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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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规范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一、为抓好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规范化建设,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全面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意见、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加强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的意见和上级有关法规政策、指示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二、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是后备力量遂行作战、训练、保障等任务的基本单位。它是我国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是国防后备力量的中坚和骨干,受同级地方党委(支部)和军事机关、预备役旅(团)的双重领导。三、推进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胡主席一系列重
2、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需要,认真贯彻省军区基层座谈会精神,积极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党管武装、平战结合、改革创新、协调发展,不断推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第二章 基层武装部一、建设标准(一)党管武装坚强有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党政主要领导关心和重视武装工作,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支持武装工作,积极帮助解决武装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委议军会、武委会等制度落实。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组织纪律性强。(二)武装机构稳定巩固。按照中办发199924号文件和苏组发20003号文件要求
3、设置基层武装机构。乡(镇)、街道单独设置武装部,普通高校全部建立武装部,“三区”(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基层武装部建设合理规范。基层武装部按编制配齐干部,考核任免规范,更替有序,保持稳定。(三)队伍建设可靠管用。专武干部政治思想坚定,热爱武装工作,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政策规定,精通本职业务,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开展工作能力;平时能组织民兵开展各项军事活动,带领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战时能带领民兵参战支前。(四)职责制度健全落实。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明确,党管武装、过军事日、例会值班、请示报告、登记统计等制度落实较好;乡(镇)、街道武装部长参加同级地方党(工)委,落实专武干部财政岗位补贴制度,并享受
4、规定的待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专职专用,以主要精力抓武装工作,兼职数最多不超过2个。(五)设施资料配套完善。按照“软硬兼备、配套完善、规范实用”的原则,各类场所齐全、内部设施规范、物品摆放有序。80以上民兵连(营)和“青年民兵之家”建设按上级要求达到标准。(六)任务完成高效圆满。高质量完成民兵军事训练和征兵任务,民兵政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武器装备保管工作落实;组织带领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双扶双带”活动,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措施有力,成绩突出。二、武装机构建设(一)乡镇(街道)武装部。乡镇、街道武装部一般编配部长、干事各1人。军事工作任务较轻地区可只编配1名部长;海防一线、社情
5、复杂等地区可增配1名干事;15万上的乡镇(街道)武装部可增配1名副部长或干事。(二)普通高校武装部。武装部在学院行政设立,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设立,也可与学生或保卫部门联合设立。人员配备原则为: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配2-3人(部长1人,干事1-2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配3-5人(部长1人,干事2-4人),100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配。(三)“三区”基层武装部。行政级别为科级,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要组建基层武装部,原则上编部长、干事各一人,军事任务较轻的可只编配部长一人。三、职责任务(一)乡镇(街道)武装部1、工作职责。武装部是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军事部和政
6、府(办事处)的兵役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2)平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战时负责实施兵员动员和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保卫后方等任务。(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等工作。(5)负责本区域的兵役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7)协调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
7、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10)完成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2、部长职责。部长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区域的民兵、预备役和兵役等工作负全责。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组织领导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各项任务。(2)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情况和业务,当好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参谋,结合实际提出工作实施计划和意见。(3)负责
8、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工委)做好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任免工作。(4)负责计划和实施民兵训练、民兵预备役部队整组、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退役军人安置、国防动员和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6)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战备执勤、维稳处突等急难险重任务。(7)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保卫后方。(8)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人员、经费、物资等重大问题。(9)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
9、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10)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在部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部长指定代行部长职责。3、专武干部职责。专武干部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1)努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指示要求,带领民兵干部和民兵完成各项任务。(2)熟悉本职业务,协助部长提出工作实施计划和意见。(3)协助部长抓好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4)协助部长实施民兵训练、民兵整组、政治教育、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退伍军人安置、国防动员和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6
10、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7)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8)积极参加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二)普通高校武装部1、工作职责。院校武装部是院校党委的军事部和院校的兵役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1)负责院校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2)牵头组织年度学生军训工作和群众性军事体育活动。(3)督促抓好学生国防教育工作。(4)负责院校的兵役工作。(5)负责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6)积极协调院校和地方有关部门,与驻地部队开展科技拥军活动
11、7)协助学生处、保卫处搞好学生管理。(8)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院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2、部长职责。部长在院校党政和所在区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院校的民兵、预备役和兵役等工作负完全责任。主要职责是:(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负责组织领导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情况和业务,当好党委领导的参谋,制定民兵预备役工作计划和意见,按照党委决议认真抓好落实。(3)负责计划、实施学生军训、民兵训练、民兵预备役部队整组、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
12、4)负责抓好民兵政治教育,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工作,协助学校组织国防教育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人员、经费、物资等重大问题。(7)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8)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院校党委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3、专武干部职责。专武干部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军事机关的命令、指示和院校党委决议。(2)贯彻上级意图,结合院校实际,适时提出民兵、预备役建设的计划和意
13、见,并按党委决议认真抓好落实。(3)认真组织学生军事训练,积极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确保训练任务圆满完成。抓好民兵预备役队伍建设,拟制平时、战时应急预案,落实战备制度,积极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4)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民兵预备役部队整组、退伍军人登记、统计、核对和部分动员潜力调查核对工作,巩固民兵组织和健全民兵活动制度。(5)抓好民兵政治教育和校园国防教育的落实,充分发挥退伍复学学生和国防生的骨干作用。(6)搞好兵役登记,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完成科技拥军和双拥共建工作。(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发挥主观能动
14、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工作协调稳步发展。(8)负责战时兵员动员,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三)“三区”武装部1、工作职责。“三区”(新区、开发区、工作园区)武装部是党在“三区”中的军事部门,兼政府在“三区”中的兵役机构,为“三区”武装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1)建立和巩固民兵预备役组织,开展年度组织整顿,完成军事训练任务,按规定管好训练武器装备。(2)开展民兵预备役思想政治工作,配齐配强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骨干。(3)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本单位正常秩序,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4)完成兵役工作,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退伍军人优抚安置。(5)搞好国防动员
15、潜力调查,落实登记统计,为战时动员做好准备。(6)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战时动员支前各项任务。(7)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带头参加产品研发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活动,带头参加节能减排和各种公益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2、部长职责。部长在“三区”管委会和区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三区”的民兵、预备役和兵役等工作负完全责任。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负责组织领导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坚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熟悉民兵预
16、备役工作情况和业务,当好“三区”管委会的参谋,制定民兵预备役工作实施计划和意见,按照“三区”管委会的决议认真抓好落实。(3)负责民兵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好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任免工作,负责定期召开民兵干部会议。(4)负责计划和实施民兵训练、民兵预备部队整组、兵役登记、征兵、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和动员潜力调查及资料统计核对工作。(5)负责搞好民兵政治教育,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国防教育工作。(6)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负责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退役
17、军人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8)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人员、经费、物资等重大问题。(9)战时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10)积极参与中心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军事机关和“三区”党委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3、专武干部职责。专武干部在部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1)努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军事机关的命令、指示和“三区”管委会的决议,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上永远合格。(2)当好“三区”管委会的参谋,根据上级意图,结合实际,适时提出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意见,并按照管委会的决议认真抓好落实。(3
18、协助管委会党委配齐配强民兵干部,做好民兵干部的选拔、培养、调配、任免和安置工作,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待遇。(4)认真落实参训对象、训练经费和有关待遇,积极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训。抓好应急分队建设,拟制平时、战时应急预案,落实战备制度,积极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5)按时完成民兵整组、退役军人登记统计核对和部分动员潜力调查核对任务,巩固民兵组织,建立和健全民兵活动制度。(6)抓好民兵政治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的落实,办好青年民兵之家。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在“三个文明”建设和“双扶双带”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7)搞好兵役登记,完成好征兵任务,做好拥军优属工作。(8
19、抓好本部办公室和资料室建设,做到资料完备、数据准确、分类科学、使用方便。(9)深入“三区”企业调查研究,抓好典型,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工作协调稳步发展。(10)负责战时兵员动员,组织和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战支前。四、经常性主要工作(一)组织整顿。主要工作有:制定工作计划、作出安排部署、搞好宣传教育、调整民兵组织、进行政治审查、确定出入转队人员、调配民兵干部、清点武器装备、集中点验队伍、组织入队宣誓、确定参训对象、健全有关制度、总结上报工作等。整组工作的重点是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每年出入队人员控制在10以内,普通民兵主要是建好花名册,并告知本人。落实成建制集中
20、点验制度,基干民兵到点率不低于90。整组结束后,及时准确统计填报组织实力,写出专题报告。通过整组,使民兵预备役队伍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专业对口、人装配套、官兵相识。(二)政治教育。积极开展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民兵预备役部队性质任务、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形势战备、政策法规等为重点的政治教育。充分利用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等时机落实课堂集中教育;拓展教育渠道,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教育功能,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教育感染力。基干民兵政治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16课时,参加训练人员的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训练总时间的10。普通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结合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全民国防教育开展。
21、三)军事训练。基层武装部应根据上级下达的训练任务,合理确定参训人员,组织开展训练,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落实。训练期间,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专武干部与民兵预备役人员落实“五同”(同吃、同住、同学习、同训练、同生活)。训练结束后,要搞好登记统计,并及时总结上报情况。(四)战备执勤。落实战备工作规定和上级要求,健全完善战备方案计划,配齐有关战备物资器材,每年至少落实l次战备教育,适时组织战备演练。战备期间,要指定民兵分队担任值班,专武干部、民兵值班分队主官必须在职在位,分队人员在位率保持在80。(五)征兵工作。重点抓好宣传发动、兵役登记、目测初检、病史调查、预征对象确定工作;
22、协助上级兵役机关搞好体检、政审和走访以及发放服装、组织欢送,配合做好新兵运输等工作。征兵结束后,认真搞好总结,协调落实优待安置政策,处理有关退兵事宜。(六)国防动员准备。抓好以国防动员潜力调查、动员储备为重点的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切实掌握本区潜力底数,搞好退伍军人服预备役和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人员登记统计,协助落实军民通用装备物资器材储备任务。每年组织一次国防动员潜力、实力调查或核对,并适时更新、完善数据库。(七)参建共建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积极开展“双扶双带”活动,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带头扶贫帮困,勤劳致富,遵纪守法,实现富民与兴武有机统一。(八)双拥工作。密切驻
23、军与当地政府、人民群众之间联系,协调驻军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模范单位等活动;帮助部队做好战备、训练、演习和参战的相关保障;积极开展拥军优属,维护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五、日常工作制度(一)党管武装述职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每年向县(市、区)人武部进行一次党管武装工作述职,主要内容包括履行武装工作职责情况、武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二)过军事日制度。通常每年组织一次军事日活动,由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普通高校和“三区”党政领导、武装部干部等相关人员参加。主要进行形势战备教育,政策法规、军事常识学习,开展必要的军事训练等活动。(三)会议制
24、度。每年召开一次武装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民兵干部例会。结合整组,每年召开一次民兵预备役人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由民兵连长等参加的整组、训练、征兵会议。(四)请示报告制度。基层武装部应向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工作。遇有重大灾情、险情及其他突发事件,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完成民兵整组、训练、征兵等武装工作后,应及时报告。(五)请销假制度。基层武装部部长离开本县(市、区)、副部长和干事离开本设区市的,应向县(市、区)人武部请假,返回应及时销假。(六)登记统计制度。建立武装工作登记本、请销假登记本、实物资产明细簿,民兵预备役各类队伍、新兵、现役军人、退伍军人花名册,与军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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