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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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取用水领域信用监管,促进取用水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强化用水权管理、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为前提,以加强取用水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将取用水领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计入信用记录,建
2、立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规则,规范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程序,强化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引导取用水户依法依规取用水资源,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支撑和保障高质量发展。二、评价对象与主体(一)评价对象按照稳慎适度原则,先期将已纳入市、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取水许可管理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非农业取用水户作为评价对象。后续,市水利局将根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扩大评价范围。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用水户按照水利部相关规定执行。(二)评价主体市水利局为评价主体,统一组织开展全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其中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本级审批发证取用水户和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取用水户初评单
3、位;市水资源中心为市管取用水户初评单位。三、评价标准和依据(一)评价方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初始分为100分,扣完为止。失信扣分以相关行政决定文书以及整改、督办、催缴等其他权威、准确的文件或者记录明确的取用水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为依据。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违法取水行为,从严从重扣分。(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按照扣分情况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信用优秀(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分值(N)分别为:信用优秀(A级):N=Io0;信用良好(B级)=85N100;信用一般(C级):60N85;
4、信用较差(D级);0NXX区县-022XXXXXX3XXXXXX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备注:1.对于取用水户注销或重组的,不再对其进行信用评价;对于取用水户发生单位名称变更的,其信用信息将调整为变更后单位信用信息。2.对于在年度评价期结束日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在依法查处尚未办结的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信用信息,不参加当年评价,纳入下一年度信用评价;对于评价周期未发现,评价期结束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信用信息,纳入下一年度信用评价。拟纳入取用水领域失信名单告知书(参考)(取用水名称)经(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初评,市水利局终评,你单位存在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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