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57622024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检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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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77.120.10CCSH61SN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57622024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检验规程RulesfortheinspectionOfimportedrecyclingmaterialSforpurealuminium2024-11-12发布2024-11-15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
2、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彪、李洪涛、郅惠博、战爽、杜羊、陈闻卓、朱锦波、孙鑫、程开良、梁悦锋、邱奕辉、吴宗涛、仇俊。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检验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检验的总体要求、现场检验、取样和结果处置。本文件适用于回收铝经分选等加工处理后获得的熔铸用再生纯铝原料的检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
3、085(所有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8005.4铝及铝合金术语第4部分:回收铝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3术语和定义GB34330和GB/T800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回收铝aluminiumscrap被分类后回收的、用于再生铝及铝合金的废铝,其中可能沾污或混带非铝材料。来源:GB/T8005.42022,三1章3.2再生纯铝原料recyclingmaterialsforpurealuminium回收铝经分选等加工处理后,获得的满足本文件要求的熔铸用再生纯铝原料(AI元素质量分数不小于99%)O3.3夹
4、杂物foreignsubstance掺杂或附着在原料上的非金属物质。注:包括木材、纺织物、塑料、玻璃、石材、纸、沙、橡胶、污泥及粒径不大于2mm的粉状物(如粉末、结晶盐、纤维末)等,不包括本产品的包装物及在运输过程中需使用的其他物质。3.4铝或铝合金实物量physicalquantityOfaluminiumOraluminiumalloy原料中可挑出的铝材料的质量分数。3.5危险废物Kazardouswaste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来源:GB5085.72019,3.21.6检验批inspectionlot由同一类交通工
5、具运输、同一运单(提单)、同一种类、同一报关单的再生纯铝原料组成。1.7样品representativesample从整批原料中抽取,并能充分代表原料属性特征的一定量实物。1.8开箱检验C)Peningee)Fitainerinspection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按照布控指令要求抽取一定数量的集装箱,开启箱门或掏出箱内部分货物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1.9掏箱检验hollowOutinspection海关对集装箱装载的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将集装箱内的货物掏出,卸离集装箱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1.10落检验inspectionInappropriatesite海关对自
6、运输工具卸离的进口再生纯铝原料,按规定平摊于查验场地后,对货物进行的检验。4总体要求4. 1检验地点原则上,海关应在第一入境口岸对进口再生纯铝原料(以下简称原料)实施检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4.1 安全防护现场检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个人辐射剂量仪等防护设备,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要求开展工作。遇有放射性超标、易燃物、爆炸性物品、危险废物等威胁人员安全、卫生、健康等情形,应立即暂停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4.2 设施设备进口原料检验现场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取样、切割、破碎、筛选、分选和称重等设施设备。现场检验人员应配备
7、移动查验执法作业终端、音视频执法记录仪和手持式放射性检测设备。手持式放射性检测设备包括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表面沾污仪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便携式光谱仪。4.3 装运要求进口再生纯铝原料不应与其他种类的进口再生金属原料混装。4.4 指令要求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实施现场检验或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等。散装货物实施落地检验,集装箱货物实施开箱检验或掏箱检验。4.5 单证要求同一报关单下不准许申报不同种类的再生原料,申报要素应符合规范申报要求,应注明具体的原料种类。集装箱箱号(或其他车载工具识别号)、封识号应与相关单证列明的信息一致。4.6 记录要求应按照布控指令要求采取一定方式进行记录,记录应保证能完整体现布
8、控指令的执行情况和结果。4.7 技术要求进口再生纯铝原料的技术指标要求见表L典型图例见附录A.表1进口再生纯铝原料的技术指标要求技术指标要求放射性污染原料(含包装物)的X和Y辐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超过所在地天然辐射本底值+0.25Svh;表面的a、B表面污染水平为:测量面积大于300Cm2。不超过0.04Bqcm2,不超过0.4Bqcm2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和压力容器1,原料中不应混有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物品;2,原料中不应混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等物品危险废物原料中危险废物的质量应不大于原料总质量的0.01%表观特征回收铝原料经预处理后获得的散装或者压包/块的纯铝材料夹杂物0.8%(质量分数)
9、铝或铝合金实物量990%(质量分数)5现场检验5. 1放射性污染检验5. 1.1以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或人工巡测方式实施放射性污染检验。5. 1.2具备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的口岸,对集装箱装运的再生原料,通过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实施放射性监测,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设置的报警阈值应不高于表1技术指标要求中周围剂量当量率的管理限值。触发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报警的,现场检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按照附录B中B.3实施放射性污染布点检测。5. 1.3不具备通道式辐射探测设备等固定式放射性监测设备或设备报警阈值设置不符合5.L2要求的口岸,对进口再生原料,应在查验场地使用
10、便携式放射性检测仪器按照B.2进行放射性污染人工巡测。在巡测时发现3项指标(周围剂量当量率、表面污染水平、表面污染水平)任一不符合表1要求的,按照B.3实施放射性污染布点检测。布点应包含原已巡测到不符合表1要求的点。5. 1.4经检验,放射性污染检验结果符合表1技术指标要求的,判定该检验批原料放射性污染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终止现场检验,做好隔离防护。5.1 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和压力容器检验5.2 .1对原料中是否混入爆炸性物品(废弃炸弹、炮弹等)、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实施目视等感官检验。5.2.2经检验,原料中没有混有爆炸性物品(废弃炸弹、炮弹等)、密闭容器或压力容器的,判定该检验
11、批原料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压力容器检验结果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并终止现场检验,做好隔离防护。5.3 危险废物检验5.3.1 1对原料中危险废物含量实施目视等感官检验,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包括但不限于)估算原料中危险废物质量占比。5.3.2 当怀疑危险废物或疑似危险废物质量占比不符合要求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检验。a)称取试样质量,记为mob)挑出试样中的危险废物,称量、记录其质量mi。按公式(1)计算危险废物含量(质量分数)wh,数值以表示,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2位,按GB/T8170的规定修约。-100%(1)式中:Wh危险废物含量;mi危险废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m一试样质量
12、单位为千克(kg)。5.3.3 经检验,原料中危险废物或疑似危险废物含量不符合表1要求时,应现场从该检验批原料中另取1份样品进行检验,并与第一份样品检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结果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修约数位应与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数位一致。将计算结果与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进行比较,未超过项目极限数值规定时,判定该检验批原料危险废物检验结果合格。5.3.4 计算结果与规定的项目极限数值进行比较,超过项目极限数值规定,且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时,应取样送实验室按GB5085(所有部分)的规定,鉴定其是否为危险废物。经鉴定所取样品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判定该检验批原料危险废物检验结果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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