、压(注)水试验等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及质量评述;8室内试验项目
15、及完成工作量、试验执行规范、试验时岩土的状态;9钻探过程中异常情况说明,如埋钻、掉钻、垮孔、返水、漏水、孔内遗留钻具等;10勘探过程中有无发生伤及作业人员或地下管线、周边建筑物等事故的情况说明;11勘探孔(井、槽等)的回填情况说明;12勘察文件编制使用的软件信息,包括版本号、编制单位;13协作、劳务分包、外业见证单位的说明;14勘察工作遗留问题及后续工作建议。4.3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4.3.1 场地环境与工程地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自然地理;2地形地貌;3地质构造;4地层岩性;5水文地质条件;6不良地质作用;7特殊性岩土;8相邻建(构)筑物、管线及不利埋藏物;9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活动
16、4.3.2 自然地理宜包括以下内容:1拟建场地位置、行政区划、交通情况,气象特征;2与场地有关的地表水体位置、水位、水深,河流的河床宽度、流量、流速、特征水位等。4.3.3 地形地貌宜包括以下内容:场地地貌单元、地面高程、相对高差、地形坡度及坡向、微地貌地势起伏情况、特殊地形如陡(悬)崖、深沟、陡坡与沟谷发育状况、地形地貌变迁情况等。4.3.4 地质构造应包括以下内容:区域地质构造情况,场地所处的构造部位、断层发育情况,岩层与裂隙产状及其变化范围,裂隙组数、密度、充填物、延伸状况、起伏情况、闭合程度、粗糙程度、含水状况、结合程度、结构面类型等。4.3.5 地层岩性应包括以下内容:1场地各层岩
17、土的年代、类型、成因、厚度、分布、工程特性,岩体结构和风化情况;2岩土的描述与鉴定应在现场记录的基础上,结合室内试验结果,按相关标准描述;3岩石的完整性、风化特征和分布规律,基岩面的起伏状况、风化裂隙发育状况;4各类岩土的分布状况及厚度。4.3.6 水文地质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场地井、泉出露状况:出露地层、井泉类型、标高、泉水利用及引水工程、水力特征、流量、温度、水位、水质、动态;2勘探孔稳定地下水位埋深及标高(应说明水位测量方法及日期);3勘察时的地下水位、地下水的类型;4地表水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5综合分析地下水类型、主要含水层、透水层、隔水层、补给与排泄、循环条件、分布规律;6水文地质
18、试验成果和水文地质参数。4.3.7 不良地质作用应包括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等类型、分布、规模、稳定状态、影响范围、治理情况。4.3.8 特殊性岩土应明确场地特殊性岩土类型、分布范围、厚度情况及工程特性等内容。4.3.9 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网及不利埋藏物宜包括以下内容:1相邻地面建筑物的平面距离及高差、结构类型、持力层、基础型式、基础埋深,基坑支护、桩基或地基处理设计、施工参数、沉降观测资料、运营状况、变形及破坏状况;2地下建筑物(如地下铁道、人防洞室、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的平面分布、结构形式、顶板和底板标高、工程施工方法以及使用情况等;3地下管网(如水管、气管、电缆
19、通讯线路等)的平面分布、管线类型、管线埋深等;4其他不利埋藏物。4.4 岩土物理力学指标4.4.1 岩土测试成果的统计与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地质单元划分:按同一构造部位、地貌单元、地质年代、成因类型,划分工程地质单元。2统计单元划分:1)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岩土层位与参数的差异划分不同的统计单元,同一统计单元具有基本相同的矿物及颗粒组成、结构构造、物理力学和工程特性;2)当统计指标变异系数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重新调整工程地质单元、岩土层划分,按新的统计指标样本数重新统计。3统计单元样本数量:1)主要土层土样应不少于6组;2)主要岩层岩样物性指标应不少于6组、抗压强度指标应不
20、少于9组、变形指标与抗剪指标应不少于6组、抗拉指标应不少于3组;4特殊情况统计:1)当非主要的岩土参数样本数量不满足规定时,应在地层岩性及试验成果基础上,结合地区经验折减、提供相关参数值;2)当统计单元样本数较少时,可与本场地临近场地同一地质单元体的样本合并统计。5统计表征值:1)统计指标应根据岩土工程评价需要选取,宜包括下列内容: 土工试验统计指标:包括土的天然重度、比重、天然含水量、孔隙比、液限、塑限、液性指数、塑性指数、压缩系数、抗剪强度等参数; 室内岩石试验统计指标:岩石的重度、吸水率、抗压强度、软化系数、泊松比、抗剪强度、抗拉强度等; 原位测试指标:标准贯入试验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锤
21、击数统计值及密实度;载荷试验统计及变形、承载力等指标;物探测试指标:声波测试及岩体完整性指标;剪切波测试及场地覆盖层等效剪切波速指标;其他必要的岩土指标。2)对岩土的各项指标均应提供算术平均值、区间范围值、最大值、最小值、标准差及变异系数、样本数,必要时提供岩石抗压、抗剪、抗拉等力学指标标准值。6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适宜性分析:D统计前应对岩土测试成果的可靠性进行分析,按规定剔除异常值;给出岩土参数变异性分级;2)当变异性达到高以上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采用重新划分统计单元或增加试样数量等方法降低变异系数;3)当确系岩土自身性质不均匀,且统计单元不能进一步细分时,统计修正系数可按经验取值。 .4
22、2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指标建议值包括以下内容:1岩土体物性、变形指标平均值和强度指标标准值等;2岩土地基极限承载力标准值;3岩土界面及结构面抗剪强度参数、桩侧岩土侧壁摩阻力标准值、地基弹性抗力系数、基底摩擦系数、填土负摩阻力系数、土质地基变形验算参数等; .4.3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应根据相关标准,由岩石的坚硬程度和完整程度进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划分。4.5岩土工程分析评价4.5.1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场地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2不良地质作用与特殊性岩土;3边坡与基坑工程;4地震效应;5地基及基础;6地下水和地表水作用;7水土腐蚀性评价;8相邻建(构)筑物影响;9地质条
23、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4.5.2 场地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评价:1场地稳定性评价应综合分析影响稳定性的因素,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价,定量分析应在定性分析基础上进行;2对存在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应结合其性质和规模,评价不良地质体的稳定性及对拟建工程的影响程度;3适宜性评价应综合场地、地基和相邻建(构)筑物影响等因素,明确得出场地是否适宜拟建工程建设的结论。4.5.3 不良地质作用与特殊性岩土评价应符合本规定第7章相关要求。4.5.4 边坡与基坑工程评价应符合本规定第6章相关要求。4.5.5地震效应评价:1场地地震:明确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地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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