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工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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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YLBZ海南省医疗保障服务标准Q/YLBZ452025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2025-XX-XX发布2025-XX-XX实施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提出。本文件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工作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供了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的服务对象、实施主体、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途径、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存档等等方面的指导。本文
2、件适用于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的服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7768社会保险服务总则GB/T31596.1社会保险术语第1部分:通用GB/T31596.4社会保险术语第4部分:医疗保险GB/T3159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待制定海南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7768GB/T31596.1和GB/T31596.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服务对象企业法人。5实施主体各市县医
3、疗保险经办机构。6申请条件A1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应符合以下条件:a)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b)在注册地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c)至少有1名全职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师(以下统称为药师)。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注册地须与该零售药店所在地一致,并与该零售药店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营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业药师或药师应熟悉掌握定点零售药店应知应会的医保政策;d)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
4、责医保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e)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储存条件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医保药品设立明确的标识;f)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相应管理制度;g)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h)具备及时供应医疗保障用药及应急供药服务的能力;D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AJ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a)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b)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
5、起未满3年的;c)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d)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e)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f)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h)7办理材料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需提供以下材料(能共享电子证照的,可以免提交证件材料):D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录A);j)药品经营许可证;k)营业执照;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m)执业药师注册证;n)劳动合同;o)医保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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